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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小型汽车驾照年内试点自学直考、异地考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0-10 浏览次数:

    【专汽网来源《京华时报》】异地考试将展开改革试点,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的。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涉及到的110余项举措,目前已经分工到各警种和部门。

    据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夏崇源介绍,针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公安部将改革的意见和方案进行梳理,分解出110多项改革措施。去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车检改革、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取得重要进展,今年将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据介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涉及的110余项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实部领导责任、分工到各警种和部门,今年9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均已签订责任书,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

    公安部还要求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着力完善基础管理和防范控制机制,提升惩防犯罪工作质量和效率,构建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户籍制度、车检改革等条件成熟改革举措的实施,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性告知等改革举措。

    部分举措

    1、 民警统一办理意外险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从今年起,公安部、财政部将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标志着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了解,两部门已经在今年年初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民警,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将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的保险金将可达到20万元。

    2、 建诈骗资金止付机制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打击犯罪、侦查破案的立足点基本上是把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依法惩处,还受害人一个公正。但目前群众的要求远不止于此,还要求追回损失,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公安机关将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诈骗电话通报阻断、被骗资金快速止付机制,完善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办理跨国跨境案件扁平化对接机制,健全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诸多改革举措。这也是公安部部署全面实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的目的。

    3、 违法收费须限时取消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改革此次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这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个重要项目。公安部要求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须限时一律取消。将调整特种行业审批流程,对旅馆、典当、印章业行政许可实行后置审批,其他行业改为备案制,这将是特种行业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调整。公安部要求各地提前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

    4、 落实报警首接责任制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公安行政改革的总要求是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维护秩序与保障权利统一,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在此次改革中,公安部要求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建立非紧急求助警情与公共服务平台分流对接机制等举措。

    5、 受案立案将分离管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健全执法办案制度,但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如存在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导致群众报案难、控告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公安部将改革受案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完善立案审查制,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将建立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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