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于 2016年 3月29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公开招标,项目编号:PYZC2016005,评审专家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程序,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按照评审专家小组评定报告推荐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 2.地 址: 3.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本次招标共二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也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城市主战消防车 | 详细技术参数见标书 | 辆 | 1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40万元。 第二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机动液压破拆工具组 | 详细技术参数见标书 | 套 | 2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6.8万元。 4.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3月4日 5.成交时间:2016年3月29日 6.评审专家组成员: 安晓嵘 李政礼 张鹏魁 张雅萍 邱晓敏 7.中标结果: 包号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 1380000元 | 临沂市 | 孙沂娜 | 13953902400 | 2 | 扬州市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 165000元 | 扬州市 | 王 飞 | 13327515959 |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354-5625510 采购单位联系人:邱晓敏 联系电话:18335414033 邮箱地址:pyzc5510@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投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