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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交警对一“校车”开出万元罚单 全程录像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

  10月17日16点40分许,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北舞渡镇中队民警巡逻至莲花镇环乡路新国周村路段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从窗外隐约看到车内似乎坐了很多孩子。

  执勤民警立即命令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靠边停车后,民警打开车门,发现车里狭小的空间内确实是幼儿园的孩子们,他们一个个仰着小脸好奇的看着执勤民警,不知发生了什么事。

  执勤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车证,此人支支吾吾,拿不出驾驶证。民警一再询问得知,牌号为豫LWB59*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周某生的机动车驾驶证因今年9月份酒驾在扣留期间。

  经查,豫LWB59*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4人,超员5人,驾驶人周某生所驾驶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即“黑校车”。

  执勤民警将车内孩子进行安全转运后,依法将此“黑校车”进行暂扣。驾驶人周某生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机动车驾驶证暂留其间驾车被民警带往舞阳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接受进一步处理。

  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周某生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处以11000元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周某生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处以800元罚款;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员20%处以200元处罚;合并处罚12000元。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更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安全出行不容忽视。希望各位家长不要图一时方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请各位校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尽心履职,坚决不开超员车、“黑校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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