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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路灯管理所购买23.8米混合臂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需求公示

地区: 山东-济宁 状态: 招标预告 招标车型:高空作业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招标城市: 济宁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金乡县路灯管理所购买23.8米混合臂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需求公示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预告

金乡县路灯管理所购买23.8米混合臂路灯高空作业车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金乡县路灯管理所
地址:金乡县奎星路中段271号
联系方式:(0537)Tel:8979879;
项目联系人:崔倩
联系电话:14768700799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乡县路灯管理所购买23.8米混合臂路灯高空作业车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金乡县路灯管理所维修路灯专用车辆采购
项目预算:70.5万元,其中:预算资金70.5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A040401工程作业车辆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A040401工程作业车辆

投标产品底盘要求

投标产品底盘选用4HK1-TCG40型涡轮增压发动机,发动机功率为139kw(达到国Ⅳ排放标准),带冷暖空调和收放机,乘员为3人。???????????????????????????????????

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3.1 最大作业高度≥23.8米。?????????????????????????????☆

3.2 工作斗最大地上高度≥22.1米。

3.3 最大作业半径≥14米。????????????????????????????????????????

3.4?整车长度≤7770mm,宽度≤2230mm,高度≤3180mm。 ????☆??????????????????????

3.5总质量≥9360kg。

3.6 工作斗采用后置式,额定载荷≥220kg。?????????????????☆

3.7 臂架形式:四节伸缩臂+一节折叠臂结构。??????????????☆

3.8 操作系统:转台和平台两组操作系统,且均设有发动机点熄火,紧急停止装置。

3.9 控制系统:电液比例控制,可实现无极调速。

3.10 支腿:前V后H型,支腿既可同时操作也可单独调整。????????????????????????????????

3.11?支腿跨距纵向跨距≥4090?mm、横向跨距≥4000 mm。???????????

3.12 配备应急电动液压泵,当发动机、液压系统全都发生故障时,将工作人员送回到地面。

3.13 单边作业:仅伸出一侧水平腿亦能在支腿伸出侧进行大幅度作业 ?????????????

3.14 自动收车:仅操作一键,即可收回上车

3.15 配备断链检测装置,当伸缩臂的链条发生故障时报警限动,防止故障扩大。

3.16 工作斗上装有可拆卸式工作照明灯,高低、俯仰、回转角度等均可自由调整。

3.17采用自动油门装置,根据液压系统负荷自动调节高低,节能环保。

3.18安全装置设置:支腿软腿检测、上下车自动互锁、断链保护、极限位置减速、紧急停止装置、斗臂防撞等。

3.19工作臂平衡系统采用液压自动调平,调平机构内置,避免异物剐蹭。 ??????????????????????????????????????????????

3.20铝合金防滑走台板。 ????????????????????????????????

3.21转台双向360°连续回转。??????

3.22中标厂家负责车辆上牌费及第一年保险费用。

3.23 中标厂家免费为用户办理2个高空作业车操作证。

为确保车辆及人身安全,购买的车辆必须符合实质条款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A040401工程作业车辆实行售后服务
(四)安全要求(标准)
投标产品必须已登录:国家工信部高空作业车《产品公告》、国家环境保护部《目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图册》,并取得高空作业车“3C”认证证书。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5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09时34分0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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