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式对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山区大队消防车及微型消防站装备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1. 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山区大队消防车及微型消防站装备(A、C包)
2. 项目编号:QSJY2016-Z011-H007
(二)包号划分及采购内容
1. 包号划分:本项目共为3个包。
2. 采购内容: A包小型消防车,B包为四座消防巡逻车,C包为微型消防站装备,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二、各标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均须具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年审合格
(三)投标人近五年内未有公安部通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
(四)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注: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此次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
开标时需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12室包头市青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第二开标室。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3:00时前。
(五)开标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3:00时。
(六)开标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第二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 2016年6月30日上午12:00时前交现金到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12室包头市青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格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供审核: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税务登记证。
(五)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青山区大队
联系人:乔峤
电 话:0472-6962221
集中采购机构:包头市青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12室青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帅峰、纪惠文、侯佳
电 话:0472-3616034
邮 箱:qsqggzyjy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