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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地区: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消防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7月13日 招标城市: 昌吉回族自治
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20日 项目名称: 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编号: CJSCG-HW2016-143 招标类别: 公告

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生产厂家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CJSCG-HW2016-143
二、招标名称: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及抢险救援器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为本项目的生产厂商及近三年销售业绩(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至少2份);
四、采购内容: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781万元以内,其中:
第一包: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一辆、30吨重型水罐消防车一辆,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400万元;
第二包:20米举高喷射消防车一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一批,预算资金控制在人民币381万元。
五、资格预审的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预审证明文件须密封在档案袋内,密封处加贴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项目生产厂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
2、近三年来类似业绩并附有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至少2份),
3、具有健全良好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提供2014或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原件。
4、具有履行招标要求所具备车辆的技术参数的能力(附资料及车辆图片及技术参数详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获得荣誉),
六、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
七、资格预审时间: 2016年7月22日下午16:30分(北京时间)。
八、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于2016年07月22日-2016年8月4日上午10:3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前往昌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长宁南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中午14:00点(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十、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包:捌万元整,
二包:柒万陆仟元整。
保证金应以电汇、网银、支票方式缴入,不接受现金方式,
建议以支票方式缴纳。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XXXXXXX投标保证金),以方便退还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号:107006933941行号:104885001050
联系人南苏宸联系电话:0994-2528713
10、开标地点: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昌吉市长宁南路17号) 。
招标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五楼
邮编:831100
联系人﹕熊海洲 温海蓉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采购单位联系人:范彬 电话:18997800088
耿健健 18139610719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器材参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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