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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地区: 广东-深圳 状态: 招标预告 招标车型:高空作业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0月26日 招标城市: 深圳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罗湖区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预告
( 罗湖区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罗湖区路灯设施维护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4390000.00

项目背景

深圳市路灯设施维护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年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16-090027-000072 罗湖区路灯设施维护服务 1.0 439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本包采购范围为管理一所路灯设施维护服务。现有路灯约14759盏,路灯箱变、配电房约100台的低压侧。

人员及相关车辆、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方必须健全本维护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派出不少于21人组成本包专职实施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专职管理人员4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资料员1人(要求熟练使用办公、绘图软件等),安全主任(安全员)1人),项目专职维修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具有电工证人员不少于16人,并配备充足的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常驻本项目办公地专门为本项目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及项目专职维修人员的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审重点。

(2)除以上人员外,中标方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投标方需充分考虑维护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巡查、防盗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中标方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需报采购人备案,如无正当原因(如离职、生病不能长期工作)不进行变动。如得到采购人同意进行变动的人员的职称、资质等级不低于原人员。采购人也将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实施团队进行考核。
中标方必须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购买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等险种),采购人将不定期核查项目团队人员社保证明,人员、人数必须与备案相符,如未购买社保或人员、人数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立即补缴相关社保等费用,且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维护经费扣除人民币20000元。
(3)该标段中标方维护用基本车辆配备情况如下:高空作业车辆2台(其中招标方提供1台,但不提供驾驶员及操作人员)、吊车1台,人货车2台,维护用车辆(轿车等)2台。在该维护项目中,中标方还需要配备巡查等车辆用于巡查、防盗工作。其中高空作业车、人货车、维护用车辆(轿车)需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只能用于该项目维护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减维护经费。
采购人提供1台作业高度不低于17米的高空作业车辆给本包中标方使用(使用费用已由招标方在招标预算金额中扣除)。油费、过桥费、过路费、人为损坏、刮擦、涂污等恢复费用等由中标方承担,保险、正常维修费用、相关规费等由招标方承担。每月高空作业车必须预留不超过3天由招标方使用,期间油费由招标方承担。高空作业车必须常驻招标方指定地点,严禁挪作它用,中标方必须执行招标方相关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投标方须将招标方提供的高空作业车辆专用于本项目维护使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招标方处罚(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中 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的相关要求)。采购人不能确保提供给中标方的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满足维护工作需要,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中标方需要自行解决高空作业车辆用于维护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4)招标方为做好维护工作的监管、考核工作,中标方需为招标方配备车况良好的监管巡查车辆,由招标方安排用于维护考核、监管工作,该部分车辆只能用于招标方考核监管使用。罗湖区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车辆要求如下:排量1.6升(含)以上小轿车2辆;以上车辆均要求为自动档车型,且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车辆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油费、保险、维修费用、相关规费等,车辆每部车每月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公里。以上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中 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的相关要求)。
(5)维护单位需配备兆欧表、接地遥表、漏电测试仪等检测设备,并且所有检测仪器仪表在使用前要送相关部门校对。
中标方需安排好常驻维护人员、车辆的住宿场所,综合考虑场所地点,能够及时处理维护、维修。

商务需求

1、中标方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中标方在维修、养护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恢复原状。
2、中标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及第三方的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专用维护工作服、反光衣、安全帽、绝缘鞋等安全防护设备,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标人必须为维护人员在维护工程服务期限结束前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因中标方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 及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标方员工在维护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他人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因维护工作需要,如需办理交警、绿化、供电、交委、煤气等有关部门的手续,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在维护中涉及道路、绿化破挖、恢复、占道、供电检测、试验等费用的由中标方负责支付,包含在维护费用内,且中标方需负责场地恢复原状。
5、中标方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中标方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6、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统计汇总,并安排好每日的维护工作(即制定每日维护计划)。维护各类报表应在采购人办公OA里按要求按时填报。在日常维修中,必须做到维修故障点维修前、后、维修现场拍照存档,建立完整的维修检修档案。其中更换电缆等隐蔽工程必须故障现场拍照并填写维修报表,经采购人批准后并在采购人监管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更换并且必须更换与原型号、规格相同的电缆。
7、中标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招标方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发出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中标方应设立每日巡灯、节假日值班及故障抢修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按时修复。
9、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方当月维护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方予以处罚,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经招标人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方必须认真配合。
10、中标方在签订维护合同前,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投维护材料的采购合同报采购人备案(包括辅助材料),并在维护中严格遵守品牌承诺;如在维护工作中采购人认为中标方的材料不能满足维护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中标方更换采购人指定品牌,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若招标人在维护期间进行维护材料抽检时发现中标方未按照备案的维护材料进行维修更换,将按照监管措施进行处罚。(材料抽检规定见需求五、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管理依据、规定)。维修、养护中箱变内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有设施及配件的品牌或采购人要求品牌进行更换,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设施及配件。
在维护期内,采购人可对维护所使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检测单位:深圳市质量检测中心,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中标方每日维修所需材料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采购人将进行检查。出库清单必须包含所有材料的情况。
11、中标方在维护合同结束时,需要由采购人、中标方、下一合同年度中标方共同对维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进行交接,如因本次维护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要进行修复,并且还要按照考核办法、监管标准扣除维护费用、履约保证金。
12、城管110案件、媒体投诉必须按规定如期处理。如有延误,按监管办法扣分扣款。
13、政府如有大型活动,中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及迎检活动,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14、台风、雨季、节假日应加强巡查,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抢修人员随时做好准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15、如因市政建设影响部分路灯暂时不运行,必需报经过采购人方审批,经采购人确认、备案。未运行的路灯及设备不计入亮灯率、灯容灯貌测评。
16、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如该行为已发生,中标方需立即修复,在修复后制作修复费用结算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协助中标方向肇事方索赔,但采购人不承诺索赔成功,如未能索赔或全额索赔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17、如有需停电检修的情况,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中心联系备案,同意后由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如交警等。
18、中标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9、如果出现设施故障引起大面积灭灯,中标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抢修,或中标方承担的养护项目施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将在中标方每月的维护费中全部扣取。
20、如因中标方维护不到位,发生路灯设施故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
21、因路灯设施故障进行维修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采取临时照明措施。
22、中标方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未按时将与实际相符的路灯设施分布图、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采购人,当月维护经费扣除20000元。
23、中标方在维护合同结束后必须将维护范围内路灯设施完好移交采购人,中标方最后一次的维护费用必须在移交完成后,方可领取。如因本次中标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必须进行修复。
24、中标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每次巡视巡查、检修、检测、维修作业必须如实书面记录,形成台账。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过程、作业结果,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等。中标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深圳市城市照明维修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标准 (修改版)》(详见附件四)执行,若《深圳市城市照明维修养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标准 (修改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时,则按调整后执行。
25、采购人制定维护考核标准、管理规定、维护流程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26、办公要求。
(1)招标方按照每人5平方米计算,免费提供不超过105(含)平方米的场地,安置21名(含)以下办公人员的常驻办公地(办公场地使用费用已在招标预算金额内综合考虑),用于项目常驻人员办公、值班用房、放置维修用材料仓库等。
(2)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设备、家具,自行承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在办公场地、仓库内的办公、作业、存储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予承担。
(4)禁止在办公场地、仓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办公场地、仓库,确保合理使用,不得损坏房屋,不得擅自装修、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项目结束时,需迁离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
27、办公要求(1)点由招标人免费提供,其他办公要求中标人应自行满足27条办公要求(2)至(5)点。

评标信息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25690608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5

2

技术部分

32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提供相关的维护管养方案(主要包括日常巡查、维护、日常配合响应、设施定期检测等)和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正常运行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故障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措施)。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应单独作出书面说明。

2

对需维护设备的认识与理解

6

专家打分

对招标人所有设施进行简要描述,对主要设施功用、重要性、重点维护事项、维护中需注意事项,对项目中所用设备的质量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等做出完整、简洁的介绍。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0分;评价为中得30-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 中 或 差 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6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需提供且满足本项目使用的人员保障和设备情况,投标人对人员和设备的质量情况、质量保障、保修措施,使用产品的品牌情况进行描述、制定相关方案。专家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 中 或 差 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

维护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5

专家打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0分;评价为中得30-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 中 或 差 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5

违约承诺

5

专家打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0分;评价为中得30-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 中 或 差 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3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履约验收日期为准)承担的路灯设施维护项目业绩情况:

市政路灯设施维护(不含专项景观灯维护)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每个计30%分数,满分100%分数;

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及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文件(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续签合同的,视为项目已履约(验收)合格,但不能按多个业绩计算。投标人在提供证明资料时要特别注意,证明资料中必须要体现相关业绩是否满足得分条件,以便专家判断得分情况。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2

专家打分

具有建筑或电气或机电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00%分数。

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16年8、9、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职称证书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专职管理、维修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2

专家打分

1、要求项目专职管理人员不能少于4人。

其中(1)具有建筑或电气或机电助理工程师资格证每人得5%分数,具有建筑或电气或机电工程师资格证人员每人得10%分数,只计2人;

(2)配备安全员(或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每人得15%分数,只计1人;

(3)配备1名文员(无职称资格要求)得5%分数,只计1人;

以上三小项累计计分(同一人员满足不同项要求不能重复计算得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0%分数。

2、要求项目专职维修人员不能少于16人。

有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为低压电工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16人得60%分数,电工不足16人不得分。

以上人员均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16年8、9、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投标人高空作业应急支援能力

4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在本项目车辆投入情况,自有:

提供升空高度不低于15m的高空作业车1台得50%分数。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能证明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的彩页或能满足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还需要提供能满足要求的技术参数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拟使用的其他作业(人货车)、维护车辆(轿车等)情况

4

专家打分

考察本项目车辆情况

1、需要投入的2台人货车得50%分数,1台得25%分数;

2、投入2台维护车辆(轿车等)得50%分数,1台得25%分数。

以上2项累加计分,满分100%分数,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要求提供行驶证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必须大于该项目的合同期,否则不予计分),还需要提供能满足要求的技术参数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项目场地情况

2

专家打分

1、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得100%分数;

2、不足1500平凡米但不小于1000平方米得60%分数;

3、不足1000平凡米但不小于500平方米得40%分数。

要求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到期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合同结束期)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租赁备案证明的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档次及质量可靠性1

4

专家打分

对拟使用的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铜芯电线电缆和管材等的产品品牌进行横向比较,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缺少一项或多项按差评处理)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8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档次及质量可靠性2

6

专家打分

对拟使用的LED灯具及配套设备、非LED灯具及配套电器设施、灯杆等的产品品牌进行横向比较,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缺少一项或多项按差评处理)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5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罗湖区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文件A1.docx
来源:http://www.sz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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