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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五缘湾停车场上盖项目(设计)

地区: 福建-厦门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消防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招标城市: 厦门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五缘湾停车场上盖项目(设计)
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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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段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五缘湾停车场上盖项目(设计) 答疑阶段:答疑二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工程名称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五缘湾停车场上盖项目(设计) 招标标段 设计招标 共1页第1页(一)招标人对本工程各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做出以下答复:一、市政及规划条件相关疑问答复1、目前限高有70m、80m、150m和200m多种说法,以哪个为准?是否能建超高层?答复:根据任务书建筑高度建议宜控制在70米以下。2、公交场站是否有更明确的要求,占地多大?是枢纽站还是首末站?是否需要值班室、设备用房、候车厅等等。答复:配套公交场站以满足发车、停车为主,无占地要求,无建筑面积要求,暂不考虑值班室、设备用房、候车厅。3、所提供的附图五缘湾停车场上盖总平面图中位于沿枋湖北二路有个车行口破人行道是否可以在相邻的绿化带上开口引入车流,如若可以其开口位置能否微调?答复:可根据地块进出功能要求合理调整开口位置,但应满足地下地铁停车场要求及《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等有关规定。4、运转中心东北侧有个车行入口,能否破相邻绿化带引入车流?答复:运转中心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不要对该部分进行调整。5、项目停车位配套要求根据[2014]市政001号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规划指引》,是统一按照50%折减还是根据与地铁站点距离将地块分区域折减?答复:根据《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厦府【2015】322号)文要求,可以按照地块红线50%以上的用地所属范围进行相应折减。6、地铁双十车站出入口的位置、出入口的平面形式,是否可以做一定的调整,以更好的接驳本项目?答复:出入口的位置不能调整、出入口的平面形式可以调整。7、BRT车站与本项目接驳口的位置、宽度,在方案中是否可做调整?答复:BRT车站为已建成站点,不可调整。二、地铁车辆基地对上盖开发限制条件相关疑问答复1、盖上总图上标有大小不等的上空开口,是对应盖下平面的消防车道的。消防车道上空开口位置有多个版本,请问以哪一版为准。此类开孔位置是否有确切规定开洞大小及位置?是否可根据设计适当调整位置?面积是否可变? 答复:消防车道位置及开孔面积不可调整,开孔面积应不小于每段消防车道面积的50%,开孔位置可根据方案适当调整,但不应过于集中。2、车库是否仅能设在白地范围之内?答复:可设于盖上也可设于白地范围内。3、轨道派出所是否需要独立用地?能否和其他功能共用一栋建筑?是否有更详细的要求。答复:不需要独立用地,可与其他功能合建。4、盖下建筑的层高能否局部降低(不满足10m层高要求)?答复:不可以。5、盖下的平面布置,是否允许在保证主要区域及参数不变的情况下,诸如:消防车道出入口的位置、地下室边界、楼梯口的位置、地面排烟口的位置等,根据地上设计做适当的调整及优化?答复:不允许。6、轨道接口标高为17.0m,盖上完成面标高为21.0m,降板范围较小,降板范围能否扩大,做部分地下商业。答复:不可以7、地下车库剪力墙部分是否为示意为上部建筑落地范围?答复:可根据设计需要调整上部建筑落地范围,但落地范围应集中设置,不得减少地铁停车列位。8、板上建筑是否要退让消防车道上面的挑空部位?上空开口位置离上部建筑是否有距离要求?具体要退多少距离,有没有具体规范?答复:盖上洞口应采取措施防止上方抛物、视线等,同时防止盖下噪音等污染,具体退让距离根据设计单位采取的措施确定。三、上盖开发设计任务书相关疑问答复1、A1地块功能是否仅为轨道交通综合办公?这个功能是否就是任务书所述的15000㎡的地铁综合楼?Cad红线图上A1地块的建筑造型能否调整?A1红线能否调整/置换?用地红线是否应该去掉A1地块红线,并提供新的准确的用地红线?是否需要对A1地块内的建筑进行退让?答复:A1地块不在本次设计范围中, 设计单位根据盖上各分项功能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进行设计,暂不考虑容积率问题;用地红线暂不调整;依据相关规范对A1地块内的建筑进行退让。2、根据前提答疑回复,本地块的密度、绿化率等指标的计算及复核,是不是可以认为调度中心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仅仅计入A1地块的用地面积?答复:是。3、本项目建筑密度在忽略调度中心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适当突破30%?答复:该指标为参考性指标,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方案适当调整。4、项目要求的办公定位为SOHO创客办公,故办公楼的设计标准是参照SOHO还是办公建筑?答复:目前市场传统办公、商业过剩,设计单位应充分挖掘临近地铁、BRT车站的资源优势,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设计标准不应局限于办公或者SOHO,鼓励设计出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SOHO办公空间。5、红线范围内的运转中心,食堂连同其停车场是否要全部保留?目前设计任务书的指标里面计容指标及占地指标均没有体现运转中心及相应停车场的面积,请明确任务书上的总指标是否包含(如不包含,地块计容面积及占地面积会有与实际指标有较大出入)。答复:运转中心,食堂连同其停车场位于A1地块,不在本次设计范围中。6、设计任务书中未体现地上运转中心与附属用房,但上盖开发限定性与预留条件中有要求运转中心,请问是否可以去掉,改成停车库或者结合其他功能建筑设置?答复:地上运转中心与附属用房位于A1地块,不在本次设计范围中。7、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纪要中,商业产品配置标准表格内第2点:商业街区按1层设计,请问除集中商业外,商业街区只能按1层设计?答复:是,商业街区原则上按1层设计,除非设计的多层商业产品具有不低于底层商业的市场价值。8、项目对集中型商业及街区型商业是否有配比控制?答复:商业配比根据方案设计确定,但集中型商业及街区型商业比例均不宜超过75%。9、关于商业的设计中,提到了商铺、集中商业等概念。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拟建的商业业态,以及各种业态之间的大致的比例关系?答复:由设计单位考虑。10、本项目是否可以考虑配建停车楼? 答复:可以。11、功能布局上,铁路派出所与运转中心是否要求保持紧密的联系?答复:不要求。12、能否明确商业,办公,酒店等业态后期是持有还是销售为主?答复:按自持考虑。13、根据2016年01月14日发布的《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除住宅建筑外,综合体各单项功能建筑配建停车位可按照不高于20%折减”,此规定是否能与本标准第九条关于“轨道站点附近建筑停车配建折减”叠加计算?答复:不可以叠加计算。(二)招标文件修改:1、《专用本》第12页18.1条款修改为“资格审查文件:一套正本 ,肆套副本。商务文件:一套 正本 ,肆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一套 正本 ,肆套副本。其他技术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演示盘、模型):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2、《专用本》第56页19.4条款的“本招标项目的包封袋必须使用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包封袋(即密封袋)。”字样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的包封袋可以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包封袋,也可由投标人参照招标人提供的包封袋格式自行制作。注:包封袋即为密封袋。”字样。招标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16年4月18日 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16年4月18日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招标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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