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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社区紧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采购建设消防车辆采购(第一包:消防宣传体验车)招标公告

地区: 陕西-西安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消防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0月13日 招标城市: 西安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社区紧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采购建设消防车辆采购(第一包:消防宣传体验车)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社区紧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采购建设消防车辆采购第一包:消防宣传体验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社区紧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采购建设消防车辆采购第一包:消防宣传体验车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6-037/2Z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院门159号

  联系方式:029-8734961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

  第一包:消防宣传体验车,1辆;

  项目用途:提高社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预算:第一包:56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3证合1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代理商投标需出具车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

  5、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标供应商2015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7、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业务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2:30前。

  2、开标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2:30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任甜(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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