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垃圾清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垃圾清运工程
项目编号:JLZX-2016-1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璠玙
项目联系电话:849886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育民路1999号
联系方式:孙国伟 159044158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璠玙 849986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ZX-2016-10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垃圾清运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
2.1 标段划分:
标段 | 区域 | 采购预算 | 设备要求 | 人员要求 |
一标段 | 朝阳经济开发区绕城300米内 | 1623.6821 | 大型铲车2辆;勾臂车2辆(每辆含压缩箱2个),三轮电瓶车30辆,扫洗车2辆,四轮汽油汽车3辆,小型自卸车2辆等其他工具 | 机械化作业司机7人,管理员4人,保洁人员77人,四轮车司机3人 |
二标段 | 富锋镇 | 1673.5810 | 大型铲车2辆;勾臂车2辆(每辆含压缩箱2个),三轮电瓶车30辆,扫洗车2辆,四轮汽油汽车2辆,小型自卸车2辆等其他工具 | 机械化作业司机8人,管理员4人,保洁人员81人,四轮车司机2人 |
三标段 | 富锋镇的村屯内 | 733.6329 | 大型铲车1辆;勾臂车1辆(每辆含压缩箱2个),三轮电瓶车15辆,扫洗车1辆,四轮汽油汽车2辆等其他工具 | 机械化作业司机2人,管理员2人,保洁人员36人 |
2.2服务范围:标段区域内道路、内街内巷、公共场所、旧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和各住宅小区街巷等;包括垃圾清运、倾倒渣土及时清运,将垃圾运至长春市蘑菇沟垃圾综合处理厂;
2.3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4服务要求: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工作内容且执证期限有效;
3.2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具有科学系统的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近三年(2013.2014.2015)完成过道路保洁、清运相关的服务业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3.5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二标1500元,三标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招标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育民路1999号
联系人:孙国伟
电话:1590441588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蔡璠玙
电 话: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92304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工作内容且执证期限有效;3.2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经济基础,具有科学系统的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近三年(2013.2014.2015)完成过道路保洁、清运相关的服务业绩。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3.5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检察院为本项目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30.8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二标1500元,三标1000元。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