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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来凤县三胡乡、革勒镇消防车购置询价文件的更正公告

地区: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消防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招标城市: 恩施土家族苗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关于对来凤县三胡乡、革勒镇消防车购置询价文件的更正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LFCG-2016-XJ03、LFCG-2016-XJ04 招标类别: 变更

现就来凤县三胡乡、革勒镇消防车购置询价文件(招标编号:LFCG-2016-XJ03、LFCG-2016-XJ04,以下简称询价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将《询价文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中相关货物的技术参数作如下更正:

水罐消防车: 外型尺寸:≧6500 2200 2850(mm),更正为:外型尺寸:≧6350 1940 2850(mm)。

功率:≧140KW,更正为:功率:140马力。

额定质量≧3900kg,整备质量≧5000kg,总质量≧8900kg,更正为:额定质量≧3400kg,整备质量≧3755kg,总质量≧7300kg。

前悬:1080 mm /后悬:1920mm,更正为:前悬:1032 mm /后悬:2018mm。

发动机: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更正为:东风朝阳柴发动机;

轴距:3800mm;轮胎规格:750,更正为:轴距:3300mm;轮胎规格700。

二、询价文件中 相关要求 中增加:供应商报价包含上牌照费用和交强险。

三、将询价采购公告及询价文件中相关时间做如下更正: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4月25日15:20时前送达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4月25日11:30时前;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6年4月25日11:30时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财政委托银行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询价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均做出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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