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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合区2017年路灯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地区: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高空作业车
更新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招标城市: 伊犁哈萨克自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边合区2017年路灯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边合区2017年路灯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边合区2017年路灯养护工程”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名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2、项目名称:边合区2017年路灯养护工程

2.3、项目编号:2017XJJZ—YL—104

2.4、标段划分:本次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路灯养护期限:原则上管三年,一年一签合同的原则。

3、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必须配备高空作业车1辆,巡检车4辆,车辆须有产权证明(如行车证、保险单、发票等)。配备专业电缆巡查仪。管理人员1人、技术人员10人以上(含专职安全员2人),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3、投标单位路灯养护主要负责人需有在大型企业或电力项目中从事相关安全生产用电经验。

4、投标单位需在伊宁市范围内从事过相关路灯养护工作一年以上。

5、投标单位中标工程后,合同期原则为三年,每年续签一次。续签之前要成立考核组对一年路灯养护亮灯率进行综合考核,每年考核平均分到达95分及以上的则进行续签,考核不合格达不到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由招投标时排名第二的招标单位进行承接,但该单位不得使用已经解除合同的第一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一年中有3个月的考核平均分值低于95分及以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招投标时排名第二的招投标单位进行承接, 但该单位不得使用已经解除合同的第一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养护期间内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招投标时排名第二的招投标单位进行承接, 但该单位不得使用已经解除合同的第一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若出现原有新建路灯已过质保期的情况,则由该次中标的养护单位进行承接,路灯数量由甲方和养护单位共同核定,费用按招标时的价格执行。

7、路灯养护工作参照本方案“四、养护要求”实施。按雇佣工人数量,必须交纳每位工人的三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将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通讯方式、家庭住址)及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于甲方一份备案。

8、中标单位养护队伍中至少不低于50%以上的伊宁市户籍贫困户、低保户、扶贫户或被征地农民(不包含管理人员)。

9、中标单位不准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工作内容。

10、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特殊时间应急能力(如节假日等)。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在类似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及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

4、养护要求

1、路灯、灯杆亮化、高杆灯亮灯率必须达到95%以上,因养护不力达不到要求的,扣除当月养护费10%-20%(亮灯率90%-95%扣除当月养护费10%,亮灯率90%-85%扣除当月养护费20%,亮灯率85%以下扣除该条道路当月全额养护费)。

2、根据时差及时调整路灯亮灯及息灯时间,按甲方要求必须每星期调整一次,如未按要求调整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养护费5%。

3、承包期内承包方针对承包范围内路灯设施有养护责任,损坏自补,如灯杆、灯罩、电器部分、电缆,人为破坏由甲方承担。

4、为保证路灯完好率,承包方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并保证每天进行巡察,如出现问题当日必须解决(路灯维修1天内完成),如未按要求维修扣除当月养护费5%-10%。

5、路灯、灯杆亮化电缆发生故障、烧断,承包方必须1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成,否则扣除该条道路当月养护费的5%,人为损坏及施工当中损坏路灯设施,承包方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进行维修,维修费甲方承担。

6、承包方及时更换维修路灯灯泡、镇流器、触发器、保险,保证路灯亮灯率。

7、每季度对灯杆、灯罩、配电控制箱及变压器进行除垢并除锈,保持整洁和完好,不按要求清理扣除当月养护费5%。

8、承包方必须定期检修配电控制箱及变压器,配电箱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如发现变压器损坏、地漏保险烧毁等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如人为破坏、丢失、烧毁由甲方负责承担。

9、另外,对群众举报路灯不亮,在条件允许下保证24小时内修复,即对群众来信来访灭灯事故和登报批评的非责任故障(包括电缆)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对撞断路灯杆故障的处理必须在发生事故后2小时清理现场,春夏秋季必须在7日内修复。大面积灭灯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对以上未及时修复的,根据情况对养护单位进行处罚,最高处罚10000元,并记录在边合区信誉档案。

10、对路灯、配电控制箱、变压器及其他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作业标准及施工工艺执行。若不执行扣除当月养护费5%。

5、其他要求

1、在养护工作当中不允许出现养护人员喝酒、打架闹事现象。不允许酒后上岗。

2、中标单位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开通。

3、中标单位不允许拖欠工人工资、必须给每位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工人福利。

4、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为单位养护人员配备应有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如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

5、中标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必须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及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6、中标单位必须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抢修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

7、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布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8、中标单位需管理好养护范围内市政设施完好及工人、行人车辆的安全,避免出现事故,若因养护单位未做好防范措施或养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6、报名要求

6.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

6.3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岗位证、质检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提供企业1年以上路灯养护业绩证明材料;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州外企业进伊登记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四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满足上述报名要求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7.2获取时间: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 5月3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7.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本,售后不退。另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甫尔达吾斯

电 话:13579705849

招标代理: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婷

电 话:15894103112 0999- 899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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