客服热线 18008665020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垃圾车动态 >

大连市区运输垃圾车无手续不得通行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

  2017年9月21日,从刚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中获悉,该《通告》将从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大连市区从事城市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许可手续,并随车携带。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并严格遵守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保持车体整洁,不得撒漏、辗带泥土。

  为了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撒漏及车辆辗带泥土上路,保证市容环境整洁,《通告》要求,从事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封闭要求:车厢底部密封采用清水试验检测(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深100毫米,静置10分钟),漏水量不大于0.5升/分钟;车厢顶部密闭装置(机械式、苫盖式等)在闭合状态时,车辆运输物料不外露,顶部密闭装置距离车厢的间隙不大于30毫米;车厢装载货物不超过车厢栏板高度(平槽装载)。今后大连市还将逐步推行城市垃圾及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统一标识管理。

  大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分兵把守,加强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并实行执法信息共享。市城建局负责审核运输车辆是否达标、是否具备有效道路运输证件,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发放《建筑垃圾施工工地渣土排放许可证》,并逐车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核定渣土排放量和排渣场。市交通局负责核发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许可手续;查处货物运输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货运行为;查处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道路运输车辆涉牌涉证、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已取得排渣许可证的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作出规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审核从事城市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驾驶员资格。

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转载请附带本文网址:https://www.17350.com/news/11087.html

专汽网[www.17350.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专汽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专汽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专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专汽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及到侵权,请联系删除。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同时为给读者带来更丰富的资源信息,专汽网从即日起诚征好稿,投稿邮箱:yilian@17350.com,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