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档案资料
中标人需使用采购人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填报各项报表,对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换情况及时记录,准确填写各项维护报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维护、巡查人员架构、联系方式、安全规范、应急处理预案等必须张榜公布。
2、喷漆翻新、清洗灯杆、灯具
(1)主干道灯杆、灯具、立交桥人行通道的通道灯维护年度内清洗一次;次干道、支路、街坊路等路段灯杆、灯具维护年度内按照次干道、支路、街坊路总灯杆数的35%数量清洗一次;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清洗的路段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
(2)灯杆(含灯臂)每年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技术要求喷漆翻新300支,如有迎检任务或市政府、政府部门要求翻新的路段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刷漆要求如下:从底部到顶端整支进行专业清洗,保证附着力,对于镀锌灯杆,刷涂两道镀锌专用环氧底漆与两道聚氨酯面漆(厚度不低于2 40um);对于喷塑灯杆,刷涂两道环氧底漆与两道聚氨酯面漆(厚度不低于2 40um),刷漆后达到表面平整、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无起泡、无针孔的效果。刷漆后需重新喷上灯杆编号与公安局110的报案编码(与原号码相同)。
(3)控制箱等设备每3个月清洗一次,如有锈蚀面积达到外壳面积1/3的,需要进行刷漆处理。
清洗、喷漆翻新需要做好计划并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将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在清洗、喷漆翻新中需要做好记录并报采购人作为量化考核依据。灯杆、灯具、设备表面未按照计划进行清洗的、清洗不达标或未进行清洗的将按照量化考核表直接扣除维护费用。
3、亮灯率
(1)主干道、快速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9%;次干道、支路、街坊路要求亮灯率不低于98%。
(2)采购人现有灯具为钠灯、金卤灯、节能灯、LED灯,其中钠灯、金卤灯、节能灯以灭灯盏数计算亮灯率,LED灯以一盏灯如灭30%灯珠即未能正常亮灯计算亮灯率。亮灯率=(总光源数-灭灯盏数)/总光源数 *100%。
4、路灯暗区维护
投标报价的10%作为路灯暗区维护费用,该笔费用由采购人安排用于路灯暗区维护(投标方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将按符合性检查要求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中 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的相关要求;未在投标文件 详细分项报价 中按投标报价的10%列明路灯暗区维护费用同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4.路灯暗区维护方案由招标方制定,中标方按照方案施工,所用材料必须为投标品牌或采购人指定品牌、造型。路灯暗区维护工程量按招标方制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完成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核实计量。相关价格的结算依据:按项目建设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计算出基准价(若当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无相应材料设备、人工价格标准的,可参考最接近建设时间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如《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的材料、人工价格,则通过市场询价或相关案例确定)。然后按照维护合同价下浮率(下浮率是指维护合同的中标价格相对维护合同财政招标预算的下浮率。即:下浮率=1-维护合同中标价格/维护合同财政招标预算)对该项目进行整体下浮调整,确定路灯暗区维护结算价,最终审核造价按照招标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审计价为准。招标方将维护合同年度内每次审核价累加,未使用完的部分则在最后一次的维护经费中扣除。
5、维护材料
采购人现有钠灯灯具主要使用飞利浦、索恩、三乐、施莱德,钠灯光源、电器品牌主要使用飞利浦、欧司朗、GE、三乐、亚明,高杆灯灯具、光源、电器主要为GE。中标方在更换钠灯灯具、光源、电器、LED灯具等材料时,品牌、外形、规格必须与采购人原材料保持一致。如需采用代用品,应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后才能执行。
《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中所列路段的LED灯具出现故障,由LED改造厂家提供材料,中标方负责更换,材料禁止挪做他用,中标方负责按照原有功率进行更换,更换的材料运回中心管理所存放。如年更换数量超过《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中LED灯数量15%(撞杆等损坏所发生的更换数量不包括在此范围内),由LED改造厂家与中标方另行结算更换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LED路灯改造统计表》以外的LED路灯灯具出现故障,由中标方采购材料并进行更换,所使用的LED路灯必须为具有CQC质量检测报告及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签发的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评测得分报告结论为符合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要求的LED路灯(采购截止日在产品标杆体系测评得分报告有效期内的为有效的报告)。
除以上LED改造项目灯具材料外,其余所有维护所用材料均由中标方采购,中标方要有相应的仓库存放灯杆、灯具、灯泡、镇流器、电缆等维护材料及配件。采购人采取每月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维护材料的库存及更换进行检查。采购人对维护用的材料质量提出质疑时,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供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并可对维护材料进行现场抽检,抽检材料送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所有电气材料均要求有3C或CQC认证。
6、功率因数检测
出线回路功率因数不低于0.85。如原已安装单灯补偿的,对损坏的补偿装置进行更换,未安装单灯补偿的由中标方安装单灯补偿。
7、低压柜(屏)维护检测
维护期间,每季度中标方应会同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定期检测低压柜(屏)情况,包括:
(1)检测所有计量仪表外观完整、计量准确;转换开关灵活有效;指示灯完整可靠;箱内照明装置、箱内风扇运行正常;
(2)整理所有二次回路,保证标识清晰、准确,走线美观,线束完整;
(3)回路开关标识清晰,出线电缆标识完整;
(4)所有母排连接处、开关进出线位置无发黑、发黄等现象,开关上的绝缘板完整,并无烧蚀现象,开关绝缘部分无碳化现象;
(5)抽屉式开关柜进出灵活,限位器完整。
8、高杆灯维护的内容,每三个月由招标方抽查一次(如遇台风预报,需要提前全部检查一次),每支高杆灯需要建立一个维护档案。采购人将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高杆灯进行检测,未按时完成的或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
(1)检查高杆照明设施的所有金属构件(包括灯杆内壁)的热镀锌防腐情况、紧固件的防松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腐质量应符合GB/T9790、GBJ36011和GB/T11373的有关规定)。
(2)检查灯盘机械强度;
(3)检查灯具支架的紧固螺栓,合理调整灯具投射方向;
(4)仔细检查灯盘内导线(软缆或软线)使用情况,看导线是否承受过度的机械应力、是否有老化、龟裂、露线等情况;
(5)对损坏的光源电器等元器件进行更换和维修
(6)重点检查升降传动系统:
①全面检查升降传动系统的手动、电动两种功能,要求机构传动灵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
②减速机构应灵活、轻便,自锁功能安全可靠。变速比合理,灯盘电动升降速度合理;
③检查不锈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如发现坚决更换;
④检查制动电动机,转速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
⑤检查传动系统过载安全离合器和其他过载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灯盘升降的电气、机械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及超行程限位保护装置;
⑦采用单根主钢丝绳时,应检查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或防护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钢丝绳的灯盘上升到位后,检查自动挂、脱钩卸载装置,确保挂、脱自如;
⑧检查杆内线路,必须固定牢靠,无受压、受夹、受损现象。
(7)检查配电和控制设备
①配电线路和灯盘线路应固定连接。
②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脱落现象。
③检查三相负荷平衡情况及半夜灯控制情况。
④检查电气间的连接件,在可能出现扭转、弯曲和振动等作用时,应安全可靠的固定,无松动现象。
(8)电气安全性能检查
检查电源进线与地之间绝缘电阻情况(不得小于10M欧),保护接地和避雷装置检查①金属灯杆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用接地电阻仪测试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②检查避雷针固定情况;③用水平尺测量基础面板的平面,结合灯杆垂直度的检查结果,分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9、灯容灯貌测评
维护期间,中标方应做好灯容灯貌的清洁及维护工作。
10、漏电检测
中标方需做好设施的漏电检测,对维护设施、外接用电设施进行漏电检测以及对路灯设施周围的金属构件进行检测,防止金属构件意外带电,中标人所有的维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每三个月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同意按照考核办法直接扣除维护费用。
11、路灯设施损坏、修复(路灯设施损坏处理方式见需求五、维护项目考核标准及管理依据、规定)
对于路灯设施损坏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造成灯杆、灯具损坏的,中标方负责材料、施工并按照原样及时进行迁移或更换。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部分的风险,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人为或施工损坏。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出现该种情况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中标方必须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恢复,在恢复完成后,中标方编制恢复工程预算书,交采购人审核后,向肇事方追讨恢复所需费用,采购人予以协助。但采购人不确保该笔费用能够追讨或全额追讨,出现该情况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七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台风、特大洪水),中标方需要按照采购人定制的方案及时修复,修复后按照实际工程量编制结算书,向采购人申报结算审核,费用另计。
12、电缆及附属设施维护
1.在维护期内必需组织专门的人员、车辆进行巡查、防盗工作,避免或减少出现因被盗而造成的大面积灭灯情况,出现电缆被盗的情况需要及时修复。
2.电缆更换。电缆更换前必须报招标方审核。审批同意并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更换,且规格、型号需与原材料一致。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招标方的要求,在电缆敷设时城市照明管理单位要求顶管施工时,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电缆更换必须整档更换,如直埋确实不能整档更换的,须做热缩或冷缩电缆头。
3.电缆井。电缆井盖应该保证无破损和丢失,电缆井内无杂物填充,检查电缆井的封堵情况,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要按照招标方要求整改。
4.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在维护年度内进行一次电缆绝缘测试。
5.电缆的三相不平衡调整。调整负荷,使得中性线电流不超过20%,严禁同一条电缆三相供电变成两相或单项供电,如有此类情况的,电缆需要更换,且更换后需要进行电缆绝缘测试并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如有不符的需要整改并进行处罚。
6.电缆标识。电缆井、电缆转弯处、电缆接头处、电缆始末端必须挂上防水型电缆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有施工日期、电缆起始点、规格型号。
7.中标方应定期到配电房或箱变了解电缆负荷情况,并作记录。
8.路灯杆内电缆接头应符合招标方的接头制作方式,并外套绝缘胶套。
13、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
如全中心范围内统一部署的路灯清洗行动、安全检查、外接电用电检查、LED改造节能评估配合工作及采购人安排的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计新增工程量。
14、新接管路灯维护
维护合同期内,若招标方需接管新的市政城市照明设施,中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完成验收接管任务。验收内容及标准参照《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招标方同意接管的路段城市照明设施,由中标方无条件接受且纳入维护范围,在维护合同期内不予新增维护费用。
15、修剪遮挡路灯照明的绿化
对绿化茂密的,严重遮挡路灯照明的树木,由采购人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修剪申请,中标方协助修剪。
16、路灯数量统计与维护费用变动
⑴.中标方在维护期内需要对招标方的路灯灯杆、灯具数量、型号、规格及回路情况、电缆长度进行普查,统计路灯设施量。
⑵.对在维护期内路灯设施的增加、减少情况要进行实时更新,在维护期满前一个月,将路灯设施量统计表提交招标方,作为与下一合同年度维护企业交接的依据。
⑶.对在维护年度内新接管的路灯数量及因市政建设拆除的路灯数量进行统计,经中标方、招标方进行双方确认,如维护合同期满总路灯数量变化不超过维护总量 n;5%的,下一年度维护费用不做调整。
⑷.在维护合同期满总路灯数量变化超过维护总量 n;5%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①路灯减少变化超过-5%的,招标方在下一年度按照维护企业平均单盏灯具中标维护费用(即中标价/总光源数)乘以减少路灯数量,减少维护经费;②路灯增加变化超过5%的,招标方在下一年度按照维护企业平均单盏灯具中标维护费用(即中标价/总光源数)乘以增加路灯数量向市财政委申请新增路灯设施维护资金,在下一年度拨付新增设施维护费用。具体新增维护费用支付方式及费用以财政委批复为准。以上增加或减少路灯数量不包括 n;5%。
17、照度检测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方、招标方共同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内规定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对照度进行抽样检测,达不到标准的灯具、光源由中标方进行更换。
18、箱变回路情况统计
维护合同年度内中标方需做好箱变出线回路情况统计,如有增加、减少回路情况的,必须报告招标方。
19、除以上工作外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护工作中标方必须按时完成。
20、未详细列明事项详见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深圳市城市照明维护作业指引》。
提示:在本维护项目中敷设电缆、制作灯杆基础等时可能需要破挖道路、绿化、顶管施工,制作电缆井等土建工作,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此项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