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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定于2018年7月1日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计划,轻型车拟定于2020年7月1日强制执行国六排放标准。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深圳蓝”已成为深圳市的一张名片,其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之大在全国是有目共睹的。比如重型柴油车加装DPF才能注册上牌这一新规,算是开了先河。

  3月29日,深圳人居委向各部门和市民发出征求意见稿:拟定于2018年7月1日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这比国家环保部计划的轻型汽车国六标准实施时间提前了整整两年!

  具体如下: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版本)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拟对轻型汽车提前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为此,我委草拟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3日,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委,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

  联系人:申先生

  电子邮箱:szhbbz@szhec.gov.cn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三、2018年7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四、2019年1月1日起,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五、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六、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月**日

  《通告》关于轻型汽车的定义

  《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按GB/T15089-2001规定: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的载客车辆;

  N1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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