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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地区: 福建-泉州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2月24日 招标城市: 泉州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变更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编号:QZDH2016008)作部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封面

项目名称: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数量:洒水车2辆、压缩式垃圾车2辆及扫路车1辆共5辆

现修改为:

项目名称: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数量:洒水车2辆及压缩式垃圾车2辆共4辆

2、原《招标文件》中P1页第二点及P5页第1点:

招标项目: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现修改为:

招标项目: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3、原《招标文件》中P1页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现修改为: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洒水车及压缩式垃圾车设备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4、原《招标文件》中P1页第四点第4.5条及P5页第2点第5条:

本项目预算价:合同包1预算价人民币74.10万元整;合同包2预算价人民币126.00万元整,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现修改为:

本项目预算价:合同包1预算价合计人民币74.10万元整,合同包2预算价人民币90万元整,超过各单项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原《招标文件》中P2页第十点及P7页第7点: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为人民币 14,820.00 元整,合同包2为人民币 25,200.00元整】

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为人民币 14,820.00 元整,合同包2为人民币 18,000.00元整】

6、原《招标文件》P4页招标货物一览表中:

合同包2:压缩式垃圾车2辆最高限价90万元;扫路车1辆最高限价36万元。

现修改为:

合同包2:压缩式垃圾车2辆最高限价90万元。

7、原《招标文件》中P26页注意事项:

注:1、提供车辆应列入工信部公告、免征目录、3C 认证及环保公告;

2、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泉州地区车辆挂牌并缴纳保险(交强险,第三者50万,车损险,不计免赔);

3、提供的压缩式垃圾车必须包含爆闪灯一套(安装在车辆相应部位);行车记录仪一台(带有声音监控,七天以上的储存容量)。

4、提供的扫路车必须包含箭头灯、爆闪灯各一套(安装在车辆相应部位);行车记录仪一台(带有声音监控,七天以上的储存容量)。

以上4项不满足将不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现修改为:

注:1、提供车辆应列入工信部公告、免征目录、3C 认证及环保公告;

2、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泉州地区车辆挂牌并缴纳保险(交强险,第三者50万,车损险,不计免赔);

3、提供的压缩式垃圾车必须包含爆闪灯一套(安装在车辆相应部位);行车记录仪一台(带有声音监控,七天以上的储存容量)。

以上3项不满足将不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8、原《招标文件》中P34-36页中“第(二)合同包2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2)扫路车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删除。

QZDH2016008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及扫路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评审稿即开标稿修改稿.doc

9、招标文件中设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通知为准。

10、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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