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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启最严治超:超载30%,记6分,罚款10000—30000元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4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独山子区路政部门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11项行为将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同时,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也将受到处罚。


3月29日下午,区路政部门联合九公里交警大队等单位开展该办法宣传工作,向货车司机现场讲解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独山子九公里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甫拉提•赛来说,货运车辆实际装载情况与装载证明载明的内容不符的,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独山子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大队稽查员杨龙表示,对于源货运单位和道路运输企业,如果有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等违法行为,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路政部门介绍,2016年国家五部委联合加强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以来,我区狠抓治超工作,目前辖区内超限率、超载率已大幅降低。4月1日实施的《治理办法》,对货运车辆企业、驾驶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细化及明确,这将给今后的治超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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