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要求
1、行道树设置LED灯串效果可参考深南大道(新洲路-香梅路段)行道树效果,投标人须自行前往现场查看。
2、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公司、人员配备、合作伙伴的选择等进行考察,如认定中标人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撤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评标时的分数排名替补中标,完工日期不改变。
3、中标人中标后 ,从前期准备工作起至施工完毕,全程受招标人监督制作全过程及施工进度,中标人必须全程配合。
4、最终现场实施效果必须需经招标人认可,如效果未得到招标人认可的,中标人必须在5天内按要求重做并在规定完工日期内按时完工。每延期一天,处罚5000元;延期超过10天,从第11天起,每天处罚金额提高到合同金额的3%;延期超过20天,从第21天起,每天中标人需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提高到合同总金额的6%,且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返还预付款和截至解除合同日所有累计的逾期违约金外,中标人还需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就剩余部分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以上要求进行承诺。
(二)施工要求
1、LED装饰防水灯串规格:暖白光3500K,供电电压必须为36V以下,功率6W,每条防水灯串长10米,灯珠数量100个,LED灯串具有一定的防拉扯弹性。LED灯珠要求防水等级IP65,灯串电线颜色为墨绿或与树干颜色相近,灯串全铜线径为2mm。灯具保质期2年。
2、接电时在就近的灯杆取电,穿管至最近一棵树,其余电线从邻近的树依次接入。
3、相邻树木取电的电线走线时尽量埋入地下,不得架空而过。上树部分管线颜色应与树干颜色类似。
4、装饰灯串及电源、定时器等需做好防水防风措施。
5、路灯杆接电线路前段端处应安置漏电开关。
6、要求采用高空车及架梯两种安装方式相结合进行安装,保证悬挂效果。
中标单位负责安装及拆卸,安装方式按我中心要求悬挂。
(三)、安全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各项作业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中标人、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四)、其他要求
1、设置期满,设施拆除后,所有设施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使用后设施的残值,考虑相应降低投标报价。
2、工程量为暂定量,如实际所需材料未达到招标工程量,按实结算,如超过招标工程量,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解决,工程结算总价不超过中标价。
3、电缆、电线敷设时不得破坏取电灯杆和行道树,如敷设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5、LED灯串、电缆电线等所有附属设施,在要求设置期内必须保持运行正常。设置期间,维护及巡查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出现被盗、损坏(无论自然或人为原因)等导致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设置期内由中标人负责恢复。
6、中标人负责所有材料设施的搬运、安装调试及拆除工作,如有不能解决之处,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协商解决。
7、该项目所有设施施工及设置期内的安全由中标人负责,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如出现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8、该项目设置期内,如出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人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延期处理的,招标人有权委派他人处理,所需费用在保修款内扣减。
9、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在不增加总体工程量的情况下,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10、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各项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人提供相关协助。
1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招标文件及合同未涉及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样品要求
1、 提供LED灯串样品2串;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关电源、定时器等配套设备。
2、 样品需跟本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 提供的全部样品设备须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