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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动力中心、辅料综合库等公用及辅助用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次招标)复审结果公告皖C-2016-SH-GC-Z-098

地区: 安徽-蚌埠 状态: 中标结果 招标车型:自卸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9月23日 招标城市: 蚌埠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动力中心、辅料综合库等公用及辅助用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次招标)复审结果公告皖C-2016-SH-GC-Z-098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中标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动力中心、辅料综合库等公用及辅助用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次招标)复审结果公告 皖C-2016-SH-GC-Z-098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动力中心、辅料综合库等公用及辅助用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次招标)
2、项目编号:皖C-2016-SH-GC-Z-098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9:00
5、投标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6、中标公示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
7、原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8、评标委员会成员:王纯贵、徐佳早、方纯苟、杨家胜、俞仕忠、丁乃红、李国海
9、复审时间:2016年9月23日9:30
10、复审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复审情况及结果:
现场参加复审会的投标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1.1评标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8月31日9:00开标,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61371743.47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1449011.34元;第三中标候选
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1457805.21元。公示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
因接到举报,经调查核实,由原评标委员会针对举报事项,于2016年9月23日9:30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审。
11.2举报事项
举报对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中标候选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举报主要内容如下:
(1)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不良信息。不良信息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分公司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原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渤海新区中冶京诚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生产基地项目‘3.23’较大高处坠落瞒报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冀安委督(2016)5号”的通知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2016年3月23日12时30分,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生产基地项目吊装钢梁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经举报核查,属实。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冀安委(2010)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要求沧州市人民政府对该起瞒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3)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不良信息。不良信息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兴顺分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乌旗分公司和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原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11.3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材料后,蚌埠市招投标监管部门与招标人组成调查组赴河北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8日发函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13日复函。
11.4复审结论
经原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复审意见如下:
(1)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经营异常情况,且是分公司的经营异常情况,该异常情况是:未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此异常情况不能认定为不良行为信息。
(2)根据评委会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查询,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是中冶京诚临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土建工程(网址为:http://www.hebgc.com/?a=eng-pub-detail xh=339588),钢结构工程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网址为:http://www.hebgc.com/?a=eng-anc-
detail xh=371709)。根据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今年以来我市4起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中冶京诚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生产基地项目工地
事故,主要是由于吊索、绑扎索选型小,承载力不符合规范要求,绑扎索绑扎不规范,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钢结构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从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看,事故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并不在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土建工程范围内。
另外,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显示:冀安委督(2016)5号督办通知,不作为认定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事故责任主体的依据。
经评委会在复审现场查询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已查询不到冀安委督(2016)5号督办通知的相关信息。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8日发函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提供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13日复函,主要内容如下:“该事故发生后,沧州市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期间,鉴于案情复杂,工作量大,沧州市政府同意调查组延长调查期限。截至目前,事故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无法提供调查处理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认为:该事故尚未认定责任主体,举报材料不能认定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标前一年内有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经营异常情况,且是分公司的经营异常情况,该异常情况是:未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此异常情况不能认定为不良行为信息。
评委俞仕忠因故未到复审现场,经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现场电话联系,征求其对上述复审结论的意见,其表示同意上述复审意见。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维持原评审意见。
公告期:2016年9 月23日至2016年9月26日
特此公告。

2016年9月23日
附件:复审报告

附件:
复审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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