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政府采购
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
设施养护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即公采2016133
日 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
第三章 招标文件- 11 -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3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 -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9 -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1 -
第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31 -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34 -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35 -
第十一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37 -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38 -
第十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6-
第十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的委托,对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即公采2016133
2.项目名称: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
3.项目内容: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97.06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5.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其以上资格;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即墨市新兴路65号(即墨市城乡建设局设计院内二楼山东三维);
7.3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注册并报名成功后,须携带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16年11月1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8.2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四楼第一开标室。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9.2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四楼第一开标室。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即墨市华山一路402号
联 系 人:孙银雪
电 话:0532-86655916
10.2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17A-07室
电子信箱:sdswzczb@163.com
邮政编码:266200
联 系 人:金燕
电 话:0532-88539001
传 真:0532-88539001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即墨支行
银行账户: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802580200359183
10.3投诉举报
电话:0532-85053111;
通信地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2016年10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本招标文件内容及规定若与政府采购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投标人若发现存在此情况的,可以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11.1 | 招标人 | 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3 | 项目名称 | 即墨市2017-2018年度道路照明设施养护 |
11.4 | 分包情况 | 分一个包 |
11.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资金 |
11.6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整(存现或办理倒存)至即墨市财政局(帐号12010104000051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 1、中标人须于2016年11月25日16时前持银行存款证明到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办理登记。 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养护、维修服务期结束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招标人无息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11.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 |
11.8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
11.9 | 网上注册与报名 | 1、购买招标文件以前进行网上注册,网址: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 2、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及报名时间: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 3、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11.1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节假日除外)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 |
11.1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1.1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
11.13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1.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1.15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金额: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 2.2016年11月10日16:00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即墨支行 银行账号:802580200359183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11.16 | 投标报价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养护管理及维修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1.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11.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标办法: 。 |
11.19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内容:第32.2款、第32.3款和第32.4款要求的内容; 份数:1份;格式:PDF格式;介质: U 盘或者光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11.2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1.21 | 投标文件装订 | 1、胶装成一册,共分三部分,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并标注页码;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
11.22 | 投标文件份数 | 1、正本壹本,副本柒本。 2、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 报价一览表 字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11.23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11.2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地点: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
11.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不含招标人代表)以上单数组成。 |
11.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11.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11.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11.29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1.29.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即墨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1.29.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11.29.3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053111 |
12、当事人
12.1招标人:系指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14.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14.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6.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7、勘察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勘察现场。
18、询问
1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19、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投标无效。
20、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采购代理服务费
2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2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1.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服务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p; | p; |
22、其他条款
22.1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22.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2.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4根据即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各投标人请务必于购买招标文件前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jimozfcg.cn)上注册,并进行项目的网上报名登记,然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报名。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第三章 招标文件
23、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3.1招标公告;
23.2投标人须知;
23.3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23.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3.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3.7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3.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3.9纪律和监督;
23.10质疑与投诉;
23.11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23.12项目需求以及服务要求;
23.13评标办法;
23.14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swzczb@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5条规定办理。
24.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4.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4.5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补充)文件48小时内,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5、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并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25.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从即墨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5.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必须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6、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7、投标报价
27.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养护管理及维修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7.2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共一个包。
27.3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7.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7.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7.6投标人须按照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投标无效。
27.7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须与投标文件相同,若不一致,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 报价一览表 字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7.6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
27.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8、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28.1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投标无效。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8.2 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 、 合同章 、 财务章 、 业务章 等)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投标无效。
30、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30.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30.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0.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31、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投标。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31.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单位全称填写 有限公司 。
31.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
31.2.1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31.2.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项填写。
31.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分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每册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每册必须单独胶装成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1.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31.6投标文件数量及要求。投标人应准备一套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八套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本和副本七本,每套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 正本 或者 副本 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照第31.3款要求装订。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32.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32.2报价部分
32.2.1报价一览表;
32.2.2投标报价明细表;
32.2.3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
32.3技术部分
32.3.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32.3.2技术服务、内容和措施;
32.3.3维修施工方案服务保证措施;
32.3.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2.3.5项目服务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32.3.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2.3.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32.3.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32.3.8.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32.3.8.2保证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2.3.8.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2.3.8.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的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中的规定及要求。
32.3.8.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32.4商务部分
32.4.1投标函;
32.4.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4.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32.4.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32.4.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2.4.8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2.4.9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2.5电子版投标文件
32.5.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32.2款、第32.3款和第32.4款要求的内容;
32.5.2电子版介质为 U 盘或者光盘,PDF格式;
32.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32.5.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3、投标保证金以及退还
3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33.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3.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3.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3.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3.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33.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34.1需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内容以技术要求里详细说明为准):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需要提供 | 不需要 |
34.1.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
34.1.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
34.1.3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
34.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
34.1.5 |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
34.1.6 | 企业注册地或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须胶装于投标文件正本) | 原件 复印件 | |
34.1.7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
34.1.8 | 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
34.1.9 | 评分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
上述证明材料第34.1.1项-第34.1.7项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34.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35、相关规定
35.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35.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单独密封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原件待评审完毕后退还。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未提供、提供不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其投标无效。
35.3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36、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3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6.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于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36.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3时30分起至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止;
3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料: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 请勿在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 字样(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无密封、无公章以及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无效。
37.2报价一览表、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3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 或者 撤回投标 字样。
38.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9、开标地点:即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市民大厅四楼,即墨市蓝鳌路786号)。
40、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下午14时00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告知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41、开标程序
41.1宣布开标纪律;
41.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1.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1.5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开启报价一览表;
41.6公开唱标;
41.7核对唱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41.8开标结束。
42、开标
4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督部门检查,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第42.4款办理。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42.3.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42.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承诺。投标人若有报价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42.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2.4.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43、评标委员会
4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
43.2评审专家的抽取
4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4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4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4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4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4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4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4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3.7.9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4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4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4、评标程序
4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5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3资格性审查;
44.4符合性审查;
44.5技术评审;
44.6澄清有关问题;
44.7比较与评价;
4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4.9编写评标报告;
44.10宣布评标结果。
45、评标
45.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5.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45.4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4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4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45.5技术和商务打分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数平均值。
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5.6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46、澄清
4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47、定标
47.1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47.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47.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48、现场不更改采购方式
4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49.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即墨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49.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9.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0、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0.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50.2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的;
50.3不按照规定报价、拒绝报价的;
50.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以及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0.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0.6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50.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50.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0.9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无效报价的;
50.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0.1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5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1、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2.1评标活动终止
5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2.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并按照废标处理:
52.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2.1.2.2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5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标情况的;
52.1.2.4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52.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2.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52.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52.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规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52.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2.2.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2.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3、违法违规情形
5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3.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53.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53.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53.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53.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3.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3.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53.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53.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53.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3.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3.4.5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