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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三环线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地区: 湖北-武汉 状态: 招标预告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9月22日 招标城市: 武汉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三环线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预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三环线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J16091712-1706号备案单的要求,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三环线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形式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编号:DXHZC-2016-141A(1706)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三环线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城市道路、车行道、隔音墙、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保洁、洗路作业、机械化洒水、交通护栏清洗保洁、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沿线废物箱清理保洁、牛皮癣清理、道路污染处置、垃圾清运服务

四、采购预算:144.44万元(本次预算价格为2年预算价格)

五、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 26日17时止。

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采购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项目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期的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灵

联系电话:027-83256481

电子邮箱:531799030@qq.com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 027-83080216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284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9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三环线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范围:城市道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保洁、洗路作业、机械化洒水、交通护栏清洗保洁、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沿线废物箱清理保洁、牛皮癣清理、道路污染处置、垃圾清运服务。

3、服务期:二年

5、服务地点:三环线东西湖段及武川公路上下匝道

6、付款方式:依照当月考核成绩,按合同约定,按月度支付。(合同文本见附件)2.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7、交货期:合同签定后接采购人通知60天内完成环卫车辆及垃圾转运站所需内容的采购、制作、辅材、备件、包装、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上下力资、集成、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保险、税金、质量保修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和由此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直至交付采购人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括

序号

道路名称

面积(㎡)

道路等级

1

车行道保洁(武川公路上下三环线匝道新增面积)

21498.37

一级

2

车行道保洁(三环线主道)

25752

一级

3

绿化带保洁(武川公路上下三环线匝道新增面积)

985.58

一级

合计

48235.95


二)、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1★

道路清扫

按5000㎡/每班次安排一名环卫工人,一线环卫工人不少于10人,管理人员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人员2人;

2★

道路清洗

需提供多功能道路洗扫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洒水车1辆;司机不少于5人

3

道路保洁

提供电动保洁车2辆

4

城市家具清洗

提供小型高压清洗车1辆

5★

垃圾一次清运

一拖四车辆1辆

6

环卫文明、安全作业管理

着公司统一标志服、车辆有交通安全标识、达到“七扫”要求、作业无事故

7

环境保障及应急

机构健全、应急队伍及保障设备配备合理、时效性、操作性强

8

应急处置、活动保障

有相关应急保障方案及处罚措施

环卫作业要求

1、主次干道:墙根至墙根由作业单位白天人机配合道路清扫作业,并按照季节要求每天进行不少于三至四次洒水降尘,道路路面施工、泥土等污染物随时发现,随时清洗干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范围内巡回捡拾保洁,保持全天候干净整洁,道路清洗见本色。

2、路渣清理:必须配备密闭车辆运输,道路清扫后路渣及时清理,并送往指定地点倾倒,不准倒至花坛、下水井中。

3、城市家具清洗:负责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弱变电箱、电线杆、标识牌、指路牌和交通护栏等城市家具清洗工作。

4、作业车辆管理:环卫作业专用车辆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完好,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车体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维护翻新,运输过程不得满溢、漏洒,垃圾外挂,进出垃圾中转站每次进行一次清洗,不准因自身污染而污染道路。车辆必须合法安全停放,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5、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保障

(1)暴雨洪涝应急保障:

①暴雨过后,及时清除马路上的积水、淤泥、残渣、漂浮物等,垃圾车要加速加班转运,保证垃圾不在主干道上过夜。

②遇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时,环卫工人要及时清除紧急避难场所及周边的垃圾,并配合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③洪涝过后,环卫工人应及时清理干净市民撤离后遗留的生活垃圾,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冬季除雪保障:

做好冬季融雪防冻:大、中雪天气由区城管部门提供融雪剂,由中标单位负责机械实施、人工清除路面积雪,路面无雪痕冰迹,路面积雪须清运的,清运到指定地点,未结冰时,对主要干道进行清洗,并吸干积水,对结冰严重区域,还要设置提示牌,保持积雪区域卫生整洁、干净;冻雨天气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道路冰凌。

①冬季除雪重点区域:一级道路、立交桥周边等。

②清除积雪工作流程:首先在下雪时对道路进行人工预洒盐;二是严禁在人字沟边打堆;等雪停后48小时内用车辆清运完毕。

③降雪期间,应以机械推雪或人工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机械推雪推不到的路段,应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先减少地存(存)雪量,再适量的施洒(撒)环保型溶雪剂。

④白天降雪、停雪时,要做好撒盐化雪工作;夜间降雪、停雪时,清扫作业单位应保证在次日上午7:00前完成主次干道车行道清理,9:00以前完成便道的清理。

⑤下雪后,严禁将使用过融雪剂处理的积雪撒入绿化地。

(3)大雾天气保障

①大雾天气时,环卫职工应着反光标准服上岗,严禁在机动车道上作业。雾散后,在机动道上作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牌、专人疏导车辆维护现场)。

②大雾天气道路上发生各类事故后,大雾天气道路上发生各类事故后,一般事故清场由乙方组织人员、车辆设备、工具3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重大事故清场,在甲方的协调下,组织机动力量配合道路责任单位协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交警部门核定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③大雾天气如遇重大活动保障,保障线路上作业人员只能在靠人字沟侧收集废弃物,机动车道上组织机扫车慢行、靠边作业,确保保障线路干净整洁。

④清除落叶保障

1)采取水车、机扫车协同作业,人工辅助作业的办法清除落叶。

2)重大保障活动,提前1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一般性保障活动,提前半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

(5)保洁区域内事故现场污染物应及时清理;发现道路大面积污染即时向甲方报告(提供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车辆的牌照),并清除、清扫(洗)。

因外界原因造成道路污染,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清洗处置。

7、负责环卫作业范围内所有设施上的 “牛皮癣”清理工作(乱张贴)。

8、中标单位要定期组织所有环卫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技术、安全、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骨干进行技术强化培训。

9、环卫作业质量要求:

①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作业人员要文明作业,作业工具要摆放在隐蔽地方,垃圾不过夜,不焚烧。做到 “五净八无”(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人字沟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水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块碎石、无淤泥带、灰带、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道路两侧垃圾容器(垃圾桶和果皮箱)洁净、无污迹、无灰尘。

②道路清洗质量标准: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路见本色。

10、安全生产要求:环卫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内必须着标志服、反光背心,工作帽帽沿向正前方,不得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作业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应佩戴在左胸襟处;作业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脚作业;清扫保洁人员雨雪天气应穿戴环卫环志雨衣,不允许打伞作业;避开上班行人和车流高峰期,防止发生意外,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11、供应商设备配备:多功能道路洗扫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洒水车1辆,小型高压清洗车1辆,电动保洁车2辆、一拖四车1辆及其他环卫作业工具等,直接用于中标路段环卫作业。投标人须对标段拟投入的车辆设备作出书面承诺。

13、环卫作业人员配备:(1)按5000㎡/每班次安排一名环卫工人;一线环卫工人不得少于10人;(2)项目经理及质量监督管理人员3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2名。(3)环卫车辆司机至少配备5名;以上是作业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对各标段拟投入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公告公布后十五日内配置到位,并经采购单位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4、按照《劳动法》要求需承诺为环卫作业人员购买五险。在投标方案中需明确注明落实环卫工人“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且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并能及时落实到位的。(制定的收入标准高于湖北省当年最低收入标准的300元至500元。)

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期内,所有的政府重大政策调整,都应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如:物价上涨、人员福利增加(包含社会保险等福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情况,招标方仍按中标价格支付给受托方直至合同期止。

15、保洁时间应为每天的6:00至21:00巡回保洁,加强早、中、晚行人、车辆出行高峰时段的巡回保洁,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与考核。

16.重大活动应急保障

(1)中标人要成立环境保障应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与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和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区城管委会随叫随到,工作标准达到保障所需要求。

(2)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一周增派人力、物力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提前3天进行全面高标准、高水平保障、控管,保障沿线道路及进出口、连通道100米范围内达国家一级道路标准,保洁按一级道路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活动沿线及重点地段清扫保洁人员按1人/2000平方米设置,作业人员工具齐全、整洁,管理人员通讯畅快。

三)、考核办法

(一)根据全市大城管考核成绩,每月对中标公司给予奖励和处罚。

1、全市排名第10名,当月环卫考核奖励1万元;

2、全市排名倒数后10名的,扣除环卫考核资金1万元,两次以上的解除合同。

(二)对于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以市、区考核中反馈的问题数为基准,一般性问题每个问题扣20元,暴露垃圾每处扣100元;

2、区城管委成立督查巡视小组,定期自查,凡自查发现问题每处扣10元,暴露垃圾每处扣50元;

3、对区城管委下发的“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的通知,限期改正,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给予1千元到3千元的罚款。

四)、其他要求

1、有应急保障预案,且在突发事件中反应处理及时,在前期管理工作中出现黄牌警告未及时改正的,由中标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并影响服务质量,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15%的竞标单位,甲方有权对报价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论证。

3、在招标文件中,如注明按照招标人的作业质量要求,形成各类制度,如:公司管理制度、应急保障制度、工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消耗品购置计划(雨衣、标志服、雨鞋)、人事管理制度。

4、中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方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1)委托方有权对中标人落实环卫工人的各项福利、待遇情况进行监管,如:“五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现有未落实的或接到环卫工人投拆经核查属实的。

(2)发现环卫工人的工资未达到湖北省最低收入标准的或接到环卫工人投拆经核查属实的。

(3)委托方有权对中标人的人员配置、工人服装的配置进行监管,发现有未落实。

(4)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将中标路段的清扫转包或将垃圾代运工作转包。

(5)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东西湖区内重大环境投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6)质检报告出现中标人三次(含三次)以上未达到委托方质量标准。

(7)中标人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的及中标人两次(含两次)以上被出示黄牌警示。

(8)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特别是设备的配置上、企业资质上,委托方有权解决合同。

5、各类承诺:

(1)对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的承诺;

(2)对中标服务期限的承诺;

(3)对环卫工人办理“五险”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的承诺;

(4)对接纳现有路段保洁员的承诺;

(5)对日常管理质检考核,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路段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不按照中标价格支付保洁款,而按照实际作业标准付费的承诺。

(6)根据采购人需要,按本次报价续签1年服务合同的承诺。

注: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交货要求、结算办法、合同条款、质保、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逐条响应,详细注明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及其偏离;投标响应的技术规格或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投标文件中没按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详细注明的也将视作负偏离。(偏离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附件六和附件七)

2、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中标注“*”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或要求,投标文件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或要求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3、如发现投标人所投设备实际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的技术参数不相符合,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商务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中应包含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以及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的资料。与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的招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投标人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6、本次采购的成果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规范,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规范。

7、投标人需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工作。

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从事环卫作业甲级或同等级(一级、A级)资格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1个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环卫作业服务外包项目;并有良好信誉,报名时提供合同及客户评价;

5、投标人为武汉市以外的企业中标后须承诺在东西湖区注册办理子公司登记,并出具承诺函;

6、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评标标准

采用“综合评价”评分,其中价格15分、技术45分、商务40分。具体量化打分标准如下:

价格

(15分)

15分

a、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b、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注:①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其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
②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技术

(45分)

45分

(1)道路清扫及巡回保洁人员配置管理方案(根据人员的来源性、可靠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响应文件要求进行评分) 0-7分

环卫作业人员配备:①清扫保洁按4000㎡/每班次,得2分;

②项目经理及质量监督考核人员5名,其中项目经理2名,技术人员 2名,质量监督管理员 1 名,落实基本人员要求的,得1分;有奖惩措施、保洁承诺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③增加保洁人员每10%的,得1分;最高得3分;

(2)暴雨、融雪防冻、大雾、清扫落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0-4分

按照暴雨保障工作要求有方案、措施、及车辆人员投入的,并配合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得1分;

按照大中雪融雪防冻工作要求有融雪防冻方案、措施、及车辆人员投入的(2台车辆5名作业人员的)得1分;

按照大雾天气保障工作要求有方案、措施、及车辆人员投入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人员、车辆设备、工具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得1分;

按照清除落叶保障工作要求有方案、措施、采取水车、机扫车协同作业,人工辅助作业的办法清除落叶,得1分;

(3)夜间洗路及洒水作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得清洗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进行评分) 0-4分

①应加强洗路作业,每天应对承包路段进行机械清洗,得1分;根据季节性的变化,温度在2℃以下停止夜间洗路作业,应改为白天错峰清洗路面,有方案、有措施的最高得1分;

②洒水作业夏天雾状洒水分时段次数不少于5次;冬天雾状洒水分时段次数不少于3次,有投诉承诺,得1分;夏天雾状洒水分时段次数不少于4次;冬天雾状洒水分时段次数不少于3次,有投诉承诺,得1分;夏天雾状洒水分时段次数不少于3次;冬天雾状洒水分时段次数不少于2次,无投诉承诺,得1分;

(4)城市家具清洗实施方案 0-7分

①有城市家具清洗措施、方案及质量承诺的,安排6人并每天清洗1次的,得1分;清洗2次的,得2分;安排8人并每天清洗2次的,得3分;有专人巡回保洁措施,且人数、次数多于上述要求的,最高得4分;

②有清理牛皮癣措施、方案及质量承诺的,两侧墙面及地面无“三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得2分;投标人具备清理牛皮癣或其他环卫相关专利技术及设备(提供专利证书及设备彩照),得1分。

(5)环卫文明、安全作业管理实施方案 0-3分

着公司统一标志服、车辆有交通安全标识、达到“七扫”要求、作业无事故的得3分,未按作业要求配置统一标志服、车辆交通安全标识、及达到“七扫”要求的得2分,未按作业要求着公司统一标志服、车辆交通安全标识、达到“七扫”要求、作业有一般事故的得1分。

(6)一次垃圾清运管理实施方案 0-3分

主次干道清运达到4次的得3分,3次得2分,2次得1分。

(7)环境保障及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0-3分

机构健全、应急队伍及保障设备配备合理、时效性、操作性强得3分,任缺一项扣1分。

(8)配置机械车辆:(提供配备车辆有效证件及票据) 0-5分

投标人按要求配置多功能道路洗扫车2辆,高压清洗车2辆,洒水车1辆,小型高压清洗车1辆,电动保洁车2辆及其他环卫作业工具等,满足要求得5分;

(9)作业方案、作业方式和模式、作业时间、人力配置、质量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0-2分

(10)落实主次干道、窗口地带清扫保洁责任制 0-2分

基本做到机动车道、匝道5公里不允许有2处点状垃圾的道路保洁标准,得2分;(11)对比各投标人的报价表中员工工资福利水平进行评价 0-5分

在满足合理性前提下,一线员工的工资在1600元基础上增加100元加1分,最多加5分。(社保及福利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及标准的本项不得分;人员月实际收入计算必须准确,出现计算错误的,此项不得分)。

商务

(40分)

40分

1、 投标报价分项明细合理、完善 0-10分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中报价部分汇总及分项报价合理、完善,得5分;清扫保洁部分分项报价明细合理,得2分;机械化作业部分分项报价明细合理,得3分,最高得10分。

2、企业在当地具有完善服务机构的 0-10分

具备独立专用环卫作业车辆停放场地的,距离作业地点1公里范围内的得9分,距离2公里范围内的得7分,距离3公里范围外的得3分;

具有独立专用环卫作业车辆维修场地的,得1分,以上合计得分最高得10分。

3、投标供应商业绩状况 0-10分

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日止,具有类似项目,单个合同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3分;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提供一份得6分,最高得6分;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提供一份得8分;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得分不累计、不重复。(每份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客户评价及客户联系方式,现场查询)

4、投标供应商用工信用 0-10分

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用工信用,主动为环卫工人购买武汉市社会保险得2分;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计算环卫工人节假日福利得5分;为环卫工人购置足额、足量、合理的劳护品得3分,最高得10分;

附件:武汉市东西湖三环线环卫作业权

承包服务合同书

编写: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受控状态:

发布版次:

日期:

编号:

环卫作业服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职务: 法人代表: 职务:

地址: 地址:


为了进一步提高东西湖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提升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本承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区域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东西湖区xx环卫作业服务承包。

(二)项目面积

主干道面积xx万平方米。(此面积为墙根至墙根面积)

(三)项目范围

东西湖区xx三环线东西湖段及武川公路上下匝道。合同期限内,因国家建设与政策调整,需变更乙方清扫保洁范围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二条 承包服务内容:


城市道路、车行道、隔音墙、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保洁、洗路作业、机械化洒水、交通护栏清洗保洁、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沿线废物箱清理保洁、牛皮癣清理、道路污染处置、垃圾清运服务。

质量:合格/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第三条 环卫作业要求:承包方应制定详细的环卫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主干道、匝道(至端头、节点)的清扫:墙根至墙根由作业单位白天人机配合道路清扫作业,并按照季节要求每天进行不少于三至四次洒水降尘,道路路面施工、泥土等污染物随时发现,随时清洗干净,机动车道范围内巡回捡拾保洁,保持全天候干净整洁,道路清洗见本色。

(二)必须配备密闭车辆运输,垃圾容器内垃圾随满随清,道路清扫后路渣及时清理,并送往指定地点倾倒,不准倒至花坛、下水井中。

(三)道路清洗作业(以夜间为主),白天补洗;借雨洗路,中、大雨应组织员工对道路进行清扫、清洗,雨停后,应及时清扫或吸干道路渍水;道路雾洒降尘,按照季节变化科学安排洒水,做到无灰尘飞扬;道路清洗后应确保潮而不湿,见湿不见水。

(四)质量要求:

①道路人工(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乙方作业人员要文明作业,作业工具要摆放在隐蔽地方,垃圾不过夜,不焚烧。做到 “五净八无”(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人字沟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无果皮纸屑、无污水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块碎石、无淤泥带、灰带、无废弃物、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每条道路两侧垃圾容器(垃圾桶、果皮箱、垃圾箱)、候车亭、弱变电箱、电杆、标识牌、指路牌等城市家具清洗洁净、无污迹、无灰尘,无渍水,无牛皮癣。及时进行作业现场清理,工完场清,不得将垃圾冲洗进入下水道进水篦,不遗留积污积渍。

②道路清洗质量标准: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路见本色。

③隔音墙每天至少清洗一次。

(五)清除落叶保障

①采取水车、机扫车协同作业,人工辅助作业的办法清除落叶。

②重大保障活动,提前1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一般性保障活动,提前半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

(六)保洁区域内事故现场污染物应及时清理;发现道路大面积污染即时向甲方报告(提供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车辆的牌照),并清除、清扫(洗)。因外界原因造成道路污染,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清洗处置。未按要求落实扣款一千元人民币。

(七)冬季除雪保障:

做好冬季融雪防冻,大、中雪天气由区城管部门提供融雪剂,由中标单位负责机械实施、人工清除路面积雪,路面无雪痕冰迹,路面积雪须清运的,清运到指定地点,未结冰时,对主要干道进行清洗,并吸干积水,对结冰严重区域,还要设置提示牌,保持积雪区域卫生整洁、干净;冻雨天气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道路冰凌。

①冬季除雪重点区域:一级道路、立交桥周边等。

②清除积雪工作流程:首先在下雪时对道路、人行道进行人工预洒盐;二是严禁在人字沟边打堆,等雪停后48小时内用车辆清运完毕。

③降雪期间,应以机械推雪或人工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机械推雪推不到的路段,应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先减少地存(存)雪量,再适量的施洒(撒)环保型溶雪剂。

④白天降雪、停雪时,要做好撒盐化雪工作;夜间降雪、停雪时,各清扫作业单位应保证在次日上午7:00前完成主次干道车行道清理,9:00以前完成便道的清理。

⑤下雪后,严禁将使用过融雪剂处理的积雪撒入绿化地。

(八)城市家具清洗:负责城市道路两旁设置的垃圾容器、弱变电箱、电线杆、标识牌、指路牌和交通护栏等城市家具清洗工作。

(九)作业车辆管理:环卫作业专用车辆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完好,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车体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维护翻新,运输过程不得满溢、漏洒,垃圾外挂,进出垃圾中转站每次进行一次清洗,不准因自身污染而污染道路。车辆必须合法安全停放,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十)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按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突击性保洁任务。

乙方要成立环境保障应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与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和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区城管委会随叫随到,工作标准达到保障所需要求。

乙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一周增派人力、物力投入环境综合整治,提前3天进行全面高标准、高水平保障、控管,保障沿线道路及进出口、连通道100米范围内达国家一级道路标准,保洁按一级道路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活动沿线及重点地段清扫保洁人员按1人/2000平方米设置,作业人员工具齐全、整洁,管理人员通讯畅快。

(十一)作业方式 保洁时间应为每天的4:00至20:00,地铁周边保洁时间为每天的4:00至22:00巡回保洁,加强早、中、晚行人、车辆出行高峰时段的巡回保洁,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与考核。

(十二)污物控制标准 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突发性抛撒物,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暴露垃圾一公里不得有一处(堆)。要求路面、人行道、人字沟、窨井口、树穴、站石、花池等,做到“七无”即无灰带、无污迹、无零星废弃物、无积尘、无积水、无石砾砖块,无人畜粪便等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十三)作业时间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机动车道等作业区域内,每天进行普扫:

1、普扫时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春季) 早上4:30时至7:00时;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夏秋季)早上4:00时至6: 30时。

2、保洁时间保洁时间应为每天的6:00至21:00巡回保洁,并不少于2台电动车巡回保洁。按5000㎡/每班次安排一名环卫工人,一线环卫工人不少于10人,管理人员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人员2人;以上是作业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

3、普洗时间:每天23:00时至次日7:00时前,对机动车道等进行普洗,洗出本色为止,白天补洗,重污染季节、冬季在温度低于零度时应依情况增加(白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清洗频次,作业时须避开人流、车辆高峰时段。

4、洒水压尘作业:雾洒压尘时间为每天7:00前一次,9:30-11:30,14:00-17:00,19:00-22:00,主干道每天作业,4次以上(视压尘情况而增加洒水次数)因洒水造成市民投诉,查证属实一处扣款伍佰元人民币;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中午13:00-15:00增加一次雾洒;气温0°C和0°C以下时停止雾洒作业。

5、城市家具清洗作业:安排6人两台清洗车每天4:30-20:00,采取机械清洗方式保洁,并应避开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城市家具保洁完成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路面不得积渍积污,如一次未清洗扣款伍佰元人民币。

6、一次垃圾清运作业:主干道清运每天4:00-7:00,9:00-11:00,14:00-16:00,20:00-22:00,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7、行道树落叶清理:按照普扫时间要求,同时完成普扫道路两旁行道树落叶清理,不得发生大面积视角污染。重大保障活动,提前1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一般性保障活动,提前半小时完成清除落叶工作。

(十四)环卫设备 乙方环卫作业人员作业的工具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作业车辆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运输过程不得满溢、漏洒,垃圾外挂,进出垃圾中转站每次进行一次清洗,禁止因自身污染而污染道路。垃圾收集车应密闭运输,无污水滴漏,无垃圾牵挂、飘扬、漏撒等现象,车容整洁,符合环保行车要求。未按以上要求每处扣款一百元人民币, 如漏洒、垃圾外挂等事项。

(十六)清运要求 垃圾收集应该文明作业,避免产生躁声、扬尘、溅污、污水滴漏等扰民问题;控制作业时间,防止因收集机具停放导致交通或行人受到影响;做到工完场清,作业场地无垃圾、污水、污渍存留。

垃圾清运应及时,每日清运次数不少于三次,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特别情况,加车及时清运或拖运,杜绝发生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漫溢。路渣及时清理,不准倒至花坛、花池、下水井中。

(十七)安全生产 乙方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内必须着标志服、反光背心,工作帽帽沿向正前方,不得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作业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应佩戴在左胸襟处;作业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脚作业;清扫保洁人员雨雪天气应穿戴环卫环志雨衣,不允许打伞作业;避开上班行人和车流高峰期,防止发生意外,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保障作业安全。

雾洒作业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浪费用水,加水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夜间作业应开启警示灯,禁止使用警报器。

应控制水压和行速,采取雾洒方式均匀雾洒压尘,在规定取水栓取水;禁止白天高速喷洒和冲水,禁止丢段、花洒、漏洒,文明作业不扰民。

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应控制水压和行速,避免水柱喷到路边行人,不溅污、不扰民、礼貌待人;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洒水车喷洒装置必须使用鸭嘴式喷头,且向前45度角喷洒,避免对绿化带造成污染。

下雪、气温摄氏零度以下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暂停冲洗作业。

(十八)其他要求 雪天防冻除雪管理:下雪天气乙方及时组织机械设备、人员及工具清除路面积雪,将路面积雪运送到指定地点;路面发生冰凌时,应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喷洒融雪剂或铺设防滑物质,做到无雪痕冰迹。

大中雪天气作业,乙方须按照大中雪融雪防冻工作要求,投入2台车辆8名作业人员。道路未结冰时,对主要干道进行清洗,并吸干积水;道路结冰时,对结冰严重区域,还要设置警示牌,防止事故发生,保持积雪区域卫生整洁、干净;冻雨天气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道路冰凌。

大雾天气保障:大雾天气时,乙方环卫职工应着反光标准服上岗,严禁在机动车道上作业。雾散后,在机动道上作业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牌、专人疏导车辆维护现场)。大雾天气道路上发生各类事故后,一般事故清场由乙方组织人员、车辆设备、工具3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重大事故清场,在甲方的协调下,组织机动力量配合道路责任单位协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交警部门核定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大雾天气如遇重大活动保障,保障线路上作业人员只能在人车道靠人字沟侧收集人行道、人字沟的废弃物,机动车道上组织机扫车慢行、靠边作业,确保保障线路干净整洁。

(十九)应及时清理牛皮癣 服务范围内无“三乱”,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二公里范围内无一处牛皮癣,未达到以上标准,一次扣款伍佰元人民币。

第四条 承包期限:

自2016年x月x日至2017年x月x日止。

第五条 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管理任务包干、经费包干。甲方将管理任务承包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清洗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甲方按约定和当月考核结果兑现付费。


第六条 承包金额:

环卫作业费包括xx街的道路清扫、清洗、保洁;城市家具清洗、垃圾清运、洒水压尘;环卫设施保护、防盗、转运、机械设备维修维护、车辆安装GPS;用工工资(五险、医疗、意外伤害险、节假日加班费、防暑降温费、津贴、奖金、福利、利润、体检、管理费等)费用。

(一)环卫作业费:年环卫作业费为中标价人民币大写:xx元整,即每月人民币(大写)xx元整。

(二)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和《东西湖区吴家山地区主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奖惩办法》(附件1)、《东西湖区吴家山地区主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等文件,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并依照当月考核结果按月兑现环卫作业费。付款采取支票方式支付,甲方在每月7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作业费(节假日顺延)。支付环卫作业费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票据。(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用人权,除新增人员外,应优先聘用甲方现有该作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作业人员。

(二)道路清扫及巡回保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3名以上,清扫保洁按5000㎡/每班次安排一名环卫工人;(一个岗位三班制)。(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制定)

(三)环卫作业车辆配置,乙方须需提供多功能道路洗扫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洒水车1辆,电动保洁车2辆;小型高压清洗车1辆;一拖四车1辆;按照大中雪融雪防冻工作要求投入1台车辆2名作业人员。

第八条 双方约定事项

(一)签定合同后,2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10%的承包抵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经甲方验收移交后,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甲方在十日内无息退还抵押金本金。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无权要求退还承包抵押金。。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三)由于重度污染或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需要白天洗路的,应报经区城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甲方因区政府和上级政策的变化而需要终止合同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此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月经费的5%。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合同规定及按月考核结果兑现支付环卫作业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道路环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其及时整改。甲方为乙方履行承包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纠纷。其权利义务包括: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二)按照《东西湖区吴家山地区主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奖惩办法》(附件1)和《东西湖区吴家山地区主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乙方环卫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依当月检查考核结果计算承包费,并予以奖惩。

(三)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道路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及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文件,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甲方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相关规定,修改调整甲方现有质量要求及考评办法。

(五)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提高清扫保洁的质量。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利要求按期支付环卫作业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权利义务包括:

(一)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投标承诺要求配备足额环卫作业人员、环卫车辆、设备、工具,人员、环卫车辆、设备、工具同步进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城市家具清洗。

(二)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按实际上岗人数到相关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劳动保险和暂住手续。依法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和购买意外重大伤害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

(三)按照本公司管理办法有权聘用、调整、清退不合格环卫作业人员。乙方应与聘用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劳动报酬符合武汉市劳动用工工资标准要求。乙方聘用人员环卫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出行安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处理,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员工发生伤亡或疾病时,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及合同履行。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实施方案(签订合同一周内送甲方审定),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完成各项作业任务。

(五)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环境保障等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如新增或减少清扫保洁面积的,由甲方根据合同金额标准按实际面积比例增加或减少乙方相应承包环卫作业费。

(七)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八)乙方应接受由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并参加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评比活动。

(九)合同期满后,乙方在7日内无条件退出所承包的项目范围,不得干扰甲方的工作,由此引发的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奖惩办法

(一)甲、乙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双方因故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二)因国家建设或政策调整,甲方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按照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抵押金不予返还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不按规定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引起工人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发月环卫作业费5%。因 3 次不按规定支付,作违约处理,本合同解除,承包抵押金不予返还。

2、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

3、乙方弄虚做假、严重失职,经甲方书面通知不采取改正措施的。

4、合同期内,乙方用其承包配套的车辆参与其他招投标行为的。

5、承包区域内发生环境污染,乙方未在 2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或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00元;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规定的2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组织处置,甲方可先行组织处置,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收取处置费。发生三次类似事件的,作违约处理,解除本合同,承包抵押金不予返还。

6、乙方累计3个月考核成绩不达标的(考核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问题严重达二次以上的。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岗位配置人员、环卫车辆、工具和设备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

8、乙方因人为原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

9、法律规定的解除、终止事由。

(四)乙方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为准。

(五)甲方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环卫作业费,拖延每日按当月应支付费用的 2‰ 支付滞纳金。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补偿,最高补偿标准为月环卫作业费的5%。

(七)本合同奖惩采取“双扣方式”, 即月度单项扣分、又扣款。甲方有权对乙方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进行修改。

(八)在合同期内若承包抵押金发生抵扣,乙方应在抵扣的7天内及时补足承包抵押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续签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20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3、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违约不受此规定)。

4、因违约解除本合同,在过渡期内乙方应保持作业人员稳定,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工作质量优良,无不良记录(年综合考评成绩在95分及以上),合同期满后,在下一轮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

(三)如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在承包区域内发生大面积的停止环卫作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双方将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属乙方责任的承包抵押金不予退还,属甲方责任的应全额退还承包抵押金。属乙方责任的,期间乙方未按照正常的作业规范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而由甲方组织人力、机械作业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作业费不足时,从承包抵押金中支付,并给予三倍处罚。(含本条款第一款中第四项)

(四)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7天内无条件退出全部作业区域,并将全部管理工作及时移交甲方,未及时移交的,每超过一天扣除承包抵押金的10%。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因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未解除、终止和争执未解决前,乙方应当按正常的作业规范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一)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发生突发事件时(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等),乙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二)因国家或省、市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负责承担对方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1、《东西湖区主次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评奖惩办法》;

附件2、《东西湖区主次干道环卫作业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3、《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附件4、《公开招标响应文件》;

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甲方享有本文本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文件未尽事项和工作标准按如下法律法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共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中心备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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