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18008665020
当前位置:主页 > 招标中心 > 招标变更 > 综合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综合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地区: 江苏-苏州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7年02月14日 招标城市: 苏州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综合管理服务变更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变更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服务(ZZC2017-G009)的变更公告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综合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综合管理服务

原招标项目编号:ZZC2017-G00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月20日

原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17日上午9:30时

原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二、更正信息:

(一)原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调整为: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

2、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自有清洗车1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报名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至2017年01月25日17:00时整。

现调整为:报名时间:自该公告上网之时起至2017年02月21日17:00时整。

(三)原答疑时间:2017年01月26日9:00-11:00时

现调整为:答疑时间:2017年02月22日9:00-11:00时

(四)原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02月17日08:30-09:30时整

现调整为: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03月10日上午8:30-9:30时整

(五)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7日09:30时整

现调整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0日09:30时整

(六)原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02月16日14:00时整前到达本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现调整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03月09日14:00时整前到达本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七)原招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投标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调整为:

1、提供投标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自有清洗车1辆,提供行驶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八)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3第一点:乙方在工作质量考核月度得分连续三次被扣20分以上的。

现调整为:乙方在工作质量考核月度得分连续三次被扣15分以上的。

(九)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第四条其他中第12点: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需在张家港有办公、停车场所,并向市容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自有的,请提供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若租赁的,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现调整为: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需在张家港步行街周边有办公、停车场所,并向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自有的,请提供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若租赁的,请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十)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二项评标标准中第三条公司综合实力分第(2)点: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自有专用设施设备(洒水车、电瓶三轮保洁车及通讯设备等基本设施)的有关资料介绍酌情评定,得0/1-4分(投标人自有洒水车辆的,请出具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其他电瓶三轮保洁车及通讯设备等基本设施请出具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

现调整为:(2)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自有专用设施设备(洒水车、电瓶三轮保洁车及通讯设备等基本设施,清洗车除外)的有关资料介绍酌情评定,得0/1-4分(投标人自有洒水车辆的,请出具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其他电瓶三轮保洁车及通讯设备等基本设施请出具购置发票原件、复印件)。

(十一)原招标文件中与上述调整内容相关的部分也作出相应调整。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220室、221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 沈东 联系电话、传真: 0512-58915387

采购单位联系人: 孙建荣 咨询电话: 0512-58152098

四、其他应说明事项: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2月14日


相关招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