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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不让 昆明急救车司机:有时急得真想哭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183

  近日,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市民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120急救车是城市“医疗急救”的生命线,然而,被堵在路上却成了“家常便饭”。说起前不久的被堵经历,省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张师傅就既苦恼又无奈。“拉了警笛,但是很多车子就是不让,还时有私家车见缝插针穿进来,患者家属焦急地不停催,我却只能干着急。”近日,记者从省急救中心和多家医院了解到,急救车被堵依然时有发生。

  急救车司机

  “有时候急得真想哭”

  在云南省急救中心,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年限不等的司机。一位当了8年急救车司机的张师傅激动地说:“这两年昆明的车是越来越多,就是一般的时间段,也偶尔会被堵,就更不要说正常堵车时间了。昨天早上拉了一个病人去工人医院,虽然一直拉着警笛,但还是有不少私家车硬硬地插队到救护车前方。更可气的是一些摩托车和电动车,冷不丁从本来就很堵的车道中冒出来,经常弄得我们措不及防地刹车。车上拉得是个心脏病的老人,家属很焦急,不停催我快点,但是我实在是没办法,急得想哭。虽然我们不是医生,只是个司机,但是我们也有医学常识,知道什么样的病刻不容缓,对于心脑血管或因伤颅内出血的病人,我们知道提前一分钟送到医院对患者的重要性。但是有时候真的不是我们所能做到的。”

  “前不久,我拉了个脑梗的病人。车行至西昌路时,恰好是下班高峰。我急得不停地打双闪,拉警笛,可是一点用也管。家属急得直哭,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当时急得都哭了。还有几次去拉病人,因为各种原因的堵车,甚至到了患者的家所在的小区,在小区里也被堵得一塌糊涂。因为晚到了,还被患者家属狠狠地抱怨。在这种时候,虽然我们觉得很无辜,但是我们得忍着,总是安慰自己将心比心,如果是自己的家人自己一定也这么着急。”当了3年的救护车司机王师傅说。

  相比这两位老司机,刚刚在昆明某医院开了半年急救车的小张师傅说:“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故意并道的私家车主,我真想开口骂人!难道他们就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车上是他们的家人,他们还会这样干吗?谁也保不准自己或家人什么时候会生病!”

  市民议论

  “堵车时想让也没法让”

  采访中,多数昆明市民表示,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绝对给急救车让路。但是遭遇堵车的话,就是想让也没法让啊。

  市民张先生说,开车在路上,遇到急救车应该让行,可行车状况千变万化,让行是个技术活,具体应该怎样避让?如果让不开怎么办?避让急救车也应该是首先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才有用。

  “在考驾照时应该增加一项考核,让新司机学会如何避让急救车。”出租车驾驶员陈先生建议,在目前公众尚没有给急救车让路的意识时,需要改善道路设施,并提高司机在这方面的驾驶技能,让公众遇到紧急车辆时具备避让的能力和条件,可以考虑将避让急救车等特种车辆纳入驾驶员培训课程内。

  交警感叹

  “生命通道不能只靠疏导”

  采访中,不少交警也表示,经常遇到急救车疾驰而过的情况,交警尽力疏导车流给急救车让路,可只靠交警疏导毕竟是被动的应急方式,一些车辆占据了道路空间后,只能通过路口信号灯控制尽快让急救车通过,如果大多数车辆能主动避让,疏导效率会更高,急救车被堵的几率也会更小。

  走访中记者发现,眼下昆明还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一直有,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就是所谓的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交警也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个前提是“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急救车才能享有相关的优先权,而闯红灯、逆行等本身存在危险性,这也让不少急救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敢轻易享受“优先路权”,更多的时候,需要前方车辆主动为急救车让出道路,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修订)的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王警官说:“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发现,许多驾驶员不给急救车让行的原因,除了车流密集难以让行、公共安全意识不强不愿主动避让以外,担心让行导致交通违法受处罚,也是一些驾驶员的普遍心理。”另外,一些驾驶员存在被动心理,只有交警示意车辆避让急救车时,老驾才会按要求去做,没有交警指挥或者要求避让,老驾不会主动选择避让急救车,或是要等待其他车辆让出并道空间后才会去避让。就好像,别人不让,我想让行也没办法。

  他山之石

  界定

  深圳交警部门规定,当救护车遇拥堵鸣笛示意避让时,前方车辆的阻挡时间以10秒为标准,超过10秒不避让的、在10秒内避让的车辆都将如实记录,超过设定时间内不避让的,交警进行人工甄别,符合证据图片要素的作为违法信息录入,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主动避让救护车的社会车辆,记录的数据就是免罚的证据,不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录入。

  取证

  深圳的做法是,在救护车上安装专用电子警察,由交警远程直接操作,救护车遇拥堵鸣笛示意避让时,设备开始自动识别车牌并计算前方车辆的阻挡时间,数据会传送到交警的电子警察平台。救护车上还安装行车记录仪,记录救护车周围的实时情况,两套系统共同取证。青岛的救护车上也安装行车记录仪,从救护车发动的那一刻一直到执行完任务回到医院,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每一个细节都被行车记录仪拍摄成视频证据。

  处罚

  北京规定: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深圳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款300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扣3分。青岛的罚款是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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