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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客车超载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 下月实施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

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纳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

据了解,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500元。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2000元。(其中超员20%~50%的,记12分,罚款500~1000元;超员50%以上的,记12分,罚款1500元)。

业内专家解读新法

“新法不仅约束了司机,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相关负责人称,刑法修正案(九)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与“醉驾入刑”相同,“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不仅会使校车、营运客车驾驶员丢掉饭碗受处罚,而且相关责任人将会锒铛入狱。

河南省警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孙振雷表示,通过立法“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将交通违法上升到犯罪,将起到警示和威慑预防犯罪的作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有效遏制许多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此次‘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不仅为乘客加上了一把‘安全锁’,同时也给校车、营运客车驾驶员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客车超载标准有待解释

针对客车“严重超员超载”如何界定的问题,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具体的法律解释与新法予以“搭配”。

举报超员超速有奖

针对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员载客、违法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经举报并现场查获的,将继续实施奖励。

相关链接:

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1日正式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修改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些情形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而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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