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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为校车系上“刑责安全带”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0-27 浏览次数: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实施,为校车客车系上“刑责安全带”

10月26日,省交管局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中和交管工作相关的最新解读,从下月1日起,校车司机和旅客运输司机,发生严重超员超速,将从行政处罚变更为刑事处罚,最高可获7年以下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驾驶员存在危险驾驶行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或将入刑。这意味着车辆管理企业法人和将车辆外借的车主,都将面临监管风险。

背景

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九”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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