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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怕!清城区一幼儿园竟每天用报废校车接送学生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

  7月9日,清城公安交警部门在对重点车辆进行排查时发现一辆已达报废标准、公告牌证已作废的校车还在上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行车轨迹显示:该车每天在接送幼儿园的学生。由于报废车安全性能差,车辆状况不符合要求,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民警马上展开调查。

  7月9日上午10时,民警发现该报废校车停靠在某幼儿园周边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暂扣该车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清城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扎实开展报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查处,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给市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校车驾驶该注意哪些问题?!

  ①使用校车应当依规定取得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②校车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目前多地实行19座以下校车要求持A2证,19座以上校车要求持A1证。

  ③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④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清远交警温馨提示

  1、超员校车抗侧翻性能下降,容易导致侧翻或其他交通事故,具有极大安全隐患。此外,部分校车还存在私自改装等问题,致使安全带和座椅不足,导致乘车人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发生事故时将增大事故的严重性。请每一位监护人为了孩子安全尽心尽责,不让孩子乘坐超员校车、黑校车等。

  2、教育部门、校车运营企业应严格把关,在招聘校车驾驶人时严格核查其驾驶资格,切勿聘用有严重违法记录或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

  3、家长和学校要注意核查校车及驾驶人的资质,不要让孩子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车辆。

  4、孩子是未来。家长如发现涉及孩子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请果断向当地交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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