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32米高喷消防车项目招标公告
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现就32米高喷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编号:TXXF-2016-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32米高喷消防车
三、采购内容:32米高喷消防车一辆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0万元人民币。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
3、投标人所投消防车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4、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5、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信誉良好,交货及时,保证质量,按中标书所列参数交货,凡以往中标单位有违反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金额:50000.00元
缴纳账户户名: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账号:11159260093000255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兴市支行
缴纳方式:电汇
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汇款单据,到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换取缴纳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程序予以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中心将按规定程序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
⑵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标书要求完全履约;
⑶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⑷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⑸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起,2016年4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到11时 30 分,每日下午14时到17时30 分。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将《投标确认函》提交至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2016年4月15日17:00之前没有提交投标确认函的,招标单位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6年4月25日上午8:30 -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文昌东路119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先生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九、公告发布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txprtc.com)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文昌东路119号
邮 编: 2254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23-80731511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