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1份(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提交修改建议的还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是个人则附建议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手印,另附一份电子光盘)送至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二、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年) | 合同包 最高限价(万元/3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平潭县白青乡环境卫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90 | 270 | 5.4 | 3年 | 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 |
注:
1、投标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供应商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能违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 号的规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相关保险经费(投标供应商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供应商须如实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合理利润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供应商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4、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白青乡环境卫生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平潭县白青乡人民政府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FJKZB-675112016 |
2 | 3.1 | 资格标准: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 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6. 投标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1、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6号楼1001 2、接收人: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
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到达投标邀请中指定的账户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其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请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注明“FJKZB-675112016 投标保证金”的字样,以便更有效地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 投标供应商应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但投标文件中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
6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应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之日起经采购单位审签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7 | 19.1 |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附件1。 |
8 | / | 招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费比率 | 备注 | 100以下 | 1.5% |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
9 | / | 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合同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10 | 13.1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加盖骑缝章并逐页盖章,报价部分正本应另附一份独立封装的开标一览表正本。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若未按要求编制、胶装、提交材料或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
11 | 退投标保证金 | 投标供应商办理退保证金,若为中标单位需提交项目合同的复印件、若为落标单位需将落标结果通知书回执扫描发至fjsjkzb@163.com 邮箱或传真至0591-87316927,同时与前台确认0591-87316927。(未按以上要求申请办理,所有责任投标方自负),如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虚假应标的,骗取中标,将没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12 | 无效投标条款 | 无效投标条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本须知的规定要求装订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出现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3)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 (9)一个投标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3)未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 (1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 (1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6)投标文件没有正本; (17)未满足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8)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的; (19)出现附件1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无效投标规定的; (20)未按规定填写技术参数和商务偏离表的; (2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2)投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23)投标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13 | 关于串通投标认定与处理 | 关于串通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14 | 废标条款 | 废标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5 | / | 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审阅。 (一)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8条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供应商的认定。 评委会判定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依据投标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16 | / | 本项目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开展前将在“中国平潭(http://www.pingtan.gov.cn/)”公示征求意见;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公示于“中国平潭(http://www.pingtan.gov.cn/)”向社会公告。 |
17 | 24.1 |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附1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标法,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取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5分
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25分
PF: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综合得分:P=PT+PB+PF
一、PT: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本项PT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22.5分(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 标 项 目 | 评标 权重 | 评 标 细 则 |
T1 | 保洁方案及保证措施(满分12分) | 3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制定的保洁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2)根据投标供应商制定的保洁工作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且针对性强,按措施得力与否,是否切合实际,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3)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安排方案是否合理,以及重大活动、节假日、流动摊点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4)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2 | 垃圾收转运方案及保证措施(满分6分) | 3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制定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的整体方案 (含投入的人员、设施、收转运作业频次及时间安排等)、垃圾收集作业点及垃圾运输过程中卫生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2)根据投标供应商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方案及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台风、暴雨、火灾等)垃圾增加的情况下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3 | 应急保障方案(满分3分) | 3分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是否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如人员、车辆、设备保障等应急保障措施)且是否合理,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4 | 人员安排(满分6分) | 3分 | (1)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班组建设情况:包括班组人数(含保洁人员、垃圾收转运人员)、成员的专业技能、成员的工作经历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制定的班次、岗位职责是否详细、明确,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5 | 管理制度(满分3分) | 3分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保洁人员、生活垃圾收转运人员的管理制度(含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奖罚条例、各种规章制度等)及培训计划是否完备、合理,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6 | 设施安排及管理、操作(满分9分) | 3分 | (1)根据各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各路段提供的对路段各种环卫机械作业车辆测算数量(如扫路车、水车等)、作业班次及车辆作业与管理各工种工作量(含驾驶员、巡查员、管理员)等是否符合作业需求,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拟配备的各种专业设备性能是否满足本项目道路、垃圾收转运要求,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3)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种专业设备(如机械清扫车、洒水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具体作业流程说明情况是否详细、有效,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考核办法是否规范、健全,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T7 | 文明作业及安全保障(满分6分) | 3分 | (1)根据各投标供应商对本企业及本项目员工(含保洁人员、生活垃圾收转运人员)组织开展道路安全教育、文明服务等具体实施办法,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2)根据投标供应商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如保洁、垃圾运输安全作业措施、工人劳动安全保障等) 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二、PB:商务部分(满分25分)
| 序号 | 评 标 项 目 | 评标 权重 | 评 标 细 则 |
| B1 | 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满分9分) | 2分 | (1)投标供应商提供2015年至今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证书,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
| 1分 | (2)投标供应商执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标准的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1分 | (3)投标供应商执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1分 | (4)投标供应商建立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1分 | (5)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经营状况,有出现盈利的得1分,出现亏损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1分 | (6)投标供应商2014年以来有获评估机构认定的资信等级情况:有获得“AAA”等级得1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1分 | (7)投标供应商应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1分 | (8)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甲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 B2 | 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满分3分) | 3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自身具有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分:扫路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满分1分;轻型自卸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满分1分;垃圾压缩车每提供1辆得0.5分,满分1分 。 注:须提供购置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本项不得分。 |
| B3 | 人员资质情况(满分6分) | 3分 |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提供1名,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前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交近半年内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
| 3分 | (2)投标供应商具有“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提供10名,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内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视为无效投标。 |
| B5 | 环卫业绩 (满分6分) | 3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自2015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道路清扫保洁经验情况进行评分: (满分3分) 1、单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1000万元得1分; 2、单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2000万元得2分; 3、单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3000万元得3分; 注: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承包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用户评价报告文本复印件,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的本项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本项证明材料不得参与B5(2)项评分) |
| 3分 | (2)根据投标供应商2015年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情况进行评分:(满分3分) 1、单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面积≥300万㎡得1分; 2、单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面积≥1000万㎡得2分; 3、单项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合同面积≥1500万㎡得3分; 注: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清扫保洁面积证明文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承包合同文本复印件,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同时提供的本项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本项证明材料不得参与B5(1)项评分) |
| B6 | 投标文件的制作(满分1分) | 1分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是否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正确、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等情况,优秀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
注:以上评定中,投标供应商所须提供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且不得重复进行参议评分,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以上材料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
三、PF:报价部分评分(总分3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注:若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A= H÷Hn×100×0.30
A:投标供应商价格得分
Hn: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即有效投标报价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PZ: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或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三)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报价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校准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符合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各条要求。
3.2、投标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供应商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投标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8. 要求
8.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一)报价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技术商务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 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
(2) 保洁服务方案
(3) 服务响应程度表
(4) 商务偏离表
(5) 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 项目主管及保洁人员一览表
(7) 拟安排人员及班次情况
(8) 机械设备工具配置情况
(9) 服务承诺书
(10)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11)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2) 投标保证金
(13) 退回投标保证金授权函
(14) 投标供应商廉政保证书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形式提交并到达招标文件指定账号。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供应商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在采购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虚假应标的,骗取中标;
⑷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加盖骑缝章并逐页盖章,报价部分正本应另附一份独立封装的开标一览表正本。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若未按要求编制、胶装、提交材料或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复印(除投标价格可书写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分为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正本(一份)、报价标正本(一份)、技术商务标副本(五份)、报价标副本(五份)、开标一览表(内含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退保证金授权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各自分别用密封袋单独密封,投标时要递交共五个单独密封的密封袋,密封袋的封装要标准、袋口要封条并盖密封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16年 月 日 (北京时间)(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3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指的是对外公开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 在中标合同签订生效后,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落标结果通知书。
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