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椐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澄清变更: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和 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及12.4付款周期 中 履约担保形式: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更正为 履约担保形式:由支行或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1安全文明施工中应当增加: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义务与责任:
①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发包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实施。承包人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相关责任单位必须签订《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责任书》,并提交 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其中必须涵盖施工扬尘治理设施、人员投入计划。
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5〕28号)的要求及标准,按照施工现场 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 的总体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污染的防治,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扬尘治理方案报批、设置有效冲洗设施、裸露黄土覆盖、安装视频监控、工程配备洒水车等防尘措施。
③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费用:
承包方要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须全部投入到安全文明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中,并做到专款专用。
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中载明预拌砂浆相关内容及品种(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内容以本次澄清变更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澄清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变更文件与与第一次澄清变更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变更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国投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