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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养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地区: 河北-廊坊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8月24日 招标城市: 廊坊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养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养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养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1608-MZ-YHS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1]600号文批准建设,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公[2013]241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0-0363,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筹措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养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工程起自三河市掘山头村西的京冀界处,经三河东、大厂东、大厂南、香河西进入北京,于大兴区采育北大同营西进入廊坊,经广阳区西,自北向南与现有廊涿高速公路相接,主线全长约50.2公里(其中三河段24.40公里、大厂县5.98公里、香河段4.55公里,广阳区段15.2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全线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与停车区合建),匝道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2处(与大厂东互通、万庄互通同址建设)。

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工程预计2016年底通车,为保证通车后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所需要的养护机械设备进行采购。

2.2供货地点: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沿线指定地点。

2.3 计划供货期: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质保期):设备通过第二阶段设备使用性能验收,并取得专家组出具的意见书之日起后12个月(YHSB2标段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如设备发生任何异样情况,供方有义务及时排除。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其全部相关工作,共10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台、辆、套)

YHSB1

工程抢险车

额定载客≥9人

3

YHSB2

除雪撒布车

料仓容积≥12m3

3

YHSB3

洒水车

罐体体积:≥19m3

4

YHSB4

路面清扫车

集尘箱箱体容积≥8.0 m3

4

YHSB5

护栏抢修车

拔桩行程≥2000mm

2

YHSB6

高空作业车

最大举升高度≥16m

2

YHSB7

随车起重运输车

起吊质量大于8吨

2

YHSB8

单排座货车

底盘发动机功率:≥85KW

2

YHSB9

双排客货车

载重量大于2.5吨,加装除雪铲

2

YHSB10

养护巡查车

额定载客量≥5人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要求,信誉良好。

3.1.1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所投标段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3.1.2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所投标段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设备制造商满足3.1.1的相关资质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对本次招标的任意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每标段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应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有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代理商投标的还需提供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

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办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http://____)、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 (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 (http://www.hbgs.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顺路1838号 地址:师大科技园A座715室

邮 编:065201 邮编:050021

联系人:闵雪峰 联系人:张宁

电 话:0316-5759904 电话:0311-69053058转8030

传 真:0316-5759845 传真:0311-69053012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3、资格审查条件

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加盖单位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设备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致: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理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河北省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项目养护设备采购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型号名称)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将作为上述投标的共同投标者并联合以及分别地对投标要求负责。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 (盖章) 制造商: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备注:

1.若为整车进口设备可提供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允许实际开具的授权书与本授权书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授权书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3.授权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身份

资质要求

制造商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所投设备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设备通过国家3C认证。

代理商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经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设备制造商满足本表的制造商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3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有5台(套)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制造商业绩需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代理商业绩需加盖代理商公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5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报价清单)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设备数量进行排序,以业绩合同中设备数量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按照程序对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报价清单)开标,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供货周期;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方案的相关内容;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f.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4)投标文件正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代理商投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有效的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且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9)投标人提交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带★的条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设备供货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2)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设备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投标。

(19)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被否决。

二、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设备报价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设备清单(包括设备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设备清单各项表格)、产品单价构成分析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报价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设备报价清单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设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6)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被否决。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

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第二信封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的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与已标价设备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c、如果1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d、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第一信封开标现场由投标人在98%、98.5%、99%、99.5%、100%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技术文件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2.2.4(4)

其他因素

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分别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进行排序,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注册资金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当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评标价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评标价为1个时,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当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关联企业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设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设备报价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设备报价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本项目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即: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投标报价和报价清单,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报价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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