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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DPF还不够 深圳提前两年实施国六标准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

加DPF还不够,深圳计划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标准。

3月29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

通告指出,从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六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告所称国六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二、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三、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根据环保部的计划,我国拟定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深圳则将这一时间提前了整整两年。

事实上,深圳一直严格限定柴油车、汽油车的排放标准。早在2017年6月30日,深圳市发布重型车实施国五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五标准;2017年7月1日起,在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重型柴油车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型;2018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重型柴油车(牵引车2018年12月31起实施)应选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型。

通知一出,意味着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车型全部不能在深圳市销售,而且要求实施国五标准到要求加装DPF时间段只有4个月,对于销售重型车的经销商来说压力山大。此次轻型车开始实施国六标准的时间只有3个月,对于轻型车的经销商,处理掉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型才是眼下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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