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初定为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内约定的时间为准。
2. 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为梅林片区(包括梅林文体公园、梅林山公园、北环大道等公园、道路节点、小区内)6886株梅花养护(详见附件1),养护包括培植、养护、施肥、淋水、病虫害防治,以及梅园15353.878 m2绿地养护和保洁等工作(附件3)。
3.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伍万元人民币到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开户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开户帐号:4000023309200042188;开户银行:工行福田支行)。若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采购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服务有效执行。中标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向采购方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收据,采购方于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4. 付款方式:
(1)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扣除三个月内的罚款后,支付剩余管养维护费用。如养护的三个月内无罚款,则支付此三个月管养维护费用的100%。
(2)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服务期满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每服务满三个月后,向采购方提交支付申请,支付申请获得批准后把相应的正式有效发票开具给供应商,采购方在接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把服务费用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5. 关于验收
□标准:
3.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3.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
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自定:
5.1根据《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福田区梅花精品养护技术指引》(附件2)及《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由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5.2 供应商必须接受城管局代表的监督检查,服从城管局代表的安排和指挥,凭福田城管局代表签署意见的验收合格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等结算服务费用。
5.3 每次养护期满,供应商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转入下一轮养护期。如果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5.4 每轮养护期前或合同期满前30个日历天内施工方须提出验收申请,养护期间验收合格资料作为结算和服务费支付依据,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
5.5 验收执行依据为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深圳市福田区城管局绿化管养考评方案》和《福田区城管局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等深圳市城管局和福田区城管局的相关规定。由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和验收,并根据综合检查和考评结果予以奖惩。供应商凭福田城管局代表签署意见的考评验收合格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等结算服务费用。检查考评被扣分、不达标,以及在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被扣分的,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承包服务费,福田区城管局合同履约评价系统年度考评平均综合原始分低于90分时,取消供应商承包资格。
指引:采购方如有特别要求,可在 自定 中填写。否则选用 标准 模板。
6. 其他:
1)采购商和供应商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2)供应商必须确保梅花管养维护的(作业)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3)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梅花管养维护效果不佳,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者,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4)梅花管养维护造成道路及设施损坏,供应商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5)如采购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须按该笔款项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供应商。
6)对应偿付的违约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支付给对方。
7)供应商解决和处置梅花管养维护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时,每次扣除服务费2000元,并继续承担处置责任;在第二次约定时间内未解决处置时,每次扣除服务费3000元;从第三次起,每超过一次约定时限未解决和处置,扣除的服务费比前次增加2000元。
8)供应商巡查记录的巡查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编制虚假巡查记录时,由于供应商责任受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时,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支付服务费。
9)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被扣分的,市民投诉经查实有效的,对数字化城管投诉案件、巡查发现及媒体曝光等问题,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除承包费2000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供应商除积极消除影响外,还需按《深圳市福田区城管局绿化管养考评方案》之规定向采购方交纳违约金。其中部分处罚标准为: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每次扣2万-10万元,未及时处理,按《黑名单制度》进行管理;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被扣分,每次按扣分分值 2万元进行处罚;
10)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时,除按上述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方有权将供应商列入 黑名单 ,在完成相关程序确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在项目完全结束后进行统一评价确认,不允许再次参与供应商任何工程或服务项目,并以《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的形式向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福田区财政局投诉,建议按政府有关规定对采购方进行处理。
a项目管理质量低,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b项目服务质量低,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c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以及没有由投标文件指定的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
d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做好配合工作的;
e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f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
g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给采购方带来不良影响的;
h对市民的投诉未按时处理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给采购方带来不良影响的;
i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被媒体负面曝光,给采购方带来不良影响的;
j在项目管理和服务中存在不当行为被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k其他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管理和服务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