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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大板运输车》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来源:中国专用汽车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制定计划(工信厅科〔2018〕31号),计划编号为2018-1069T-QC,项目名称“建筑大板运输车”进行制定,主要起草单位: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应完成时间为2019年。

2、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2018年4月30日,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信厅科〔2018〕31号“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以标准起草工作组,并编制了标准制定计划。

工作组对国内建筑大板运输车产品和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同时广泛搜集和检索了国内外建筑大板运输车技术资料,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分析、资料查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建筑大板运输车》标准草案初稿,经组织公司内部有关专家研讨后,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于2018年6月3日形成了标准草案。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初步讨论并进行了相应修改,于2018年7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由组长审核后报标委会秘书处。

3、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本标准由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负责起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进行编写。

2、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大板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等技术内容。

(1)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大板运输车中技术参数及相关零部件的定义,对此类车辆的术语进行了规范,确立了该行业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有利于消除歧义、增进行业内交流。

(2) 本标准对建筑大板运输车整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要求此类车辆符合外廓尺寸、轴荷、运行安全性能、焊接、液压系统、制动系统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本标准基于建筑大板运输车的功能需求,规定了车架、液压系统、夹固器、专用托盘等的技术要求,使其有别于其他运输的车辆,符合运输建筑大板的要求。

4、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标准为制定项目,充分反映了社会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安全、高效。充分纳入和反映了当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时效性,为建筑大板运输车的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对规范市场,指导生产,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及环保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和使用需要,提升我国畜禽无害化运输车技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从各方面规定了安全要求,提高了产品安全性能。

(2) 对专用装置的可靠性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产品的作业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建筑大板运输车属于运输类车辆设备,国内许多厂家在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型号规格的建筑大板运输车均已经过生产实践验证,用户遍布全国各地,反映良好。

本标准是在结合我国建筑大板车设计、生产和使用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完成的。起草单位通过对建筑大板车进行出厂检验和现场试验,以及用户的现场使用,证明本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如夹固器缓冲功能,夹固器横向行程、旋转角度、专用托盘的稳定性等既先进合理,又切实可行。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本标准为制定项目。通过制定本标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有效解决了以前建筑大板运输车辆存在的运送效率低、安全系数低等问题,对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测试国外的样品、样机。

本标准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属于专用汽车领域标准体系中产品标准,本标准力求与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相协调,兼顾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对产品要求的全面性。本项目修订过程中,将遵守现有标准和修订中标准的规定。经分析,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无不协调之处,且贯彻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为汽车行业标准,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编写工作组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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