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18008665020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校车动态 >

校车年审困局可解 过渡期允许办理使用许可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0-16 浏览次数:

10余台“大鼻子”校车陷入年审困局,虽已使用三年,但是如今难以上路。究竟“卡”在哪个部门?连日来南都报道,幼儿园校车因使用性质登记为“小学生校车”而无法通过年审,多所幼儿园喊冤。

昨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通报表示,他们与交警部门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允许该类车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过渡期办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同时,还将会同市交警局进一步研究商议此类车辆在过渡期结束后的解决办法”。

“经核查报道中提及的‘幼儿园校车’是指2012年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初,部分单位购买的专用校车,该批车因正处在新旧条例和标准的过渡期之间,车辆的合格证公告上标注为‘小学生专用校车’(当时的校车企业生产标准中没有幼儿专用校车)。”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对南都幼儿园校车“年审困局”报道的回复意见》。

“意见”表示,2012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幼儿园必须要使用“幼儿专用校车”,因此,此类车辆不能用于接送入园幼儿。为保障车主利益,主管部门要求车主在校车许可有效期限到期后,需及时更换符合国家规范的使用性质为幼儿专用校车的车辆,否则将不再颁发校车许可。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此使用性质登记为“小学生专用校车”的车辆无法变更使用性质,只能用于接送小学生。经市教育局和市交警局双方会议研究认为,为切实维护校车所有人权益,解决幼儿园接送上下学问题以及保障幼儿乘车安全,“根据《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深圳相关文件规定,允许该类车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过渡期办法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同时,市教育局还将会同市公安交警局进一步研究商议此类车辆在过渡期结束后的解决办法。”

“尽管还是要最终被注销,但是延长一年使用期也解决了我们不少问题,给了我们一个缓冲期限。”昨日,部分涉及幼儿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龙岗区一家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尽快联系教育部门协商处理此事。

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转载请附带本文网址:https://www.17350.com/news/1286.html

专汽网[www.17350.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专汽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专汽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专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专汽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及到侵权,请联系删除。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同时为给读者带来更丰富的资源信息,专汽网从即日起诚征好稿,投稿邮箱:yilian@17350.com,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