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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青岛机动车迎国五时代 超标车辆不能上路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6 浏览次数:

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4月1日起,岛城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这也意味着下个月开始,岛城机动车真正进入到国五时代。

日前,青岛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执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我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市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通知》要求各机动车销售企业要根据《公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向购车者告知《公告》内容。对违反《公告》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所谓国五标准指的是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的是最大总质量为3500kg以上的柴油车。

今年1月份,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将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除了山东以外,还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10个省市也将于4月1日起同步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这也意味着,从下个月开始,“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

根据《公告》,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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