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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及绿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地区: 广东-深圳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4月23日 招标城市: 深圳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及绿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代理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FTCG2016101093 招标类别: 变更
(FTCG2016101093)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投标人网上提问和4月19日召开的现场答疑会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一:
1、设备配备要求:平板车要求配备4辆,但说明了是中标之后30天内要配备齐全;
评分表中也没有涉及到平板车的分数值,所以是不是在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可以无需放置4辆平板车的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也不会影响评分?
2、作业设备评分表中对于设备的名称有太过于狭隘的定义,例如:评分表第12项中的“洗扫车”其实跟我们实际上的“清扫车”是一样的车型和功能,
希望这个概念可以适当放宽通用?
回复:一是本项目要求12台车中的4台平板车是常规作业车辆非环卫专业化车辆,不对该4台平板车进行评分比较,企业自有或中标后购置均可,成本核算时投标人可按自有发票或当前销售厂家报价证明材料进行计算依据;二是本项目“洗扫车”统一更名为“扫地车”,要求:扫地车不少于4台(其中必须含有2台及以上大型具有扫、洗、吸功能的扫地车),其中应急机动不少于1台,如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必须在2010年 1月 1日之后,租赁合同须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具体评分细则:公司拟投入的4台扫地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须提供发票、行驶证或厂家型号说明等证明材料)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三是“清冼车”统一更名为“清洗车(洒水车)”;四是新能源大型环卫作业车辆1台(定义: 整备质量为2吨及以上纯电动环卫作业车辆,需上牌在市政道路作业),该台车供应商必须购置。新能源大型环卫作业车辆属于本项目要求的8台(扫地车或清洗车(洒水车))环卫作业车范畴,但在评分项作为单独一项,不能顶替8台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问题二:
招标文件里开标一览表M标段没有商业街报价栏,实际在统计表里有商业街,能否在招开标一览表里插入行进行商业街的报价。
招标文件里的供应商对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里只有一个表格,我们是要按实际总和填上去还是按标段分别列出再汇总,里面没写可自行插入行,但是上面那里又写了要根据每条道路进行人员配置,这个人员是按最低配置还是按在岗每班人数来配置。
回复:开标一览表的标段报价表中在第M标段增加一项“商业街”。招标文件第55页供应商对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中删掉“各街道人员分配”这一项,此表只需填报总人数,不需报各等级道路的人数。在详细报价清单中按不少于保洁人员最低配员进行成本测算。
问题三:
1、关于评分项目3、技术部分中“12、作业设备(机扫车)”
招标文件中要求公司拟投入的4台洗扫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发票上面须注明为洗扫车),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
质疑:车辆是否为洗扫车,不应只依据发票面上“须注明为洗扫车”为标准,有的车辆发票和行驶证上一样,注明的是“中型专项作业车”,所以需要增加以“车辆使用说明书”为依据。
建议:增加提供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以发票或车辆使用说明书为依据。
2、关于评分项目5“供应商社会责任”。第4项“承接承诺“及第5项“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的疑问
质疑:第5项“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条件过于苛刻且分值5分过高。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以及二三十个配套文件 ,有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深圳户籍人员就业。且解决“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已经在第4项进行了承诺。安排深户就业已经在第3项“吸纳深圳户籍居民就业情况”进行了设定,内容实质有重复设定。
建议:取消本项。
3、有关新能源电动车。
招标项目需求四、设施设备要求指出:“(4)新能源大型环卫作业车辆1台(定义: 整备质量为2吨及以上纯电动环卫作业车辆,需上牌在市政道路作业),该台车需供应商必须购置。新能源大型环卫作业车辆属于本项目要求的8台(洗扫车或清洗车)环卫作业车范畴。”
质疑:新能源电动车属于深圳市近年来刚开始推广的节能环保车辆,本项目已经将新能源车辆要求为必须拟配置的车辆。而在评分项要求为现有洗扫车或清洗车。
建议:承诺中标后购买即可,在项目拟配置车辆中进行配置和承诺。
回复:保留该项评分。
车辆设备要求:一是本项目要求12台车中的4台平板车是常规作业车辆非环卫专业化车辆,不对该4台平板车进行评分比较,企业自有或中标后购置均可,成本核算时投标人可按自有发票或当前销售厂家报价证明材料进行计算依据;二是本项目“洗扫车”统一更名为“扫地车”,要求:扫地车不少于4台(其中必须含有2台及以上大型具有扫、洗、吸功能的扫地车),其中应急机动不少于1台,如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必须在2010年 1月 1日之后,租赁合同须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具体评分细则:公司拟投入的4台扫地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须提供发票、行驶证或厂家型号说明等证明材料)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三是“清冼车”统一更名为“清洗车(洒水车)”;四是新能源大型环卫作业车辆1台(定义: 整备质量为2吨及以上纯电动环卫作业车辆,需上牌在市政道路作业),该台车需供应商必须购置。新能源大型环卫作业车辆属于本项目要求的8台(扫地车或清洗车(洒水车))环卫作业车范畴,但在评分项作为单独一项,不能顶替8台主要环卫作业车辆。
第5款“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因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对深圳建设作业巨大贡献,为安置好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原基建工程兵单位在90年代初成立了一批清洁企业,吸纳大量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为深圳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设置了社会责任(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的评分项目。
问题四:
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要求”“四、设备配备要求”中的车辆设备是否可以承诺购买?
回复:设备配备要求中的12台车辆设备中8台车辆(机扫车和清洗车)是本项目主要环卫专业作业车辆,作为评分项目,自有或租赁给予相应得分,没有不得分;另外4台平板车作为非环卫专业作业车辆不作为评分项,可以承诺购买。
问题五:
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要求》中“八、报价要求”部分:
1)本项目财政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84822400元/36个月。各标段预算控制金额如下(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A标段:1406571.31平方米,预算总金额:19925885.34元/年*3年;
B标段:1357631.55平方米,预算总金额:19009271.47元/年*3年;
C标段:1579017.85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2123547.4元/年*3年;
D标段:1424083.08平方米,预算总金额:18376759.79元/年*3年;
E标段:1701528.21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3646761.6元/年*3年;
F标段:1466141.63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0573405.6元/3年*3年;
G标段:1258836.55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0335720.5元/年*3年;
H标段:1435351.09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1157898元/年*3年;
I标段:1256054.93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2166685.2元/年*3年;
J标段:1362470.64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1811416元/年*3年;
K标段:1661415.96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1325339.6元/年*3年;
L标段:1207624.98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1490735元/年*3年;
M标段:1212515.07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3313209.9元/年*3年;
N标段:1377335.66平方米,预算总金额:19691010.5元/年*3年。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所述:本项目财政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84822400元/36个月,F标段:1466141.63平方米,预算总金额:20573405.6元/3年*3年;14个标段的预算总金额不等于财政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84822400元/36个月,F标段预算总金额是20573405.6元/3年*3年还是20573405.6元/年*3年?
回复:F标段预算总金额是20573405.6元/年*3年,14个标段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884822400元/36个月。
问题六:
该评分项要求车辆发票上注明“洗扫车”,该条款具有偏向性,车辆的应以参数、性能作为评比依据,而相同参数和性能的同类型车辆,由于购买厂家不一样,发票上注明的名称不一样,比如:中联的多功能洗扫车发票上注明的是“洗扫车”,而相同参数、性能和价格的车,在福龙马购买的发票上注明的名称是“清扫车”,建议不要以发票名称做为偏向性条款。
回复:车辆要求:本项目“洗扫车”统一更名为“扫地车”,要求:扫地车不少于4台(其中必须含有2台及以上大型具有扫、洗、吸功能的扫地车),其中应急机动不少于1台,如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必须在2010年 1月 1日之后,租赁合同须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具体评分细则:公司拟投入的4台扫地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须提供发票、行驶证或厂家型号说明等证明材料)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
问题七:
评分标准“第5条供应商社会责任”第5小点“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该条款倾向性明显,建议取消。
1、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属于稀缺资源,难以招聘到位,仅是一些特定的少数企业含有该类人员。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四章 公开招标操作规程三(二)4、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4)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回复:第5款“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因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对深圳建设作业巨大贡献,为安置好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原基建工程兵单位在90年代初成立了一批清洁企业,吸纳大量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为深圳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设置了社会责任(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的评分项目。
问题八:
评分标准“第3条 技术服务部分”第16小点“项目经理”,不合理,建议取消。
1)供应商项目经理证书不仅仅只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清洁卫生行业协会核发,其他部门协会均有核发本证书的资格条件,仅将市级以上(含市级)清洁卫生行业协会核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作为评分标准,无社会公信力和公正性。
2)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市级以上(含市级)清洁卫生行业协会核发的项目经理证是对环卫专业管理人员的一项资质评定,体现投标人的环卫专业管理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证明之一。该项评分予以保留。
问题九:
综合评分表第5部分“供应商社会责任”第6条(招标文件P18)的内容为“评审标准:依据深财购[2013]27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诚信进行评审: (1)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见"十一、诚信良好的承诺函"),诚信得分5分。(2)未提供承诺函或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见"十一、诚信良好的承诺函"),得0分。(3)承诺函格式必须参照招标文件格式(见"十一、诚信良好的承诺函")要求不得作出任何调整或修订,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4)诚信承诺函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此项内容的规定,只要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见招标文件P45"十一、诚信良好的承诺函"),诚信就可得分5分,据我们了解,凡参与投标的企业,一般都会提供此函,而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对承诺函的内容一时又难辩真伪,难以判定。例如:承诺函第(一)条规定,投标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案件中涉案,并且被调查人员(包括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股东、高管及所有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仅就此项内容,评标专家若无充分资料和证据,就无从定论。
相信大家对2014年南山环卫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等问题记忆犹新,对2015年7月7日披露的《清洁工程承包爆腐败窝案 行贿账本放倒多名官员》有所耳闻,当时,《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各大媒体和各大型网站场站均有详细报道,甚至对2014年南山环卫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等问题进行了连续的追踪报道,这些报道中,涉及了多家环卫企业,其中包括:深圳市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玉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川万清洁服务公司、深圳市金利物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富市政服务公司、深圳市南油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健爱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盈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旭日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另外,还有五家未被点名的企业(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对这些涉事企业最后的处理结果,社会上流传甚多,有的说被调查了,有的说被立案了,有的说被处理,莫衷一是,版本甚多。
因此,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政府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正式开标前,对参与投标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以上涉及到的企业或有类似情形的企业进行甄别,给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一个让人信服的结论。
回复:1、该项目通过采购系统网上报名,开标前无法查看投标人名单。
2、采购结果在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如有质疑,我中心将邀请纪检部门协助调查,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报主管部门,进行取消中标资格、罚没投标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记录入供应商诚信库等处罚。
问题十:
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市政道路清扫面积明细表(1-14标段)均未标明所列道路具体属于哪个街道(绿地清扫保洁面积明细表中有标明),这将导致无法填写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环卫工人月收入(工资福利总和减去个人缴纳社保部分)”请问“工资福利总和”是否是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中一、人工成本“1、员工工资+2、员工社会保险+3、加班及补助”;
回复:一是市政道路清扫面积明细表中去掉“各街道人员分配”这一栏。二是“环卫工人月收入(工资福利总和减去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的 “工资福利总和”是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中“1、员工工资+3、加班及补助之和”。
问题十一:
招标文件《评分信息》综合实力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评分规则为:
获ISO14000认证,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获ISO18000(或OHSAS18000、GB/T28001),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ISO体系认证为同个系列即可。)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规则所述:“ISO体系认证为同个系列即可”。我公司所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4000认证”是否为同个ISO认证系列,并获得相应得分?
回复:ISO14001与ISO4000一致,均得分。
问题十二:
根据已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进行比较。2016年3月供应商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得2分,100-200人之间得1分,少于100人的不得分(含100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3月份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已咨询过深圳市社保局,2016年3月社保因为没有数据,可能要到25.26才能打印出社保收据,交纳社保情况能否酌情往前顺延1个月。
回复:交纳社保情况,根据已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进行比较。改为:以2016年1-3月供应商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平均值作来依据。须提供2016年1-3月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均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问题十三:
1、招标文件第10页18.2中的“法人公章”是写有单位名称的公章还是写有法人名字的公章?
2、招标文件第51页“开标一览表”说明第1项注明有商业街的单价,但是开标一览表中的“级别”并没有体现商业街,应该如何处理?
3、招标文件第52页“详细报价清单”中的每个标段的每个道路级别是否都要计算?这样“开标一览表”中每个标段的级别单价会不会不一致?
回复:1、开标一览表的标段报价表中在第M标段增加一项“商业街”。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按在岗每班人数来配置,在详细报价清单中按保洁人员最低配员进行成本测算。详细报价清单对每一个标段进行一个详细报价,要求每个标段的道路级别单价都要一致。
2、法人公章为单位公章。
问题十四:
评分表5:供应商社会责任部分,5.2履约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交的2013年3月1日至今履约评价资料横向比较打分。履约评价资料需与业绩相匹配,不提供不得分。
履约资料横向比较打分,具体是指金额,面积,项目业绩数量哪一项的横向比较?
回复:履约评价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横向比较打分。
问题十五:
招标文件评分项“作业设备(洗扫车)”中要求“公司拟投入的4台洗扫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发票上面须注明为洗扫车),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
疑问:有些“洗扫车”在购买时,发票上车辆类型写的是“清扫车”(实际上也是洗扫车),建议把(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发票上面须注明为洗扫车),改成(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发票上面须注明为洗扫车或清扫车)
回复:车辆要求:本项目“洗扫车”统一更名为“扫地车”,要求:扫地车不少于4台(其中必须含有2台及以上大型具有扫、洗、吸功能的扫地车),其中应急机动不少于1台,如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必须在2010年 1月 1日之后,租赁合同须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具体评分细则:公司拟投入的4台扫地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须提供发票、行驶证或厂家型号说明等证明材料)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
问题十六: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七条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 第23条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 23.4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4、综合实力部分5纳税情况“对比评价各供应商2015年度纳税额(含国税、地税)进行比较。提供2015年度税务机关(含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纳税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得2分,100-200万元之间得1分(含100万元),少于100万元的不得分,提供2015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既然是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分公司纳税额是否纳入计算。
回复:供应商的纳税额包含分公司的纳税额。
问题十七:
我公司关于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及绿地保洁服务(项目编号:FTCG2016101093)投标提出以下质疑:
1、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七条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 第23条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 23.4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3、技术服务部分11员工福利“环卫工人月收入(工资福利总和减去个人缴纳社保部分)”请问“工资福利总和”是否是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中一、人工成本“1、员工工资+2、员工社会保险+3、加班及补助”;
2、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七条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 第23条评标方法及评标程序 23.4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4、综合实力部分4交纳社保情况“根据已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进行比较。2016年3月供应商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得2分,100-200人之间得1分,少于100人的不得分(含100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6年3月份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既然是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人数是否纳入计算。另,一个月的社保怎么能反应出实力,完全是对近期中保公司的偏向,故建议公平合理设置为“近半年或至少近三个月供应商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平均每月达到200人及以上得2分,100-200人之间得1分,少于100人的不得分(含100人)”;
回复:一是市政道路清扫面积明细表中去掉“各街道人员分配”这一栏。二是“环卫工人月收入(工资福利总和减去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的 “工资福利总和”是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中“1、员工工资+3、加班及补助之和”。三是交纳社保情况,根据已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进行比较。改为:以2016年1-3月供应商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平均值作来依据。须提供2016年1-3月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均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投标人公章。四是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人数纳入计算。
问题十八:
招标文件评分项“作业设备(洗扫车)”中要求“公司拟投入的4台洗扫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发票上面须注明为洗扫车),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
疑问:有些“洗扫车”在购买时,发票上车辆类型写的是“清洗车”(实际上也是洗扫车),建议把“洗扫车”改成“洗扫车或清洗车”。
回复:车辆要求:本项目“洗扫车”统一更名为“扫地车”,要求:扫地车不少于4台(其中必须含有2台及以上大型具有扫、洗、吸功能的扫地车),其中应急机动不少于1台,如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必须在2010年 1月 1日之后,租赁合同须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具体评分细则:公司拟投入的4台扫地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须提供发票、行驶证或厂家型号说明等证明材料)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
问题十九: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二、车辆使用成本—3、车辆油料费(备注:以实际作业需求进行计算油料费,不得负偏离,列出具体的计算依据)”。
质疑:车辆油料费的要求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费用项目组成架构,容易产生分歧,将会导致该项报价差距过大。建议增加该车辆油料费的项目组成明细。
回复:油料费计算公式:一是机扫车:一个标段道路总长度×单向道路实际作业车道×2(正反方向)×每天作业频次÷车辆数量÷车辆百公里油耗(折算出实际用油量,要求100公里不低于20L油耗)×油价×30天;二是清洗车:一个标段道路总长度×2(人行道与道路的长度一致)×单向道路实际作业车道×2(正反方向)×每天作业频次÷车辆数量÷车辆百公里油耗(折算出实际用油量,要求100公里不低于20L油耗)×油价×30天;三是平板车:一个标段道路总长度×2(人行道与道路的长度一致)×2(正反方向)×每天作业频次÷车辆数量÷车辆百公里油耗(折算出实际用油量,要求100公里不低于20L油耗)×油价×30天。
问题二十: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开标一览表的标段报价级别只包含“特级路、一级路、二级路及绿地”四项,缺少了“商业街”一项”。
质疑:按照招标文件的《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及绿化清扫面积标段划分统计表》所示,第13标段(即M标段)含有商业街保洁项目,但报价一览表却没有“商业街”这一项目。是否可以把商业街该项并入特级路进行报价计算,或改变开标一览表的表格格式,增加商业街一项?
回复:开标一览表的标段报价表中在第M标段增加一项“商业街”。
问题二十一:
“招标文件评分综合表—技术服务部分—12.作业设备(洗扫车)的评分准则中要求“发票上面须注明为洗扫车”。
质疑:据了解,许多企业所购置的洗扫车的购车发票中的车辆类型项所注明的车辆类型名称大部分都是“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型专项作业车”等,如按评分准则要求,这些车辆均不符合要求,这将导致许多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大,建议取消该评分准则要求。
回复:车辆要求:本项目“洗扫车”统一更名为“扫地车”,要求:扫地车不少于4台(其中必须含有2台及以上大型具有扫、洗、吸功能的扫地车),其中应急机动不少于1台,如自有或租赁以上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必须在2010年 1月 1日之后,租赁合同须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具体评分细则:公司拟投入的4台扫地车(须跟招标文件要求匹配,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自有的一台得1分(最多得4分);租赁的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要求自有或租赁车辆为201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环卫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不少于2台大型多功能洗、扫、吸功能的扫地车须提供发票、行驶证或厂家型号说明等证明材料)车辆租赁合同覆盖该项目服务期,否则全部不得分。若同一台车出现在2家及以上供应商标书上,同视为无效车辆配置。
问题二十二:
招标文件附件中的“道路”部分,有些标段含有商业街及城中村,招标文件第28页“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中,没有明确说明这两个道路级别的定额标准,开标一览表中也没有标出商业街和城中村,而在开标一览表说明中“1、各个标段的商业街、特级路(城中村)、一级路、二级路、绿地所报单价必须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又将城中村包含在了特级路中,请对商业街、城中村所属道路级别、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作出明确说明。
回复:开标一览表的标段报价表中在第M标段增加一项“商业街”。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按在岗每班人数来配置,在详细报价清单中按不少于保洁人员最低配员进行成本测算。详细报价清单对每一个标段进行一个详细报价,要求每个标段的道路级别单价都要一致。
问题二十三:
1、招标文件第50页“八、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表格中没有体现商业街、城中村级别表格填写,但部分标段是有商业街道、城中村级别的路段,请问,是否可以根据各标段情况,在“开标一览表”表格中增加相应级别报价表格?
2、招标文件52-54页的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报价表中是要求投标供应商1个标段报1份总详细报价清单?还是要求每个标段均需按各个道路级别(如商业街、特级路、一级路、二级路、城中村、绿地)分别测算单价,即根据各标段、各级别面积、各级别人员配备情况,分别计算各级别道路的单价?如需分别测算,请明确各标段中的商业街、特级路、一级路、二级路、城中村、绿地,各级别路各需多少人?(招标文件中仅明确规定各标段最低配员总人数及每班在岗人数。)
3、请问本项目报价关于税金报价,是按现行税法规定报价,还是按2016年5月1日执行的新税法进行报价?
4、招标文件中第26-27页“三、人员配备要求”,各标段的最低配员数量是否已包含司机及管理人员?
回复:开标一览表的标段报价表中在第M标段增加一项“商业街”。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按在岗每班人数来配置,在详细报价清单中按不少于保洁人员最低配员进行成本测算。详细报价清单对每一个标段进行一个详细报价,要求每个标段的道路级别单价都要一致。税金报价执行现行税法规定。各标段的最低配员数量不包含司机和管理人同。
问题二十四:
1、综合评分表、评分内容响应表,招标项目要求、合同格式条款、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以上要求有出入的地方,以哪一项为准?
2、关于项目经理评审标准技术服务部分与 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经理的标准不一致?
3、投标文件格式十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中的“得奖或评优项目”中的证明材料只用放获奖文件吗 ?项目合同需要附上吗?
4、实际面积乘以单价不等于给出的预算怎么处理?
5、13标段有个商业街,在开标一览表没有列出是否要自己加上?
6、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中每人每月实际收入是否等于人工成本减去员工社会保险,员工社会保险中的各保险是否填写个人缴纳部分。
7、高温高压冲洗设备在P27页没要求,设备是以哪里为准?
8、车辆油料费计算依据是指什么?
9、车辆规费是指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吗?
10、司机费用在工会计提和教育经费计提中需要算在内吗?
11、残疾人保障金能否给一个定值,因为其中很多数据难以确定。
12、计算依据已经写明的是否还要加上具体数据,譬如(月司机费用/台*车数量*12个月),是否要在计算依据写出多少钱一个月,和车的具体数量;
13、格式上未注明计算依据的,我们是否要自己像其他已经注明的那样子注明。
回复:获奖不需提供合同,商业街增加一栏,每人每月实际收入参照问题十,员工社会保险中的各保险不是填写个人缴纳部分而是企业缴纳部分,高温高压冲洗设备须在发票上面注明“高温高压冲洗机”,车辆油料费计算依据参照问题十九,车辆规费是指国家规定作业车辆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工会计提和教育经费计提只需按照保洁人员总人数进行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按照深圳市标准交,应安排残疾人数-在岗残疾人数×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人数×0.5%,残疾人就业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岗人数=本项目最低配员人数;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岗人数=投标人现在岗人数+本项目需新招人数(例如新招本项目最低配员人数)。
问题二十五:
评分项供应商诚信评审:承诺函格式必须参照招标文件格式(见"十一、诚信良好的承诺函")要求不得作出任何调整或修订,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此处要求的不得做出任何调整或修订,调整是否包含对文件调整字体大小 ,格式段落,间距等,鉴于有些电脑系统office版本不同,下载的文件格式会有出入,此处如何鉴定。
回复:本项目要求文字内容不作任何调整或修订。
问题二十六:
关于福田区市政道路、城中村清扫保洁及绿地保洁服务招标文件,我司已详细研读,现提出疑问如下:
1、《评标信息表》第四项综合实力部分第四条交纳社保情况要求提供社保局2016年3月份社保证明,如因社保部门原因无法取得3月份社保证明,是否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2、《评标信息表》第五项供应商社会责任部分第二条履约评价,2013年3月1日至今履约评价资料横向比较打分,请问如何横向比较?是履约评价情况进行比较,还是履约评价面积或者履约评价数量进行比较?
3、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要求为人民币50万元,我司认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合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仅要求投标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即使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也并没有用过高的保证金金额来限制中小企业投标,而该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伍拾万的金额,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有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嫌疑,我司建议将投标保证金金额适当降低。
回复:1、交纳社保情况,根据已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进行比较。改为:以2016年1-3月供应商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平均值作来依据。须提供2016年1-3月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均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2、履约评价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横向比较打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规定。
问题二十七:
1、商业街是否按照特级路报价?
2、p55,九、供应商对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
九、供应商对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
供应商必须根据作业任务明细表对每条道路进行人员配置(详见: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标 段 级别 面积 车辆投入数量
(按车型列出) 人员投入数量(每班上岗)
总数(每班上岗) (每班上岗)
各街道人员分配
特级路
一级路
二级路
绿地
合计
注:合计项只核计面积、车辆和(每班上岗)投入人员总数。
上表最后一格“(每班上岗)各街道人员分配”,各街道是指各街道办,还是各条道路?
如果是各街道办,那么,请帮助提供各个街道办的道路、城中村和绿地面积。
3、商业街、绿地保洁人均保洁面积按多少平方米计算?
4、各标段最低配员标准,是专指清扫保洁人员,还是包括保洁、司机、管理等人员?
回复: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按在岗每班人数来配置,此表将各街道办人员分配部分删掉,不要求各等级道路列出保洁人员人数,只需注明各标段总人数,商业街是特级路里面的最高级别,绿地保洁人均保洁面积不作具体要求。在详细报价清单中按不少于保洁人员最低配员进行成本测算。详细报价清单对每一个标段进行一个详细报价,要求每个标段的道路级别单价都要一致。税金报价执行现行税法规定。各标段的最低配员数量不包含司机和管理人同。各标段最低配员指保洁人员,不包括司机和管理人员。
问题二十八:关于残疾人保障金问题
回复:按照深圳市标准交,应安排残疾人数-在岗残疾人数×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人数×0.5%,残疾人就业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合同及交纳社会保险。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岗人数=本项目最低配员人数;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岗人数=投标人现在岗人数+本项目需新招人数(例如新招本项目最低配员人数)。
问题二十九: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量表)一、人工成本中,2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是按照2030元为基数计算,还是按照2030元*120%(第15页第11项员工福利为基数)?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表头“道路级别”是否按级别测算,还是算标段的总价?
回复:环卫工人月实际收入是作为评分依据,详细报价清单中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投标人给予环卫工人实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依据;详细报价清单按标段的总价进行测算。
问题三十:
招标文件所示:
A标段最低配员328人,每班在岗人数136人。
B标段最低配员313人,每班在岗人数130人。
C标段最低配员365人,每班在岗人数151人。
D标段最低配员304人,每班在岗人数126人。
E标段最低配员389人,每班在岗人数161人。
F标段最低配员337人,每班在岗人数139人。
G标段最低配员334人,每班在岗人数139人。
H标段最低配员348人,每班在岗人数145人。
I标段最低配员365人,每班在岗人数151人。
J标段最低配员360人,每班在岗人数149人。
K标段最低配员352人,每班在岗人数146人。
L标段最低配员354人,每班在岗人数147人。
M标段最低配员384人,每班在岗人数159人。
N标段最低配员324人,每班在岗人数135人。
1、上述所示的最低配员是否包括司机、管理人员、辅助工等全部项目人员
2、如果包括全部人员,那每班在岗人数是否单独指清扫保洁人员还是包括所有工种?
3、报价表里面关于车辆的费用又出现一个司机费用,那人员费用是否要把司机部分工资去掉?
回复:最低配员只是保洁人员,不包括司机、管理人员及辅助工等项目人员。报价表里人员费用只是保洁人员的费用,不把司机部分工资去掉。
问题三十一:1、你好,深圳作为全国一线开放城市,发标带有倾向性明显
评分标准“第5条供应商社会责任”第5小点“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该条款倾向性明显,建议取消。
1、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属于稀缺资源,难以招聘到位,仅是一些特定的少数企业含有该类人员。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四章 公开招标操作规程三(二)4、招标文件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规定下列内容:(4)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区域或者行业限制。
回复:第5款“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因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对深圳建设作业巨大贡献,为安置好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原基建工程兵单位在90年代初成立了一批清洁企业,吸纳大量原深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为深圳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设置了社会责任(解决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的评分项目。
问题三十二:对社保有质疑
为什么只要2016.3月,而不是任意一个月
回复:交纳社保情况,根据已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进行比较。改为:以2016年1-3月供应商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平均值作来依据。须提供2016年1-3月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均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问题三十三:工程兵家属加分的评分细则与评分导读表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评分细则为准:解决深圳市原基建工程兵家属就业(家属范围:基建工程兵的配偶)达到10人得4分,每增加1人得0.4分,以此类推,最多得5分。须提供深圳市原基建工程兵个人的《军官转业证》或《士兵退伍复员证》(须盖有基建工程兵队伍和深圳市人民武装部公章)、工程兵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和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及工程兵家属在本投标人就业证明(提供合同和2016年1-3月份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另外,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格式为PDF,可以是光盘或U盘存储),电子版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光盘或U盘必须独立密封,在密封袋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密封袋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的光盘或U盘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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