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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注意了,大货车“一超四罚”正在实施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3 浏览次数:

  在文章开始之前先给大家解释一下所谓的“一超四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所谓“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1、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

  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从业资格证

  2、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有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经营的车辆

  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2017年11月22日,交通部发布《2017年第二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车司机、货车、运输企业将面临以下严重后果:

  1、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劝返站进行劝返

  2、过收费站、治超站,成为路政交警的重点检查对象,如再超载,禁止上高速、上桥。

交警进行现场执法

  3、限制上路运营,面临出行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货物运输营业资格申请限制。

  4、限制贷款。

  5、2年之后才能撤出黑名单。

失信人员名单

  以下10种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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