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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乡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公开招标更正招标公告

地区: 湖南-长沙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7年05月04日 招标城市: 长沙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2017年宁乡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公开招标更正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变更

2017年宁乡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公开招标更正招标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宁乡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NXCG-GK-201704100026

委托代理编号:HNZT-2017ZF017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4月18日 10:06:30

更正事项:

1、 招标文件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 评分细则中所属内容

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时间。

更正内容及时间:

1、第83页“第八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四、实施方式”中“5、现修改为:

采购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其公司实力,机械设备和从业能力等方面,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设备及证明材料等情况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原招标文件内:

2、第101页“评分细则”中“企业综合实力”中第一项现修改为: “投标人近五年内已有道路清扫车或垃圾车或道路洒水车设备(总质量8吨或8吨以上)的作业车辆,每台计0.5分,按台数累加,满分为5.5分,加满为止。(提供机械设备的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复印件,原件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不计分。

设备必须是本公告公示日期前购买的(如投标人所提供机械设备的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不一致时,以车辆登记证为准),作业车辆(清扫车、垃圾车、洒水车等)经年检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相应机械设备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发票和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如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产品名称须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分公司车辆予以计算在内),否则不计分。”

原招标文件内:

3、第101页“评分细则”中“企业综合实力”中第二项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环保电动快速维护车(包含电动快速保洁车、电动三轮保洁车、电动保洁车等)10台(含)以上的,计2分;(发票上“所有人”和产品名称与投标单位以及招标内容一致,必须是本公告公式日期前购买的,提供发票原件,否则不计分)。”

原招标文件内:

4、第102页“评分细则”中“企业综合实力”中第九项现修改为:“投标人管理组人员通过行业协会培训并获得清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或清洁管理师证书的,高、中级的每人计1分,初级的每人计0.5分(若证书不能体现级别职称的视同为初级),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和近半年(连续半年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中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予计分,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取得的证书不计入在内,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计分。)”

原招标文件内:

5、第103页“评分细则”中“财务状况”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的①营业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④资产负债率等4项分别排序,按单项分别计分。单项排名第一的计0.25分,其他不计分。(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原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5月9日上午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现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原开标时间:

2017年5月9日上午9:30时。

现开标时间修改为:

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时。

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年5月9日9:30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现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

2017年5月19日9:30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更正日期:2017年5月4日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宁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宁乡县花明南路

电话:15111082588

联系人: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戴先生、罗女士

电 话:0731-87051855、13974891742、18173107285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玉兴路玉兴安置区6号栋6楼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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