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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所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地区: 福建-泉州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高空作业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0月19日 招标城市: 泉州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惠安县所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受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QZWS201601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5551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159598595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小姐 曾先生0595225551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惠安县市政路灯管理所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需的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资格证明文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招标编号:QZWS2016017-3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采购项目:路灯维护高空作业车及服务采购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第五款。

5、资格预审文件申领时间:2016年10月18日 至2016年10月27日,每天8:30-12:00,15: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份 100 元(不含纸质版、图纸),文件售出一概不退。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7、资格预审公告期:2016年10月18日 至2016年10月27日

8、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 止(北京时间)。

资格证明文件提交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内将密封的资格证明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泉州市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满可拨电话13004898008 进行投诉。

11、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59859538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邮 编: 362000 传 真: 0595-22553900

联系电话:刘小姐 、曾先生 电 话: 0595-22555100

电子信箱:qzwscg@163.com 网 址:www.fjqzws.com

保证金确认:陈女士

电 话:18016676503

开户名: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清?支行

帐 号:7343 1101 8260 000 5562

更多信息请关注:

泉州市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

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第五款。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8日 09:3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8日 17:34 至 2016年10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泉州市坪山路云谷大厦后楼四楼(云谷建材市场对面)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62.0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购买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2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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