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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201602电力电缆的项目公告

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 状态: 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16年07月28日 招标城市: 呼和浩特
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3日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201602电力电缆的项目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201602电力电缆竞价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6年8月4日组织编号为201602电力电缆采购网上竞价。

一、采购项目:电力电缆等

标段

序号

物资目录编码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单位

数量

供货地点

01

1

345400043019

电力电缆

YJV22-10KV 3*35mm2

渠道

包环线施工现场

2

345400043022

电力电缆

YJV22-10KV 3*95mm2

渠道

包环线施工现场

3

345400043033

电力电缆

YJV22-10KV 3*120mm2

渠道

包环线施工现场

4

345000081050

铝芯绝缘架空电缆

JKLYJ-95mm2

渠道

包环线施工现场

5

340300095150

钢芯铝绞线

LGJ-95/15

渠道

包环线施工现场

表中如注有产品企业型号的指采购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相当于此型号,不代表指定生产厂。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详见附表技术规格书。

2.辅助性能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详见附表技术规格书。

3、质量保证要求:详见附表技术规格书。

4、售前售后服务要求:①按买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发运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如运输途中损坏由卖方无条件补齐。详见附表技术规格书。

5、交货日期要求:接到通知7天内到货。

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验收方式:按照铁路行业标准验收。

8. 报价说明:竞价人报价为包含所有相关费用的到货价,必须对相同编号中所有项目进行报价。

9.合同签订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10.其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购买方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竞价时请第一时间签到。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及上传资质文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商;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注册资金(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⑥具有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办理内容及方式查阅《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 通知公告 栏目)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资质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6年8月3日15时00分

资质文件审查截止时间:2016年8月3日17时00分

网上竞价时间:2016年8月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5849399780 联系人:李鑫

商务咨询电话:0471-2243363 联系人:秦彦杰

网上竞价程序咨询电话:0471 2242668 联系人:张晓峰

七、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办理、网上竞价及上传资质文件方法:登录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 通知公告 栏目

附表:商务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附表1:

电力电缆招标商务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物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主要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投标产品须具有近两年由铁路局(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

电力电缆招标技术要求

包环线开行客车项目

电力设备技术规格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第三章电力设备技术规格

3.4 10kV电力电缆

3.5钢芯铝绞线

3.6 高压架空绝缘导线

第一章 总则

一、总则说明与评价标准

1.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器材性能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应答不能以 明白 符合 满足 等单词进行简答或复制招标书,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书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内容进行补充。

※1.3投标人在近三年曾销售给三个及以上用户,并已成功地运行一年的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如属新产品需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应附二年内的销售业绩、销售合同复印件、铁路局及以上运营维护用户的运行情况证明) ,这种产品的技术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规格,其性能、可靠性及耐久性与原产品相比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该产品的意图提供详细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1.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器材应设计先进,采用经过验证的新工艺、新技术生产,投标人同时应提供在生产该设备、器材中经验方面的资料。

※1.5投标人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包括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格书的规定。

※1.6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对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质量负责。在工程验收之前如果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性能或接口方面原因出现不合格的部件或设备,中标人须免费修理或更换。

1.7标书中条款前加注※者为重要条款(包括其细项条款),重要条款任一条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二、技术规格总则

※3.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能在本技术规范书第二章 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第2条 使用环境 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

2.2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 近似 或 大约 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 n;10%以内。

2.3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设备、仪器。

※3.6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所有设备和仪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EC或ISO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厂商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内容。

※2.5设备或仪器的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和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热镀锌、喷涂等防锈处理,户外易生锈安装铁件表面也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要有必要的喷涂或热镀锌防锈处理。投标人应向买主提供有关涂漆颜色的详细情况,油漆的颜色应在签订合同时决定。所有需涂漆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掉漆应由生产厂家负责提供修补涂料。

※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统一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设备与其它设备间有接口时,投标人承诺:根据标书要求、设计联络会议或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满足设备间接口联系要求,中标单位承诺与既有及后续设备中标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配合不发生任何问题。

※2.7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的设备必须是可互换的,而设备零件也必须是可互换的。

※2.8所有设备、器材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项目、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并必须出具国家级3C认证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检查合格报告,对于标书要求须按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生产的产品,应持证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对国内产品)。

2.9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其产品的寿命和实际运行中的可靠和免维修时间。

3.40 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和方案,在完成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方案应答后,可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方案提出修改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三、技术文件和清单

3.1 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品种、主要结构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当采用其它厂产品时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

3.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根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还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或同类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设备铭牌用中文书写。文件、图纸、设备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 A 系列。

3.2中标商应向招标人提供5份设计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

3.3中标商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包件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6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十套印刷文件,二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文件版本采用Microsoft Office2003及CAD2004)。

3.6设备、器材生产之前,中标商应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

3.7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中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四、设备、器材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4.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详细列出招标人要求的或同等功能的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单价(一般为二年)。本价格将列入投标设备、器材基价,进入评估。如投标人认为其设备、器材无需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应在投标书中明确。

4.2投标人还应推荐除1条以外的两年使用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以供招标人选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进入评估。

4.3签定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4.4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十年内的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中标人有义务予以承供。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五、技术服务与培训

5.1 中标人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条件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派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投标人应提出配合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服务人员和时间,并报出单价和总价,进入评估。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设备器材无需进行现场服务,必须在投标书中说明。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免费完成全部的招标人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t;现场安装的技术服务。

t;现场培训。

t;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

t;质保期内的服务。

t;培训语言为中文。

t;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设备将投入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中标人负责。

5.2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指派技术人员到设备器材生产厂进行设计联络。设备器材生产厂应向其提供食宿、交通以及办公室、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服务,以保证招标人技术人员有效的工作。投标人方应报出相关人员的人/天单价以供参考。具体人数、期限及费用在签定合同时商定。

5.3投标人应根据设备器材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免费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招标人掌握与设备器材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关于到设备器材制造厂进行技术培训的费用,投标人应单独报出人/天单价供招标人参考。具体人数、期限及费用在签定合同时商定。

5.4投标人投标时,应保证在质保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7天内提供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如果在试运行中发生非人为因素的严重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免费解决出现的问题。

5.5 设备验收运营1年后,如果由于产品革新或软件更新引起软件功能和性能更改,中标人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使用方,并向使用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供使用方选择。

5.6如招标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扩充和调整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时,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及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和方案。

5.7 培训

5.7.1 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工厂培训),使使用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工程设计、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5.7.2 中标人派出的教师应知识丰富并有教学经验。

5.7.3中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中文),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7.4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培训学员人手一套教材。

5.7.5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5.7.6 中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5.7.7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使用方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六、 试验和验收

6.1 中标人交付的合同物资(包括软件、硬件和附件)在出厂前都应按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并满足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标准、试验内容、试验方法通过检测,且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必要时招标人将派人观察设备的测试情况。

6.2中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应先提供现场验收检测项目和遵循的标准,由招标人确定现场检测内容、标准及方法。

6.3验收前的检测应在使用现场进行,并由生产厂提出试验报告。

6.4 设备安装应在中标人派出人员督导下完成,系统测试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人员配合参加,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计划进度表开展安装、调试工作。

6.5 中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依据铁道部相关 验收标准 向招标人提供安装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规则,并详细说明系统测试中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目的及需准备的仪表。待测试严格按要求完成并认为已经达到交验要求后,由中标人将测试记录移交招标人。

6.6 移交测试结果应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移交测试中出现的问题应由中标人在十个工作日之内解决。移交测试包括的内容:性能测试;功能测试;模拟故障测试;工艺检查;可靠性验证。

※七、 质量保证

7.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条件。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含相应的配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开通运营后二十四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除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外,发生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或免费维修。可维护使用期不得少于15年。

7.2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中标人未遵循本招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及产品质量缺陷,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收到招标人索赔通知后,中标人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确认并免费更换与技术规范书要求不符的设备,并运到现场。如果使用方能自己消除设备缺陷,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7.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使用方通知的7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中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7.4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使用方的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使用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7.5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八、设计联络

设备生产之前,中标人应根据技术规范书,按照招标人对设计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等)进行设计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设备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九、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中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设备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9.2 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 小心轻放 等标志。

9.3 设备装运前,中标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发运。设备在装运后中标人应立即将装货通知用电传及特快专递邮寄给招标人。

9.4 中标人应负责将设备运至现场。

9.5 设备在达到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设备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9.6 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部件和设备,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7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中标人发货号、设备安装站名。

9.8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每台设备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t;产品合格证;

t;出厂试验记录;

t;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t;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十、其它

※10.1本技术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规格及数量仅作参考,实际订货时,合同数量、规格招标人可以调整。

10.2供货:如中标人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导致废标。

10.4.其它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

※10.5设备的装载限界:见附图一。

设备、器材的装载限界参考图

直线建筑接近限界

最大级超限货物装载限界

基本货物装载限界

轨面至平板车底部高度

注:尺寸单位以毫米计

第二章 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2.1 工程概况

包环线开行客车项目工程利用包头枢纽内既有包环铁路,进行相关技术改造,来满足包头市区间人员流动需求的铁路工程。线路自包头东站起,环绕包头市区昆都仑区、青山区,至包头东站结束,包含既有京包线、包兰线(包头西至包头东段)24.727km、包白线(昆都仑召至包头西段)14.147km、包环线(包头东至昆都仑召段)28.964km,全线利用既有车站8处,分别是包头东、二道沙河、新贤城、昆都仑召、包头北、包头西、包头、万水泉,拟在包环线上新建三、四道沙河车站2处。本工程拟对既有包环线进行扩能改造,电力工程为利用既有线供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再辅以外接电源补强措施,分别向二道沙河、新贤城、昆都仑召、包头西站新建客运设施及改建既有设施供电,同时配套设置包环线电力远动系统。

2.2 设备的一般规定

2.3.4 使用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

(1)户外 35 C +40 C

(2)户内 10 C +40 C

(3)日温差 25 35

2.户内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 (+25 );

3.海拔高度1500m;

4.振动

水平加速度0.5g

垂直加速度0.2g

5.风速不超过30m/s。

2.2.2 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试验电压

系统额定 电压

(kV)

系统最高工作电压

(kV)

运行方式

冲击试验电压 (kV)

工频试验电压

(kV)

10

12

三相

75(85)

30(35) 42*

说明:

1.上表中括号内数据适用于变压器类设备外绝缘,带 * 者用于开关柜、绝缘子类。

2.电力变压器低压绕组的额定电压在400伏以下时,其绝缘应承受一分钟工频试验电压5.55千伏(有效值)。

3.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的次边绕组应能承受一分钟二千伏的试验电压。

4.控制回路、联锁回路和信号回路中各元件的绝缘及回路本身的绝缘应能承受二千伏工频试验电压一分钟。

5.各章各节的各项设备的试验电压值应按国家规定乘以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2.3控制电压

各种电气设备、器材的回路电压,采用如下标准值:

(1)控制回路:DC220V 、AC220V

(2)保护回路:DC220V、AC220V

(3)信号及显示回路:DC220V、AC220V

在上述标准值的 80%~120%范围内,各种电气设备、器材应能保证可靠动作。

(4)所用交流自用电电压:AC220/380V。

3.6涂色

所有电气设备、器材喷涂的颜色应按标准颜色及喷涂工艺进行,并取得招标人的同意。

2.5标志

各设备、器材均应有铭牌,铭牌的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确定。

第三章电力设备技术规格

3.4 10kV电力电缆

3.4导体

3.4.1导体应采用圆形单线绞合实心铜导体,其组成、性能及外观应符合GB/T12706-2002的规定。

3.4.2绝缘

(1)绝缘应为XLPE型,挤包在导体上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T12706-2002的规定。

(2)绝缘标称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导体标称截面 mm2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额定电压kV

8.7/10

绝缘标称厚度mm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3.4.3屏蔽

(1)导体屏蔽

电缆应有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应为挤包的半导电层。

导体屏蔽用的半导电料应是交联型的。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2)绝缘屏蔽

电缆应有绝缘屏蔽。

导体屏蔽应是非金属的,由挤包的半导体料或在导体上先包半导体带再挤包的半导体料组成,挤包的半导体料应和绝缘紧密结合。

3挤包型绝缘屏蔽应是可剥离的。

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3)金属屏蔽

电缆应有金属屏蔽,金属屏蔽层采用铜带屏蔽结构形式。

铜带屏蔽由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铜带标称厚度应按下列要求选用。

三芯电缆: 0.10mm 。

3.4.4缆芯及内衬层

缆芯及内衬层应符合GB/T12706-2002规定。

3.4.5铠装

电缆加钢带铠装,并应符合GB/T12706-2002的规定。

3.4.6非金属护套

电缆护套采用ST2型材料,其标称厚度应符合GB/T12706-2002的规定。

3.4.7使用特性

电缆绝缘的最高额定温度为90 C。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不超过250 C。

电缆的额定工频电压为8.7/10kV (Um=12 kV)。

3.5钢芯铝绞线

3.5.1材料

导线由圆硬铝绞线和圆镀锌钢线绞合而成,绞合前的单线应符合GB/T3048.2-1994、GB/T4909.2-1985,GB/T17048-1997、GB/T17937-1999、IEC60888:1987等系列规范、标准的要求。

3.5.2导线尺寸

(1)标称截面(铝/钢mm2): 70/10,120/20,150/20,185/25。

(2)计算截面(铝/钢mm2):48.25/8.04,68.05/11.34,115.67/18.82,145.68/18.82,187.04/24.25

(3) 结构(根数/外径mm)满足表3要求:

表3

导线规格

铝结构(根数/外径)

钢结构(根数/外径)

LGJ-70/10

6/3.8

1/3.8

LGJ-95/15

26/3.45

7/1.67

LGJ-120/20

26/2.38

7/1.85

(4)外径(mm):11.4,13.61,15.07

3.5.3 表面

导线表面不应有肉眼(或正常矫正视力)可见的缺陷,例如明显的划痕、压痕等等,并不得有与良好的商品不相对称的任何缺陷。

3.5.4 绞制

(1) 导线的所有单线应同心绞合。

(2) 相邻层的绞向应相反,最外层绞向应为 向右 。

(3) 每层单线应均匀紧密的绞合在下层中心线芯或内绞层上。

(4)导线的绞合节径比应符合表4 的规定

表4

结构元件

绞层

节径比

钢及铝包钢加强芯

6根层/12根层

16~26/14~22

铝及铝合金绞层

外层/内层

10~14/10~16

钢及铝包钢绞线

所有绞层

10~16

(5) 对于有多层的绞线,任何层的节径比应不大于紧邻内层的节径比。

(6)绞合后的所有钢线应自然地处于各自位置,当切断时,各线端应保持在原位或容易用手复位,此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导线的外层铝绞线。

(7)绞制前,构成绞线的所有单线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3.5.5 接头

(1)绞制过程中,单根或多根镀锌钢线或铝包钢线均不应有任何接头。

(2)每根制造长度的导线不应使用多于1根有接头的如5.1条所述的成品铝或铝合金单线。

(3)绞制过程中不应有为了要达到要求的导线长度而制作的铝或铝合金线接头。

(4)在绞制过程中,铝或铝合金单线若意外断裂,只要这种断裂既不是由单线内在缺陷,也不是因为使用短长度铝或铝合金线所致,则铝或铝合金单线允许有接头。接头应与原单线的几何形状一致,例如接头应修光,使其等于原单线的直径,而且不应弯折。铝或铝合金单线的接头不超过表5的规定值。在同一根单线上或整根导线中,任何两个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表5

铝绞层数目

1

2

3

4

制造长度允许接头数

2

3

4

5

接头应用电阻对焊、电阻冷镦焊或冷压焊及其他认可的方法制作,这些接头与良好的生产工艺一致。电阻对焊的接头应进行退火,接头两侧的退火距离约为250mm。

(5)当上述规定接头不要求符合未焊接单线的要求时,退火后的电阻对焊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75MPa,冷压焊接头和电阻冷镦焊接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30MPa,制造厂应证明上述焊接方法能达到规定的抗拉强度要求。

3.5.6 线密度(单位长度质量)及导线直流电阻

本工程使用各类导线线密度及导线直流电阻满足表6要求

表6

导线规格

质量(kg/km)

直流电阻不大于( /km)

LGJ-70/10

275.2

0.4217

LGJ-95/15

380.8

0.3058

LGJ-120/20

466.8

0.2496

3.5.7导线抗拉力

(1)单一绞线(铝绞线、铝合金绞线、镀锌钢绞线和铝包钢绞线)的额定抗拉力应为5.1条所述的所有单线最小拉断力的总和。

(2)钢或铝包钢芯铝或铝合金绞线的额定抗拉力应为铝或铝合金部分的抗拉力与对应铝或铝合金部分在断裂负荷下钢或铝包钢部分伸长时的拉力总和。

(3)铝合金绞芯线铝绞线的额定抗拉力为硬铝线部分抗拉力与铝合金线部分的95%抗拉力的总和。

(4)任何单线的抗拉力为其标称截面积与5.1条对应单线标准的相应的最小抗拉强度的乘积。

3.6高压架空绝缘导线

3.6.1一般规定

(1)本节要求的导线主要用于室外10kV电力架空线路穿越砍伐的林木通道、建筑物密集引起的架空径路狭窄、同电压等级同功能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的处所。

(2)导线必须要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要求。

(3)导线必须要满足技术规格书中 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的规定。

3.6.2型号规格

(1)型号名称及敷设注意事项见下表

型号

名称

敷设注意事项

JKLYJ/B

铝芯本色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

架空固定敷设。电缆架设时,应考虑电缆和树木保持一定距离。

型号

芯数

额定电压kV

10

标称截面mm2

JKLYJ

1

25~300

注:1)其中K 为承载绞线,按工程设计要求,可任选表中规定截面与相应导体截面相匹配,如杆塔跨距更大采用外加承载索时,该承载索不包括在电缆结构内。2)其中(A)为钢芯承载绞线。

(2)技术参数:承载绞线拉断力、导体拉断力、直流电阻见下表:

承载绞线截面

mm2

铝合金承载绞线拉断力不小于( N )

导体拉断力不小于(N)

20℃导体电阻不大于 /km

25

35

50

70

95

120

6284

8800

12569

17596

23880

30164

3762

5177

7011

10354

13727 17339

1.2000.8680.6410.443 0.320 0.253

(3)其他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性能项目

单位

参数

10kV

1

绝缘电阻不小于

M /km

1500

2

交流电压试验(1min)

kV

18

3

局部放电试验(有外屏蔽)

pC

20

4

热延伸试验

%

175

5

弯曲试验

mm

单芯:20(D+d) n;5%

多芯:15(D+d) n;5%

6

冲击电压试验

kV

93.8

7

绝缘耐漏电痕迹试验(无外屏蔽)

A

0.5

8

绝缘粘附力(滑脱)试验

N

180

9

半导电层剥离试验(有外屏蔽)

N

8~40

-

3.6.3使用条件

(1)额定电压为10kV。

(2)导线敷设温度应不低于-5℃,环境使用温度不低于-40℃。

(3)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的最高温度: 250℃;

(4)导线导体的最高长期允许工作温度: 90℃;

(5)导线的允许弯曲半径:无铠装时,单芯电缆不小于电缆直径的20倍,多芯电缆不小于电缆直径的15倍;有铠装时,单芯电缆不小于电缆直径的15倍,多芯电缆不小于直径的10倍.

3.6.4其它要求

(1)交货线缆的单根长度根据双方协议确定,原则不小于100m,允许长度不小于20m的短段线缆交货,其数量不超过交货长度的10%。

(2)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 n;0.5%。

(3)随产品提供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材料。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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