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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2016年度融雪剂及G7开通养护用车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地区: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自卸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0月17日 招标城市: 乌兰察布盟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2016年度融雪剂及G7开通养护用车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代理机构: 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2016年度融雪剂及G7开通养护用车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 HWZB/WFGS/HT2016-02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年10月17日 00:00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年10月21日 00:00
原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1900-01-01
变更原因:
招标内容:
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2016年度融雪剂及G7开通养护用车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2016年度融雪剂及G7开通养护用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项目业主(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2016年度融雪剂及G7开通养护用车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证2016年冬季除雪工作及G7开通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拟对乌兰察布分公司管辖路段所需材料的供货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号 名称 技术标准及参数 交货地点 数量 CG-1 道路除冰融雪剂 1.外观:片状固体。 2.道路除冰融雪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 指标 固体 液体 溶解速度/(g/min)≥ 6.0 — 融雪化冰能力/(g/min)≥ 氯化钠融雪能力的90 氯化钠融雪能力的90 冰点/℃(200g/L) 供需双方协商 PH值≤ 6.0~10 6.0~10 碳钢腐蚀率/(mm/a)≤ 0.18 0.18 混凝土腐蚀率/(kg/㎡) ≤ 0.30 0.30 路面摩擦衰减率/ ≤ 干基 6 6 湿基 18 18 汞(Hg)ω/ ≤ 0.0001 镉(Cd)ω ≤ 0.0005 铬(Cr)ω ≤ 0.0015 铅(Pb)ω ≤ 0.0025 砷(As)ω ≤ 0.0005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氯化钙与氯化镁含量必须大于70。 4.本标准规定溶解速度、溶解化冰能力、PH值、汞、镉、铬、铅、砷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5.生产企业用相同的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类别的道路除冰融雪剂为一批。每批产量不得超过60t。 6.道路除冰融雪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长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有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8.道路除冰融雪剂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怕晒”、“怕雨”标志。 9.每批出厂的道路除冰融雪剂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10.道路除冰融雪剂的包装方式:固体产品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内包装采用单层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封口时先排除空气,内袋分别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人工扎口,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外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线缝口,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每袋净含量为25kg。 11.道路除冰融雪剂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 12.道路除冰融雪剂应贮存与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雨淋、受潮。 13.道路除冰融雪剂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12个月。逾期检验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招标人指定地点 1000吨(计划用量,最终以实际用量计量) 注:1、技术指标(采用GB/T 23851-2009) 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2、招标人可以在材料出厂前派人到中标人生产车间进行监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3、中标人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每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如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批次所有货物,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除支付检验费用外还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如中标人提供货物经招标人检验屡次出现质量缺陷,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或投标人不具备融雪剂的生产场地、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等,或现场考察发现投标人生产工艺流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生产规模与能力与投标文件所载情况不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6、由于交货地点(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管辖范围)可能不在同一地点,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安排的指定交货地点,并考虑到个别偏远交货地点运输困难等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CG-3 侧翻自卸车 参数 分类 车型 货车 总体技术参数 外型尺寸[mm] 长≥5760 宽≥2000 高≥2300 货厢尺寸(mm): 长≥3314 宽≥1800 高≥380 总质量( kg): ≥4170 整备质量( kg): ≥2350 乘员数(人) ≥3+3(人) 轴距(mm) ≥3350(mm) 轴数: ≥2 最高车速 (km/h) ≥95 弹簧片数: ≥8/9+3 轮胎数: ≥6 轮胎规格: ≥6.50R16 8PR 前轮距 ≥1400 后轮距 ≥1400 颜色 工程黄并喷有公路养护字样 需具有侧翻功能,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此表为报名参考技术参数,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10辆 2.3计划供货期:按招标人需求分批进行,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3.1.1 CG-1标段(道路除冰融雪剂采购) ①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②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供货商自身须具备道路除冰融雪剂的生产场地及生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申请投标,厂家必须能够出具国家税务局正规发票。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④近3年内(201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为高速公路供应道路除冰融雪剂的经验,业绩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3.1.2 CG-3标段(侧翻自卸车采购) ①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②同一品牌的设备在同一标段内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制造商为本采购项目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先到优先。 ③投标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并在该《公告》产品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车辆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一个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出具向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申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检测报告原件(CG-1标段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证书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要求)(CG-3标段要求)、投标车辆对应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扫描件CG-3标段要求)、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9号蓝海大厦B座809室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CG-1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CG-3每标段人民币3万元整;保证金方式:银行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17:00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分别对每个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文件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上午9: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至9:30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巨海城十区四号高仕第酒店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http://____)、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集宁一中斜对面 邮编:012000 联系人:邸女士 电话:0474-8320948 传真:0474-8320948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5号蓝海大厦B座809室 邮编:010098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047180755 电话:0471-3254917 传真:0471-3254918 电邮:huatong126@126.com 网址:www.huatong.nm.cn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业主单位名称: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孙延鹏
地址: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5号蓝海大厦B座809室
邮编: 010098
电话: 0471-3254917
传真: 0471-3254918
电子邮件: huatong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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