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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意了:轻型自卸货车禁止改装车厢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

据深圳交警消息,2018年7月4日起,深圳将对擅自改变车厢、车体外观未自行恢复原状的轻型自卸货车进行查处;

并责令在相应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未结束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予以从严处罚。

一、轻型自卸货车必须安装电子标识
凡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轻型自卸货车,在深圳市道路通行必须安装电子标识,已安装电子标识,违反相关禁行、限行规定的,将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开展执法;未安装电子标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改装轻型自卸货车处罚
对于擅自改变车厢、车体外观(加装车厢挡板或加高车厢立柱)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现场查处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进行执法,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三、改装轻型自卸货车限期整改
因擅自改变车厢、车体外观被查处的轻型自卸货车,须在相应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未结束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以未安装电子标识车辆违反禁行、限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每次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

具体整改期如下:
(一)第一次违法被现场执法查处的,从被查处的第二天起进行一周时间的整改;

(二)已有一次以上违法记录但仍未整改,再次被现场执法查处的,从被查处的第二天起进行一个月时间的整改;

(三)第一次违法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从当事人缴纳罚款的第二天起进行一周时间的整改;

(四)已有一次以上违法记录但仍未整改,再次被电子警察抓拍的,从当事人缴纳罚款的第二天起进行一个月时间的整改。

PS:本通告当中,“以上”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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