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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开展《公告》内相关车型整改的通知

来源:专汽网 作者: 彭先先 时间:2015-10-10 浏览次数:

根据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中机函[2015]7号文件及GB 15084-2013、GB17578-2013、GB 30510-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中机技术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对《公告》内相关车型进行清理整顿。企业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涉及此次清理整顿的产品的整改工作,对于企业未申报及逾期整改未通过的产品,将暂停《公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通过“变更扩展”申报系统或“产品整改审查”系统(近期开通),进行相关产品的整改工作。

通过“产品整改审查”系统申报并技术审查通过的产品,将不再进行专门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于通过“变更扩展”申报系统申报整改的产品(包括审查通过的产品),中机中心将在7月份开展清理整顿技术审查工作。

二、“产品整改审查系统”将仅开通涉及整改项的参数(见附表),进入整改审查系统的产品,仅能申报与此次清理整顿相关的参数,无关参数不能通过整改系统申报。

三、涉及整改的车型,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方可列入“产品整改审查系统”,正在申报“变更扩展”的车型,不能列入“整改审查系统”。产品列入整改审查系统后,不可同时申报“变更扩展”。

四、通过“产品整改审查系统”申报整改的车型,必须将涉及的整改项目全部整改,否则不能审查通过。

附表:

清理整顿项目及参数

审查依据

产品范围

检验项目

技术参数项

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M、N(含底盘)类产品

33、34

QG062-QG067、QI001、QI004

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除城市客车外M2、M3类产品

52

QB02511、QB02512、QI018

GB 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总质量大于3.5t的M、N(含底盘)运输类产品

74

QC001-QC08183

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关于贯彻《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通知”

运输危险品的O、N类罐式车产品

定型

QB054-QB072、QI027、QI028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M1类小微型面包车产品

47、53、58、81、85

根据整改内容确认涉及参数

中机函[2015]7号“关于规范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公告》管理要求的通知”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产品

定型

QI001、QI004、QI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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