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道路保洁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道路保洁工程政府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2017-018#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内容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道路人工保洁、公共厕所、道路两侧垃圾桶、果皮箱卫生、路灯灯杆及公交候车厅保洁管理。本项目共分A、B、C、D、E五个包,具体位置详见招标文件中各分包的具体路段和位置,计划总投资3076.16万元。
A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912.09万元。
B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806.11万元。
C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419.05万元。
D包道路保洁、公厕及其他环卫设施管理,计划投资448.10万元。
E包道路保洁,计划投资490.81万元。
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所有分包,但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东营市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二级(含)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2.2东营市外山东省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2.3山东省外投标人必须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实力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标准。标准为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
2.4投标人所持有的“环卫保洁专业车辆设备”须具有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且为本企业自有,租赁的除外。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为投标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5投标人所持有的许可证或登记证书必须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一律不予认可。投标人还须提供《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详细的联系地址及具体业务科室电话。
3.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技术、财务会计、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5.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4 月5日上午8:00至4月11日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报名现场发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4日8时0分至 2017年5月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4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八、投标人报名需提供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正本及副本原件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证书原件;
东营市内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二级资质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二级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至少10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两证上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东营市外、山东省内具有《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至少15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两证上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山东省外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类证书”的投标人还须按上述2.3的要求同时提供至少15名人员的职称登记证书、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至少15辆环卫保洁专业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两证上名称显示为投标人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将严格执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投标人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3.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0206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