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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宏房车宣布撤销对浪琴房车的起诉

来源:21世纪房车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江苏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裁定书中获悉,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21日向江苏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江苏浪琴游艇有限公司的上诉,对此,江苏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准许。

此前,毅宏集团旗下子公司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针对江苏浪琴游艇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拥有专利知识产权(T5B102)的房车产品以及毅宏公司原员工蔡某涉嫌侵犯毅宏公司同样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房车产品一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相关知识产权。

据悉,毅宏公司拥有房车(T5B102)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53047358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未经毅宏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与毅宏公司上述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房车产品均属侵犯外观设计权的行为;而在2016年12月份,毅宏专用汽车无意中发现自己拥有专利的产品出现在一家公司的官方网站和某购物网站上,公然许诺销售。经过核查,该销售方为江苏浪琴游艇公司,其生产的“浪琴8-10米新款房车”、“浪琴10米新款房车”,产品外观与毅宏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几乎完全相同,毅宏公司认为江苏浪琴游艇公司此举动严重侵害了毅宏方面的专利权,因此将对方诉诸法院。

2017年9月15日,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书中宣告原告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书依据的是专利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专利法第27条第2款,就立体产品而言,其产品局部结构的形状设计如果在多个视图中都有表达,则各视图确定出的信息应当是一致的。由于涉案专利各视图之间存在多处不一致,且上述不一致足以影响一般消费者对其外观设计整体形状的认知,无法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对象。因此,涉案专利没有清楚的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原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浪琴游艇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一案,于2017年3月立案,原告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江苏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江苏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其撤诉,因此,房车外观侵权一案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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