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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明起实施 西安校车客车超载将入刑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0-31 浏览次数:

许多交通违法行为由于违法成本较低,而且只有罚款约束,难以引起一些驾驶人的重视,违法难以杜绝。11月1日起,涉及校车客车及危化品车辆的部分违法行为将列入刑法,这种局面或将改变。

日前上午10时许,西安交警曲江大队民警在曲江收费站对客车、校车、危化品车辆进行检查,宣传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在高速公路出口,三辆危化品车缓缓驶出曲江收费站,车身写有陕西国储平安货运公司字样。民警上前对车辆例行检查,要求出示相关手续。在检查中,民警发现,三辆危化品车中有两辆车的灭火器已经过期。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暂扣,要求驾驶人补齐相关灭火设备后,才能放行。

“像这样的交通违法,在11月1日之后,可不仅仅只是处罚这么简单了。”交警曲江大队大雁塔中队副中队长轩浩介绍,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刑法相关法条进行了修改,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将校车、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纳入刑法。“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轩浩说,现有的相关法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只是公安行政处罚,一些司机容易麻痹大意,而在新规实施后,出现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就会面临刑事处罚,不光司机本人,就连车主、企业也有连带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从事校车、客运以及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和车主,上路前一定要备齐手续,确定车内要求配备的安全设施齐全,遵守交通法规,一旦上述车辆产生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刑法》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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