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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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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因杨某某无证经营榆树市太安乡双语幼儿园,且明知李某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与校车准驾车型不符,仍雇佣李某某为太安乡双语幼儿园校车司机负责接送幼儿。在2019年4月8日发生交通肇事,致使乘车一名儿童当场死亡,十五名儿童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从此案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学校“无证办学”,“无证校车”上路或校车超员、驾驶员证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现象仍频繁发生。经分析,其根本原因是受经济利益诱惑让部门业主和司机铤而走险;部分学生出行及学校、家长的默许客观上形成了“无证校车”的市场需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此类案件反映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存在较为突出问题。

  发出检察建议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对此起重大校车交通肇事案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并就校车引发事故的原因、危害、管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向榆树市教育局、榆树市公安局、榆树市交通运输局、榆树市应急管理局中安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建议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未取得校车运营资格、驾驶员资格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加大犯罪成本,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报校车监管信息,加强法律宣传,设置举报平台,增强安全运营法律意识;建议教育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严格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涉事人员实施行业禁止,并彻底清查全市校车安全状况,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机制。建议安监部门加强综合监管,监督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同时,依据吉林省两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成立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通过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建立校车安全监督长效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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