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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垃圾车泥头车跑冒滴漏拟顶格处罚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

近日,广州市城管委起草了《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精神,包括泥头车和垃圾打捞船在内的各种城市管理车辆,日后都将受到管理办法的管理约束。

垃圾收运,余泥渣土运输,需要专门的车辆参与。这些车辆的跑冒滴漏现象,往往会影响城市形象。近日,广州市城管委起草了《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精神,包括泥头车和垃圾打捞船在内的各种城市管理车辆,日后都将受到管理办法的管理约束。

这些车辆设备

日后拟被办法“管住”

到底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及设备,会被列为“城市管理车辆设备”呢?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清扫车辆、各类道路及市容洒水、清洗作业车辆、各类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各类罐式及容器收运车辆、各类分类垃圾收运车辆、各类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各类水上垃圾收集、保洁船只、各类垃圾中转、压缩或处理设备,均被列入管理范围。

相比其他产权主要属政府部门的车辆,俗称“泥头车”,产权多为企业所有的“各类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亦被列入管理范围。

作业规范,保养规范

征求意见稿主要解决这些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城市管理车辆和设备的作业规范以及保养规范,为征求意见稿主要要解决的问题。

广州的生活垃圾,目前主要由压缩站压缩后装车运填埋场焚烧厂处理。征求意见稿,对压缩作业作了规范,“各区城管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对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容美观,车况良好。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的教育,严禁垃圾运输作业超高超载、垃圾外露、挂包、扬洒和渗滤液滴漏。”、“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在垃圾压缩装填完成后,应当清理接水槽,保证接水槽干净无积存垃圾,尽量排尽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清理车辆尾部周边的吊挂垃圾,冲洗干净车身。确保排污口全部关闭、阀门密闭无滴漏、厢体外无吊挂垃圾,车身整洁再上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受管理的城市管理车辆及设备,其保养检查周期亦被规范。在征求意见稿中,各类道路及市容洒水、清洗作业车辆,各类罐式及容器收运车辆,各类水上垃圾收集、保洁船只等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每年被要求检查一次;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每半年检查一次;各类道路清扫车辆;各类分类垃圾收运车辆;各类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各类垃圾中转、压缩或处理设备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车辆设备将评等级

不合格者整改 跑冒滴漏者顶格处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精神,所有纳入征求意见稿管理的车辆设备,将按“A类:车辆和设备容貌整洁,各项性能完好,各检查项目一次通过”、“B类:车辆和设备外观无大范围破损,符合专用功能基本要求,装载容器密闭,符合运输废弃物不外露、泄漏、遗撒的要求”、“C类:车辆和设备存在专用功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容貌不整洁,不符合运输废弃物不外露、泄漏、遗撒的要求”、“D类:车辆和设备作业功能或者密闭性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作业要求或者外观严重影响市容”四个等级进行检查评定。

不同评级会有什么影响?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评价为A、B类的可以正常作业。评价为C、D类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请复检。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继续作业造成泄漏、遗撒的,采取孰高适用原则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九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令)第四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予以最高额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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