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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央视点名的超载轻卡“大吨小标”,该如何解决?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25 浏览次数:

5月21日,《焦点访谈》做了一期关于“蓝牌轻卡空车超载 时刻面临处罚”的报道,按照规定,4.2米蓝牌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5吨,车门和行驶证上都标有相应的总质量标准。



而事实是,一辆轻卡在拉货前的本身自重已经超过了4.2吨,一辆小自卸自重则达到了5.8吨,而后者显然已经可以被判定为超载。但两辆车的铭牌和行驶证上均显示,货车的整备质量分别为2565kg和2720kg。

按相关法规,“大吨小标”这种明显的违规车是不允许注册登记(上牌)的,但通过检测机构一波“神操作”,空车超载的小自卸顺利通过了初检、复检,取得了牌照和行驶证。甚至连“整备质量”这一必检项,都顺利蒙混过关了。

事实上,大吨小标在业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在重卡标载逐渐成为主流的时候,轻卡超载却愈演愈烈。重载逐渐成为众多轻卡企业的卖点,原本车货总重在4.5吨以下的蓝牌轻卡,却可以拉到10吨以上。这种违规车辆本身自重都已超过规定限重,却在市场畅行无阻。

利益驱使导致“大吨小标”

按照有关规定,载货汽车规费征收是与车辆核定吨位挂钩的,核得高就征得多。

专用汽车》记者了解到:按征收标准和项目要求,营运载货汽车一个吨位每月要缴纳养路费170元、货运附加费25元、运输管理费25元左右,加上其他的车船使用税、营业税、每3个月一次的二级维护、每年的年检等固定费用,算下来平均一个月这些费用至少为300元。但是如果车主上户时少核一吨,那么一年就能少缴纳近4 000元。如果车辆少核了5吨,一年就能“节约”两万元左右。另外,过路过桥费的征收也是按车辆核定吨位和车型来定的,吨位越低,类别就低,缴得费用相应就少。

在巨大利益刺激下,“大吨小标”、超限超载成了大多数车主致富的“法宝”,相关管理部门对此非常头疼。



“大吨小标”常见的两种表现形式:

(1)栏板车、自卸车往往通过将整车整备质量小标,从而使载质量可以相应地标小而能够满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载质量利用系数是用载质量除以整备质量而得出,如栏板式载货汽车常用0.55、0.65、0.75和1这几个系数,其他相关车型也都有相应的要求,具体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对载货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的要求



因此,要降低车辆标示的吨位,就得把整备质量降低,载质量利用系数才能符合标准要求。所以,企业在申报时把整备质量参数“小标”,是车辆实际整备质量普遍超重的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又出现了一个行业内独特的 “盖子现象”。

有的厂家便在申报车型时,故意将盖子的质量申报很大,钻政策的空子。由于当时行业审查规定加盖的垃圾车和自卸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在分子载质量中加上盖子的质量,在分母整备质量中再减去盖子质量。一加一减,结果是在载质量“小标”的同时,载质量利用系数上去了,整备质量也增加了,整车超重的车辆基本就能过上户时的称重关。

(2)厢式运输车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载质量利用系数的约束,专用车企业通过购买底盘厂的二类底盘进行改装,由于行业规定要求改装后整车的总质量不能小于底盘总质量的90%,也不能大于底盘总质量。所以为了能将载质量标小,在总质量基本固定的情况下,专用车企业在申报汽车公告时,故意将货厢整备质量申报很大,由于货车要求质量参数封闭(即总质量=整备质量+载质量+人数×65 kg),载质量自然而然就变小了。

为了遏止这种违规现象,行业主管部门迅速出台了厢式运输汽车的载质量利用系要求,同时对总质量大于12吨的厢式运输汽车的厢体长度与质量关系有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厢式运输汽车的厢体长度与质量关系



“大吨小标”的现象还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总质量3.5吨以下的货车却装有明显不匹配的4 100以上的发动机,总质量4吨左右的自卸车却装有承载能力大得多的8.25-20以上的轮胎,这些都是为了以后用户超载超限做准备的。综合上面对“大吨小标”现象产生的原因、表现的形式,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治理的情况,原因无非出在用户逃漏税费的侥幸心理、生产企业对利益的盲目追逐、以及行业管理的不完善等。



“大吨小标”如何解决?

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调研,更细致地掌握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时发现、掌握各类汽车的真实状态,依托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各个时期出现的各类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研究、归纳,组织编制或修改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出台相关的规范性要求,并通过调研、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积极宣贯,在设计和申报源头上卡住这类违规现象;

二,运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在车辆上户时,要严格按照公告数据管理系统里的数据进行核对,并严格执行主要尺寸参数应不超过公差允许范围±1%,质量参数±3%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使违规车辆无法上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限现象的稽查力度和密度;

三,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道路收费标准,让合法经营的车主在有竞争力的领域内,能够通过诚实劳动,取得合理的报酬;

四,加强教育和宣传,包括对儿童从小进行遵守交通法规的普及教育。强化驾驶员对超载运输所引起的对国家、对他人以及对自己家人带来的严重危害的认识。“超载超限”所造成的道路、桥梁损坏最终是使用纳税人税费来维修、改建、重建,因此需要制定更加严谨、更加合理的惩罚制度,包括治理各个相关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管理、执法过程中损公肥私的情况。例如按违规次数逐步加重处罚力度,甚至可以是非线性的计算罚金,必要时可以辅以其他行政惩罚措施,坚持一段时间,让车主及驾驶员逐步养成要在遵章守法的基础上努力创造安全及效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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