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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货车年审政策有重大调整!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率先实施!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调整普通货运车辆审验有效期规则,在2019年内要完成。通知对刚刚取消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的4.5吨普通货运车辆的年检、年审规则,也做了相应的调整: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年审有效期调整与该车年检有效期一致。这将极大的方便车主。

  以下文通知全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车辆 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普通货运车 辆检验检测改革、异地检测和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 车辆营运证等决策部署,做好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以下 简称“年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货运车辆审验有效期的规则

  从2019年1月1日起,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不含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以下简称“普货 车辆”)的年审有效期调整与该车年检有效期一致。年审时,各 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据普货车辆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行驶 证》,将年审有效期签注至年检有效期当月的最后一天,2月统 一确定为2月28日。

  2019年是全面实施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重要 一年,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在2019年内完成审 验有效期规则的调整工作,并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普货经营 者在完成安全技术检验的同时申办车辆年审业务。

  (一)年检时间早于年审时间的普货车辆。按照《广东省交 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交运〔2018〕848号)相关要求,普货车辆经营者应将综合 性能检测时间调整与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一致,提前开展综合性能 检测,同时申办车辆年审业务。

  (二)年检时间迟于年审时间的普货车辆。各级交通运输管 理部门应督促货车经营者在年审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年审申请,按 要求进行审验后将该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延长至当年度 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待货车经营者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并获得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后,再将该车辆的年审有效期调整至与年 检有效期一致。

  具体操作指引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普通货运车 辆年度审验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交运函〔2018〕2852号)执行。

  二、调整货车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审验方式

  从2019年1月1日起,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校验货车的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时,应通过省运政信息系统在线获取该车 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等信息,原则上不需要车辆审验申请人另 行提供纸质检测报告单。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 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的 通知》(交办运〔2018〕132 号)要求,凡可通过省运政信息系 统在线获取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等信息的普货车辆,各地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不得以该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在省内异地、省外异地开 展为理由,不采信其结果。

  三、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积极应用互联网方式办理车辆年审业务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鼓励、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积极应 用互联网的方式,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登录网址: http://58.62.172.116:40095/Login.aspx)或各地与省道路运 政信息系统对接的自建平台,申办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通过 年审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在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政务窗口或综合 性能检测机构的便民服务设备自助完成《道路运输证》IC卡信息 更新。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除普货车辆以外的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工作仍按《广 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车辆2017年度审验工作的通 知》(粤交运函〔2017〕3384号)通知要求执行。

  (二)从2019年起,除因政策调整或工作需要另行通知之外, 均不再每年另行发布年审通知,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均按此文 件要求开展。

  (三)各地要收集并及时上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困难、 新问题、新情况。

  联系人:梁海强,联系电话:020-83732290 运政客服(系统技术咨询) 020-83835328转1107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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